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華简《繫年》标点質疑一則
(首發)
孫振興
天津師範大學歷史文化學院博士研究生
清華大學藏战國竹简《繫年》第一章讲到周厲王奔彘🌪🚶,共伯和立的史實📆。但其中的標點值得商榷🧔🏻。筆者學識有限🙋🏽,如有不妥之處,還請諸位方家批評指正。
《繫年》原文如下🧑🦱:
……乃歸厲王于彘,共伯和立。十又四年⛺️,厲王生宣王,宣王即位🛞,共伯和歸於宋。
上文的標點🧑🏻🎓,很容易讓人產生歧義,即共伯和立十四年之後厲王才生的宣王👩❤️👩。如此則與文獻中記載的相關史實明顯不合🙆🏽👿。
《國語·周語上》中《邵公諫厲王弭謗》和《芮良夫論榮夷公專利》兩節均提到《系年》中所載的這段史實🚑。[1]下面請看《國語》中這兩節所載🚰:
《芮良夫論榮夷公專利》:……既,榮公為卿士🧗🏻♀️,諸侯不享,王流于彘。
《邵公諫厲王弭謗》:……王不聽✡️👩🏻🦱,於是國莫敢出言,三年,乃流王于彘🏃➡️。[2]
韋昭注曰:彘之亂🪙,公卿相與和而修政事,號曰“共和”[3],凡十四年而宣王立🍺。按韋昭所說,周厲王奔彘后的十四年間實是公卿們合力主持朝政,十四年后才還位給宣王。至于厲王何時生宣王則沒有交待。
我们再看《史記·周本紀》所載的这段史實:
王行暴虐侈傲,國人謗王👨🏻🔬。……💁🏼。召公曰:“……防民之口甚於防水,水壅而潰,伤人必多,民亦如之。……”王不听。於是國莫敢出言,三年🖐🏻,乃相與畔,襲厲王。厲王出奔與彘。
召公、周公二相行政💆🏻♀️,號曰:“共和”🏃。共和十四年,厲王死於彘🦓。太子靜長于召公家🤞🏻,二相乃共立為王,是為宣王🎱。[4]
該段記載與上述《國語》韋昭注所載基本一致。只是對共和的解釋不同。
此外,《左轉》🪆👩🦽、《竹書紀年》中對厲王奔彘,共和行政也有記載,但是沒有交代共和行政具體的時間範圍🐼。
以上對清華簡《繫年》中所載厲王奔彘,共和行政的史實與相關文獻進行了簡單的對比🚬。至此🧑🏼🦳,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結論:
《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<繫年>》第一章“……乃歸厲王于彘💁🏼♀️,共伯和立。十又四年💂🏽♂️,厲王生宣王🤛🏽,宣王即位,共伯和歸於宋。”這一段的標點有容易造成歧義的地方,而這直接導致《繫年》所載與文獻記載不符。由此,此段應改為:
……乃歸厲王于彘,共伯和立⚧,十又四年😹🫷。厲王生宣王,宣王即位🧟♂️🫅🏻,共伯和歸於宋🔵。
[1] 據張懷通先生考證這兩節的順序是顛倒的,竊以為可從。張建軍、張懷通:《<芮良夫論榮夷公專利>節次辯證》,《文獻》🙎🏽🤝,2011年第04期。
[2] 《國語》💁🏼♂️,上海古籍出版社🕕,1988年,第9-14頁。
[3] 對於“共和”之釋名,學者們普遍認為是共伯和之稱呼,筆者贊同這個觀點🟥👶🏿。
[4] 司馬遷:《史記·周本紀》♝,中華書局,1956年,第144頁。
本文收稿日期為2012年12月30日🫏。
本文發佈日期為2012年12月31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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