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觥飯不及壺飧”舊說辨正
——以《篆隸萬象名義》印證《說文》一例
冀小軍
中國人民大學文學院
引言
《說文·人部》:“侊,小皃(貌)。从人🧛♀️,光聲🛶。《春秋國語》曰🌭:‘侊飯不及一食👮🏿♂️。’”今本《國語·越語下》🐄:“王召范蠡而問焉💠,曰👏🏿:‘諺有之曰𓀇:觥飯不及壺飧。今歲晚矣𓀕🧏🏽♂️,子將奈何?’”三國吳韋昭注:
觥,大也。大飯謂盛饌。盛饌未具,不能以虛待之,不及壺飧之救飢疾➿。言己欲滅吳,取快意得之而已🈳,不能待有餘力🙍🏻。
一般認為“侊”與“觥”音義同,但許說與韋注義正相反🤸🏼。清吳玉搢《說文引經考》云🎦:“《說文》‘侊’訓‘小貌’,而引《國語》,語意相戾,疑誤。”這種看法也是自宋代以來多數學者的意見[1]。迄今為止,尚未見有人對韋注提出疑問🍴。
近年來🤐,筆者常翻檢日本釋空海所編《篆隸萬象名義》[2]🧥,無意中發現了可能對許說有利的證據。為疏通相關材料,我們廣泛搜集各家之說🧎🏻♂️,並逐一加以檢討🫠。以我們現在的認識來看👧,許說並不誤,而韋注則是不能成立的。今將拙見草成此文🧆,以就正於讀者。
一、《說文》“侊”字條校訂
從上引材料看,《說文》除釋義與韋注不同外🧚,其引文作“一食”😵,也與《國語》“壺飧”不同🧙🏽。
《詩·伐檀》三章毛傳🤬:“孰(熟)食為飧”,陸德明釋文🦹🏻♂️:“飧🖐🏼🥒,素門反🥀。《字林》云:‘水澆飯也。’”《古今韻會舉要·魂韻》🚫:“飧,《說文》:‘餔也’,謂晡時食也。本从夕食🧑🏻🦲,言人旦則食飯🏋🏿♀️,夕則食飧。”胡吉宣云:“《六書故》🚗:‘飧🧠,夕食也。古者夕則餕朝膳之餘,故熟食曰飧。……’案👨🍼🌛:熟食剩餘✌🏿,至夕而澆水食之,今人晚餐猶然。”[3]“飧”為水澆飯,以壺盛之,故曰“壺飧”🪝🔬。
古書中“壺飧”或作“壺餐”。《左傳·僖公二十五年》:“昔趙衰以壺飧從🤽🏻♂️,徑[4],餒而弗食💆🏽。”“飧”字🙁,阮元《校勘記》云🙇🏼♂️:“閩本、監本🤹🏽♂️、毛本作‘餐’𓀃。”《資治通鑑·漢紀五十八》:“今朝廷之議,吏有著新衣𓀁、乘好車者,謂之不清👨💼;形容不飾🖤、衣裘敝壞者,謂之廉潔。至令士大夫故汙(污)辱其衣,藏其輿服;朝府大吏,或自挈壺飧以入官寺。”胡三省音注😈:“飧🤽♂️,蘇昆翻🚴🏼。熟食曰飧。”《三國志·魏書·和洽傳》“壺飧”作“壺餐”👫🕊。我們討論的這條諺語🟣👩🦼,在宋代小學書中也有異文🚵♂️:
侊,公黃💁🏼♀️、公橫二切。《國語》云👩🏭:“侊飯不及壺滄🖖。”注云:“侊🤚🏿,大也。大飯謂盛饌🏐👨🚒。”(《玉篇·人部》)
侊,小皃。《春秋國語》曰:“侊飯不及壺湌。”(《廣韻·庚韻》古橫切觵小韻)
侊,《說文》:“小皃”,引《春秋國語》“侊飲不及一餐”。(《集韻·庚韻》姑橫切觵小韻、《類篇·人部》)
