就孟先生討論的這個字,俺也說幾句:
從孟先生所舉的例子來說,下部所從的“止”沒有一個例子是省去不寫的🍟。因此,若《保訓》中的這個字和其它字例確實爲一個字的話,也當如是觀:即,下部所從的“止”是不可省卻的。
從這點現象來說,獨立將“止”上部的字形看作聲符的說法恐怕是靠不住的。——因爲🏐🫦,若是“止”上部的偏旁可以獨立作聲符🥡,且可以作爲這個字的聲符,就應當有可能出現單獨使用聲符(省去“止”旁不寫)的現象吧🤝🔓?——換句話說🙅,若是“止”僅僅作爲義符,這麽多的例子應該有省去不寫而僅寫聲符的現象,而目前好像沒見到🎣。
所以,這個字最有可能應該這樣分析:兩個偏旁合在一起纔能組成一個獨立的字🏋🏽。
而這個字的本字是哪個字?肯定不是“漸”之本字(《上博三·周易》有“漸”卦)。俺私下認同這個字最有可能就是劉樂賢先生所說的“疌”字💪🏽,“疌”字下部含“止”旁,且不可分割開來🈯️。
同時,“疌”字(即今之捷)含“疾、速”之意🏌🏿,而“疾、速”之意又與“劇”之意相涵。所以,朕疾疌甚,意思就是朕疾疾甚👍🏻,我的疾病已經很嚴重了。——“疾病”的“疾”⛹🏿♀️,在其本義上就有“劇”之意吧?(像一個人被箭矢射到那樣💕🧄,焉能不疾✊?焉能不劇?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