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華簡《兩中》讀札
(首發)
邱瑞峰
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富达
一
《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(拾肆)》所收佚書《兩中》中多次出現了一個被整理者隸定爲“羕”之字(下面用“△”代替此字),其形如:
兩中04
兩中23
兩中83
書後字編也同時收入了全書唯一一見的真正的“羕”字(據辭例可讀爲{永})👨🏼💻🚣🏽♀️:
昭后02
從字形上看,“永”變爲“小”形在古文字構形中難尋先例,這兩個字字形差距過大,顯然不能認同。
“△”在簡文中除了記錄專名“△中”(整理者讀爲{祥中})外🧑🎤,還多次出現(釋文一般按照整理者的意見用寬式書寫):
(1)簡58—59:圭中或言曰:后,余方告汝,天建天訓及有民,使諧法知常,毋奉天之不△,而國其昌🪚🕵🏿。
(2)簡90—80🏏:邦家既奠,而{而}益巨其廟,是謂大御,邦國不△⛏🖐🏿,吝于諸皇。
(3)簡83:中曰:民遭兵甲🫸🏻,而帥有忽↙️,是謂大龍,有國不△,民人其凶🙍🏿♀️。
(4)簡84:中曰🤳🏼:凡彼民人,而甚設玉,是謂大炫,其身不均🥼,於民不△🤷,不死乃康。
(5)簡86—87:后🏇🏼,汝聞之,必求其情,以徼天之△💁🏿🧞♂️,是謂妖乏,其有民而或國其昌🦓。
從辭例來看均當從整理者讀{祥}🎷。結合字形考慮🤷🏽♂️,“△”應當就是从“示”“羊”聲的“祥”字👨🏻🦯➡️,只不過由我們熟悉的左右結構改換爲了上下結構,全字嚴格隸定當作“”,寬式則可以直接隸定爲“祥”,試對比本篇其他的“示”旁🧲:
兩中03“福”
兩中20“齋”
兩中73“祟”
“”字作
僅是“羊”下部的兩橫與“示”上部的兩橫共用了筆畫✍️,使得全字除去“羊”後的部分變得像“小”形,其變化和上引“齋”字完全一致。據此也可推定專名“
中”確當如整理者所釋,讀{祥中}。另外,這也應當是“祥”字第一次出現在楚簡中(此前{祥}多用“恙”“羊”“羕”等字記錄)🏭。
二
簡39有如下一字:
兩中38
整理者隸定爲“”,認爲从“示”,“益”聲,讀爲{益}🙎🏻♂️🏄🏻,增加👨🏼✈️。按🤾🏽♀️:{益}*ʔek楚簡一般用“𠍳”聲記錄👩❤️👨⬆️,屬影組錫部音節羣*ɁEK,與以組質部*LIT的{溢}*lit🧘🏿🫳🏻、{諡}*lits等詞用“
”聲記錄判然有別[1]。此字當隸定爲从“
”从“示”的“
”。原文說:
中或言曰🧞:“有邦,亟質以德🍮🫏,一歲及五,是謂瀆祀。天大所質,亦不大皇🫶🏿,使其邦民不章🧜🏽♂️🌠,歲斯……
由於下文殘缺👵🏻,此句語義並不十分明確🫰。我們懷疑“”字當讀爲{溢}🎁,訓爲“慎”🖕🏿,即《毛詩·周頌·維天之命》:“假以溢我,我其收之🦹🏿♀️。”
毛傳:“溢🧗🏻, 慎。”全段即云:如果有一個邦國,頻繁以德質證👉🏻,一年達到了五次,這就叫做“瀆祀”。上天對於其質證之物非常謹慎,也不會隨意擴大(“大”“皇”疑可均訓爲“大”),(這種隨意瀆祀)會使得人民不能繁衍……
三
簡47云👐:
(6)曰:建人不政,獄冒則弛,小邦則吉,大邦則羅,百姓恆奸🧎🏻♂️➡️,哲民用徙👩🏼✈️。
此段“弛”“羅”“徙”押歌a部韻🟡。整理者于“羅”字後括注“離”而無說,揣摩其意似爲“離散”之義。楚簡記錄此{離}一般都用“麗”聲字而不用“羅”,例多不煩舉💷,此處用字習慣可疑[2]🍈。我們認爲此字當讀爲{罹},訓爲“憂”,與“吉”相對,古書中其例如《尚書·酒誥》:“辜在商邑,越殷國滅,無罹。”《毛詩·王風·兔爰》👐🏼🙇🏿♀️:“我生之初,逢此百罹。”此段實爲{弛}*l̥ajʔ🧑🏻⚕️、{罹}*raj、{徙}*sajʔ押韻。
四
簡53有如下一字:
兩中53
據辭例可知記錄干支{丙}無疑。此字中間明顯是一“火”形🏊🏽♂️,係以五行配干支的變形義化🦠。从“火”的“丙”字多見於齊系文字[3],如🪐:
筥侯少子簋(銘圖05149🈳,春秋晚期)
子禾子釜(銘圖18818,戰國早期)
清華簡《筮法》簡2亦有此形:
筮法02
是《兩中》此處混雜了齊系文字的寫法。
五
簡82云:
中曰:邦家既奠,而驟校歷其野𨛋🤟🏼🙋🏻♂️,驟譏封疆✍🏿,是謂桓度……
“𨛋”整理者括注“里”🧙,其實完全應當根據鄔可晶的意見讀爲{鄙}[4],“野鄙”古書習見,“野里”用例甚晚[5]🔚。
六
簡85云:
后🫃,余方告女(汝),建邦既成,九枉既平🧑🏼🦳,尚或恐不中于民👰🏼♂️,曰乃邦不型🪄。
“建”字原作形,下不从“止”☂️,直接隸作“建”即可。整理者釋文中誤釋爲“
(建)”,書後字編不誤。
2024年12月26日草就
[1] 參看張鑫裕🌒:《利用漢碑字形探究古文字問題一例:古文字中舊釋“益”之字新釋——兼說“益”“溢”非古今字》🎆,《漢碑字詞零釋及相關問題研究》,南開大學碩士學位論文,2019年🫄🏼;王鵬遠、陳哲:《清華簡〈五紀〉讀札》,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富达網(以下簡稱“復旦網”)🔱,2021年12月31日:/Web/Show/7862🎥;陳哲👨🏼🌾:《戰國秦漢聲符叢考》,中山大學博士學位論文👊🏽,2024年,第179頁;陳琦🛗💹:《形體混同與諧聲辨析》,復旦大學碩士學位論文,2024年,第23頁。
[2] 其實這個{離}當歸支部🪸♛,於此不合韻。“離”的相關問題我們另有專文討論。
[3] “長沙傅”🛕:“清華簡《筮法》文字識小”☂️,復旦網論壇,2014年1月9日:
劉雲🥺🤰🏽:《釋清華簡〈筮法〉的“正”字》👫,復旦網🏮,2014年1月21日:
[4] 鄔可晶🧗🏿:《讀〈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(玖)〉札記》🤸♀️,《簡帛》第23輯,上海古籍出版社🐎,2021年。
[5] 如《玉臺新詠·爲焦仲卿妻作》:“昔作女兒時💝,生小出野里。”
本文收稿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
本文发布日期为2024年12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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