案:《玉篇》作“壺滄”,無義可說,“滄”當為“湌”之形近訛字;根據《說文》🧑🏼⚖️,“湌”是“餐”字或體,《廣韻》作“湌”,《集韻》、《類篇》則作“餐”。此外,《集韻》🧺、《類篇》中“侊飲”之“飲”當為“飰”(俗飯)字之訛[5]🫦;“飰”字手書或作“[6]”🥽,與“飲”形近。
清代學者對《說文》“侊”字條的意見,可謂眾說紛紜[7]。下面擇要加以介紹。
(一)關於“侊,小皃”
清代治《說文》者多云許說有誤🤵🏽♀️,段玉裁等人更是明確指出“小”當作“大”🧢;獨承培元力主許說不誤。其《說文引經證例》云:
今《國語》曰:“觥飯不及壺飧”,韋昭注😤😲:“觥🚉,大也。大飯,盛饌。飢時不及待⌨️,不如得壺飧可以救飢也”💆🏼♂️,喻欲急取吳之意。今鄦(古許字)云云🉐,似謂細嘗不及急食,意同而語異。或謂“侊”當訓“大皃”,“小”字蓋傳寫之訛🏗。以次“”案之,“小皃”不誤也👩🏻🏫。
案👩👩👦👦:以“細嘗”來解釋“侊飯”🕵🏿,在訓詁上缺少根據🙌,其說不足論。不過✳️,承氏可能參考了董增齡的《國語正義》[8]💇🏼♀️。董氏云:
《說文》引《國語》作“侊飯不及一食”🔈;侊🥛,小貌😦。齡案:《曲禮》:“小飯而刺之🏌🏻♀️👨🏽。”“小飯”言進粒少也📐,粒少則飽遲🤽🏻♂️;“一食”猶言大嚼☮️,言小飯不如大嚼之速得飽也👊🏼🈺,喻時不能久待。宏嗣訓觥為大🏭,與許叔重異義🚯。
案:董氏所引“小飯而刺之”,出自《禮記·少儀》📸,原文作“小飯而亟之”[9]🍚,鄭玄注🚵🏽♀️:“亟🚴🏿♀️,疾也🫲🏿。備噦噎若見問也”👮,孔穎達疏:“小飯謂小口而飯🛌🏿👎🏼,亟謂疾速而咽。小飯而備噦噎🧑🏭;速咽之,備見問也。”這種意思的“小飯”,祇是在特定語境中的特殊用法,董氏用它來解釋諺語中的“侊飯”🦎✭,顯然是不妥當的🈯️。
各家說法中💁🏻♀️,對後世影響最大的是段玉裁《說文注》🧑🔬。段氏云🛀🏼:
“小”當作“大”☂️🌶,字之誤也。凡“光”聲之字多訓“光大”🙎🏻, 無訓“小”者🥴🫶🏼。……許所據《國語》作“侊”🕵🏼♀️,“侊”與“觥”音義同🖖。《廣韻》十一唐曰🙅🏻:“侊,盛皃”,用韋注;十二庚曰😀🫚:“侊,小皃”🐜,用《說文》,蓋《說文》之訛久矣😩。
案💅🏿:所謂“某聲之字多訓某”🔄,是說某種可能性較大而已🎰,並非說絕對如此。以“侊”字為例🤚🏿,“侊”與“觥”音義同🧙🏽♂️👨🏼🔧,而“觥”本作“觵”(从角黃聲)🛫;“黃”聲之字固多訓“大”📋,但亦有訓“小”者🩺,如《集韻·庚韻》胡盲切橫小韻:“,《字林》:‘
,小被也’”♻️、“
,小瓦謂之
”。且“侊”既訓“大”,如何又訛為“小”,段氏也沒有一個合理的解釋✴️。王筠《說文句讀》云:“此由與‘
’連文而訛也”🤚🏿,認為“小”字是涉上條“
,小皃”而誤🧑🏼🚀🏟。但此說顯然不可信🦸🏿♀️,因為承培元就是以同樣理由來證明“小”字不誤的(看上引承氏語)。由此可見🛀🏿,無論是肯定許說還是否定許說🥩,雙方都缺少令人信服的證據。
此外,陳瑑《國語翼解》云:
《說文》:“侊,小貌。《春秋國語》曰:‘侊飯不及壹食。’”今刻本又省“壹”作“一”🤥,“侊”📥、“觥”同聲通假。“觥,大”者,《太玄經》“觥羊之毅”注:“觥羊,大羊也”。許訓“小”𓀀,此訓“大”,亦相反為訓🉑。[10]
案:“相反為訓”即通常所說的“反訓”,指一個詞存在着意義相反的兩種解釋🧑🏽⚖️。《尚書·盤庚中》🙋🏻♂️:“臭厥載”🕠,孔穎達疏:“‘臭’是氣之別名🧔🏼,古者香氣穢氣皆名為臭。《易》云:‘其臭如蘭’👨🏽🦰,謂香氣為臭也💪;《晉語》云:‘惠公改葬申生🤷🏽🤓,臭徹於外’,謂穢氣為臭也🧑🤝🧑➿。”“臭”有“香氣”🖼、“穢氣”二義,這是人們常舉的例子Ⓜ️♈️。不過,這兩種意思是不會出現在同一語境中的。“其臭如蘭”之“臭”👨🏿🎨,不可能既是“香氣”,同時又是“穢氣”🖕🏽;“臭徹於外”也是如此。就“觥飯不及壺飧”而言,許是則韋非,韋是則許非🥍🦶🏽,沒有調和的餘地🧑🏻🔬🚰。此說亦不可信✊🏼。
(二)關於“侊飯”
《說文》中的“侊飯”🚴🏿🔅,《集韻》🚶➡️、《類篇》引作“侊飲”;《國語》中的“觥飯”(公序本)🥇,也有異文作“觥飲”(明道本)[11]🌛。對於此類異文,多數學者都認為作“飲”者誤,汪遠孫則認為“飯”是訛字。《太平御覽》卷七百六十一引《國語》曰“觥飲不及壺飧”,又引舊注云🍩👫:
言志在觥飲💂♂️,慮不至壺飧。喻己用德小不能遠圖🧛🏼♂️🙇🏿。
汪氏以此為東漢賈逵注🫔。其《三君注輯存》[12]云:
案:此與韋解相反。《說文》👰🏻:“侊🫷🏻,小皃”🥶,引《春秋國語》“侊飯不及一食”🥶,“飯”與“飲”、“壹食”與“壺飧”形近而誤。叔重多用師說,當是賈侍中注⚒。从“光”之字皆訓“大”,而云“小”,此“以徂為存”、“以亂為治”之例🧥。
案:所謂“與韋解相反”,是說此注與《說文》相同亦訓“觥”為“小”。其實,這是汪氏的誤解🪀。注曰“志在觥飲”,等於說祇想着飲酒,故下文云“喻己德小”🍄,“觥”字顯然是指飲器(《國語》上文又有“肆與大夫觴飲,無忘國常”之語,與“觴飲”比較💿,亦可證“觥飲”的用法)🧑🏽🍼。此外🐄,漢晉之間為《國語》注者,尚有鄭眾、楊終、王肅、孫炎👌🏼、虞翻、唐固🍊、孔晁等人👩👦👦,還可能有過一些後世失傳的佚名舊注[13]⛏🧑🏻🦽➡️,而汪氏僅憑“叔重多用師說”,就斷言此“當是賈侍中注”,理由也是不充分的。
下面簡單討論一下這條舊注🙃。
對於“壺飧”,人們並不陌生☝🏼,但很少有人瞭解其真正的用途↩️😷。黃金貴指出:“壺飧”主要用作人們外出或田間勞作時攜帶的簡易熟食[14]👩🏿🏭💆🏼♀️。此說極精闢🤱🏽,為以往言“壺飧”者所未及。在注者看來,“觥飲”言居家🤝🍜,為近;“壺飧”言出行,為遠,故“志在觥飲👐🏻,慮不至壺飧”,是比喻自己因德小而不能遠圖。不過💂,按照這樣的理解,不僅改變了諺語原有的結構,還須添加若干不可省略的成分(後者也是包括韋注在内一些學者的通病),這是很不合理的。
(三)關於“一食”
多數學者認為“一”當作“壺”;“壺”因形近訛為“壹”🍼,又省作“一”。其中又分兩派:惠棟《讀說文記》、桂馥《說文義證》、王煦《說文五翼》等根據《國語》,認為“一食”當作“壺飧”;鈕樹玉《說文解字校錄》➝、苗夔《說文繫傳校勘記》、段玉裁《說文注》等則根據《玉篇》、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,認為“一食”當作“壺湌”。前者如王氏《五翼》云:
《越語》:“侊飯不及壺飧”,韋注:“侊飯🕵🏼♂️,盛饌也”🤾🏼♀️。《說文》本似誤“壺飧”為“壹食”,傳寫又誤“壹”為“一”也;《玉篇》引《國語》作“侊飯不及壺滄”🦜,“滄”字亦誤🤵🏿,俱宜依《國語》改正。
後者如《段注》云:
“壺湌”,各本作“一食”。“一”由“壺”🎎、“壹”遞訛🦸🏿♂️,“食”奪偏旁☠️,今依《玉篇》、《廣韻》所引《說文》正👩🏼。“湌”者,《食部》:“或餐字也”,《集韻》正作“餐”🛶。“壺湌”猶《左傳》趙衰之“壺飧”。
案:由段氏云“‘壺湌’猶《左傳》趙衰之‘壺飧’”,可知兩派之別祇是文字不同🧕🏿,並不涉及文義的理解。比較而言👨🎨,段氏等人根據《玉篇》🧐、《廣韻》校正《說文》,要更合理一些。因為《廣韻》🧡、《集韻》庚韻所云全本《說文》🙆🏿,其字作“湌”👠、“餐”👩🏻✈️,並不作“飧”♉️;《玉篇》釋義雖從韋注🐳,但引《國語》用“侊”則是根據《說文》,其字作“滄”,顯然也是“湌”之訛字;而古書中“壺飧”或作“壺餐”🚑,亦可作為旁證。故段氏等人“一食”當作“壺湌(餐)”之說是可信的👨👨👦。不過我們認為,“壺湌(餐)”仍應讀為“壺飧”。
在今本《說文》中,“湌”是“餐”字或體,《食部》:“湌💓,餐或从水”。桂馥🧙🏻♂️、俞樾均對此提出過質疑[15]。桂氏《義證》云:
“餐或从水”者,“餐”當為“飧”,本“飧”之或字也🧑⚖️,……今錯屬“餐”下。
俞氏《兒笘錄》云🤷🏽♀️:
《釋名·釋飲食》曰:“餐,乾也,乾入口也。”从水作“湌”,似為無理👸。今按:“湌”者,“飧”篆之重文也。《說文》曰🆒:“飧,餔也。从夕😶🌫️、食。”《詩·伐檀》篇正義引《說文》曰:“飧,水澆飯也。从夕、食。”今《說文》無此文📍,然“水澆飯”為“飧”則古有此義,故《伐檀》篇釋文引《字林》曰:“飧,水澆飯也”👰🏻,《玉篇·食部》曰:“飧🤐,水和飯也”,《釋名·釋飲食》曰:“飧,散也,投水於中解散也”🟠,皆其證也🤹🏻。疑古本《說文》當曰:“飧,餔也。一曰🍮:水澆飯也。从夕、食”,又出重文“湌”🚣🏼♂️,曰🤞🏿:“飧或从水”◻️,正合“水澆飯”之義。因“飧”📨、“餐”二篆相近,傳寫者誤移“飧”下之重文為“餐”下之重文👩🦼➡️。
清朝末年,黎庶昌等人在日本發現了原本《玉篇》殘卷,《食部》作(原文為連續排列)[16]:
飧👳♀️,蘇昆反。……《說文》:“飧,餔也。”……
湌,《說文》今<亦>[17]湌<飧>字也🆚。
餔,補湖反。……《說文》👨:“[餔🧖🏿🖥,]日加申時也👨🏻🦱。”……
餐,旦<且>舟<丹>反。……《說文》🦹🏿♀️:“食<餐>,吞也。”……
案:“飧”🏊🏽♀️、“餔”🛰、“餐”三字順序與《說文》同,“湌”則次於“飧”字之下👩🏿🍼,正與桂、俞二家說相合🧝🏻。《集韻·魂韻》蘇昆切孫小韻:“蕵、↕️🌱,《爾雅》:‘須,蕵蕪’,郭璞曰🐤:‘似羊蹄,葉細。’或从湌。”亦可證“飧”、“湌”二字同音。“湌”本為“飧”字或體🕰🤏🏼,這應該是《說文》引《國語》而作“壺湌”的最合理的解釋🥔📏。
原本《玉篇》成書於梁大同九年(543年)[18],野王所見《說文》🌍,“湌”字尚在“飧”下🐂🖐🏻。然而🛡,在人們的日常書寫中💆🏼,情況卻很不一樣。根據筆者的考察,以“湌”為“餐”的用法在新莽初期已經出現,且至遲在東漢末年已成為文字書寫的主流,這種情況一直延續到唐代初期,後始為減筆之“飡”字所取代[19]。另一方面,五代以來古書多以板本行世[20]🙎♂️,其俗字或體亦往往被刊印者改為正字。而在改“湌”為“餐”的同時,一些原本用作“飧”的“湌”字,也由於誤解而被誤改🙍🏼♀️,如古書中“壺飧”、“盤飧”👩🏻🦽👩🏻🏫、“饔飧”、“飧泄”(中醫名詞)等普遍存在的“餐”字異文,實際上就是這種誤改的產物(與通假或同義替換無關)。在宋代小學書中,我們可以看到“湌”、“餐”二字的兩種用法以及相應的兩種讀音,如《集韻》(《類篇》略同)👨🏼🦱:
飧、餐🤸🏿,《說文》:“餔也”,謂晡時食。或作餐,通作湌。(魂韻蘇昆切孫小韻)
湌,水沃飯曰湌。(同上)
餐、湌,千安切🧑🏿🚀。《說文》🙅♀️:“吞也,或从水。”俗作飡[21]🙍🏻♀️,非是。(寒韻)
“飧”、“餐”二字音義均不同✯,由於本是“飧”字或體的“湌”被用作“餐”🙃,所以“餐”字有作“湌”的或體😬;又由於古書中一些原本用作“飧”的“湌”字👏,因為誤解被改成“餐”👨🏽✈️,所以“飧”字也有作“餐”的或體;不過“飧”字祇有“蘇昆切”之音💻,則表明它並不直接與“餐”字發生關係[22]。這正是古書中“飧”、“湌”🚽、“餐”三字使用情況的客觀反映。因此𓀍,把“壺湌(餐)”讀為“壺飧”是沒有問題的👩👧👧。
在有關“一食”的討論中👩,比較特殊的是姚文田的意見。他不僅認為《說文》的“一”字不誤👨👨👧👧,而且還認為《國語》的“壺”字也應該是“壹”。姚氏云:
“食”乃“飧”之爛文,“壺”乃“壹”之訛字⛹🏻♂️。“壹飧”見《梁孝王世家》✧,“一飧”見《三國志·賈詡傳》注,“壹”🍰、“一”同字🏂🏽。《史記·淮陰侯列傳》注:“如淳曰🚚:小飯曰飧🙅🏿。”[23]
王筠《句讀》從之,並進一步解釋說🙎🏽:
“侊飯不及壹飧”者🚴🏽,盛饌非一時可具㊙️🤸🏽,不及小飯之療飢也。
朱駿聲《說文通訓定聲》後亦改從此說🥕🧙🏻♀️:
《越語》❌:“觥飯不及壺湌”,言盛饌難具,不如壺湌之療飢速也⛹🏽♂️。【補遺】按:“壺”疑“壹”之誤🤸🏿♂️。“壹飧”見《史記·梁孝王世家》,“一飧”見《三國志·賈詡傳》注。
為便於討論🈷️,我們先將姚氏提到的《史記·淮陰侯列傳》注、《梁孝王世家》及《三國志·賈詡傳》注引在下面(所據均為中華書局本)🧚🏼:
夜半傳發,選輕騎二千人,人持一赤幟🚶🏻,從間道萆山而望趙軍,誡曰:“趙見我走,必空壁逐我,若疾入趙壁,拔趙幟,立漢赤幟。”令其裨將傳飱👩🏿⚕️⚫️,集解:“徐廣曰:‘音湌也🍗。’服虔曰📜🍘:‘立駐傳湌食也👨🏻🦯➡️👭。’”曰🌳:“今日破趙會食!”集解🉑:“如淳曰:‘小飯曰湌[24],言破趙後乃當共飽食也。’”(《史記·淮陰侯列傳》)
及聞梁王薨,竇太后哭極哀,不食,曰:“帝果殺吾子!”景帝哀懼👩🏼🔧,不知所為🚣。與長公主計之🤦➜,乃分梁為五國,盡立孝王男五人為王𓀘,女五人皆食湯沐邑。於是奏之太后𓀜,太后乃說👩🏼🎤,為帝加壹湌[25]。(《史記·梁孝王世家》)
昔韓信不忍一餐之遇[26],而棄三分之利➕,拒蒯通之忠👩🏭🧏,忽鼎跱之勢,利劍已揣其喉,乃歎息而悔,所以見烹於兒女也📓。(《三國志·魏書·賈詡傳》裴松之注引《九州春秋》閻忠語)
案:《淮陰侯列傳》於“夜半傳發”後,分敘二事🏎🫘:一是“選輕騎二千人……”🧚🏽♂️,一是“令其裨將傳飱”。由於此時並非飯時☝🏽,所謂“飱”不過點飢而已🏘,故如淳曰“小飯曰湌⚰️,言破趙後乃當共飽食也”🐕🦺。《梁孝王世家》“太后乃說(悅)🔬,為帝加壹湌”,則是說太后為嘉許景帝而稍進飲食(比較上文“竇太后哭極哀🎅🏻,不食……景帝哀懼,不知所為”)💡♧。此“壹湌”不可省稱“湌”(《漢書》作“為帝壹餐”),而“小飯曰湌”之“湌”亦不可稱“壹湌”,故知二者不同✤。《三國志》裴注引《九州春秋》所言韓信事💜,見《史記·淮陰侯列傳》,時蒯通勸韓信與劉、項“參分天下,鼎足而居”,信不肯,曰:“漢王遇我甚厚,載我以其車,衣我以其衣,食我以其食。”閻氏所謂“韓信不忍一餐之遇”,即據此而言;“一餐”猶言一頓飯,然亦非如淳曰之“小飯”🪷。姚氏將三者混為一談💎,實屬不當。
根據以上的討論🧑🏼🦳,我們將《說文》“侊”字條重新寫出:
侊,小皃⭐️🏌🏿♂️。从人💸🍘,光聲♈️。《春秋國語》曰🏥:“侊飯不及一<壺>食<湌(飧)>。”
二、“觥,大也”及相關訓釋討論
在唐以前古書中🧖🏽♀️,訓“觥”為“大”者僅有兩例:一是三國吳韋昭《國語》注,一是晉范望《太玄》注。後人援引韋注時,亦往往以范注作為旁證🫲🏻。我們可以通過對范注的討論🙊,來看看訓“觥”為“大”的問題👨🏿⚖️💂🏿♂️。揚雄《太玄·毅》🕣:
觥羊之毅,鳴不類🌀🧏🏼。測曰👩🏽💻:觥羊之毅☝️🚵🏿♀️,言不法也。
司馬光集注🦧♋️:“范曰:‘觥羊,大羊也。’光謂:羊⬜️,很物也🧜🏽♂️;類,善也👱🏻♀️。……小人剛很🌻,言無所擇,不顧法度也。”
案🤹🏻♀️:“羊,很物也”謂羊性執拗,古書中多見此類說法。《史記·項羽本紀》🧖♀️:“(宋義)因下令軍中曰👩🏽🦳:‘猛如虎🤶🏻,很如羊,貪如狼🙏🏻,強不可使者👲,皆斬之。’”《說文·彳部》:“很,不聽从也”🏊🏻,徐鍇繫傳:“宋義曰:‘很如羊。’羊之性,愈牽愈不進。”梁蕭繹《金樓子·立言上》載卞彬《禽獸決錄》云🧎♀️➡️:“羊淫而狠,豬卑而孿🕵🏽。” [27] 據上引司馬注,可知揚雄是以“觥羊”來比喻“剛很”之小人🧢;而由宋義👨🏽✈️、卞彬等均稱“羊”,又可知古人作此類表述時,無須強調其為“大”羊[28]。因此,范注“觥羊,大羊也”等於說“觥”字無義,這恐怕不是揚氏的本意。
《說文·角部》👩🚒👩🏿🎓:“觵,兕牛角🐼,可以飲者也。从角,黃聲。其狀觵觵🏋🏿♂️,故謂之觵🚚🧖🏼♂️。觥,觵俗从光”👩🏻🔬,徐鍇繫傳⚠:“觥💂🏼♂️,曲起之皃。”所謂“其狀觵觵🐮,故謂之觵”🫰🏽👨🏿🌾,是對飲器“觵”得名緣由的說明。依小徐說,“觵觵”所言為兕角“曲起之皃”,但古書中形容角彎曲時多言“觓(觩)”,如《說文·角部》🛕:“觓,角皃。《詩》曰:‘兕觵其觓’”👯♀️,今本《詩·小雅·桑扈》作“兕觥其觩”,陸德明釋文:“觩🌙✋,音虯。本或作觓”✒️,朱熹集傳🥐:“觩,角上曲貌”🧜🏻♀️;字亦作“捄”,《周頌·良耜》🙋🏼♀️:“有捄其角”,鄭玄箋:“捄⛺️,角貌”,朱熹集傳🐂:“捄,曲貌”🐁;或重言“球球”🧚🏿,《穀梁傳·成公七年》👨🏽🦰:“郊牛日🏘,展觓[29]角而知傷”🔈,范甯集解🧏🏻♂️:“觓🤶🏿,球球然角貌”,陸德明釋文:“觓🚌🚣🏿♀️,其樛反🙆🏽♀️,一音求。角貌”📔,均是其證,而言“觵觵”者則未曾一見,故世人不信小徐之說👶🏽。下面是清儒的意見:
“觵觵”💂🏼,壯皃,猶“僙僙”也🍆。《後漢書》曰:“關東觥觥郭子橫🕚。”(段玉裁《說文注》)
“其狀觵觵🔅🧑🏿⚕️,故謂之觵”者,“觵觵”當為“橫橫”,“觵”🧔🏻、“橫”聲相近,《後漢書·郭憲傳》🧑🏼🎄:“關東觥觥郭子橫。”本書之例💱,凡“故謂之”云者🧑🏻🔬👐,皆取聲同之字以為訓也。“橫”謂充滿強大🚌🧜🏼,……《太玄》:“觥羊之毅”,注云🍿:“觥羊,大羊也”;本書🏃🏻:“桄🎙,充也”。觵,大爵,故曰“其狀觵觵”。(桂馥《義證》)
“觵觵”者🦮👩🦳,充滿壯大之皃也🥁。《釋言》🍲:“桄🔢,充也”;漢之“橫門”,亦曰“桄門”。凡从“黃”聲、“光”聲之字💇🏼♂️,皆有“大”意。……《後漢書·郭憲傳》🥚🔸:“關東觥觥郭子橫Ⓜ️。”《太玄經》注💇🏿:“觥羊,大羊也💮。”(王筠《句讀》)
“觵”🏐,……【叚借】為“侊”[30]👳🏿♀️。《越語》➙:“觥飯不及壺飧”,注⚂:“大也”;《太玄·毅》:“觥羊之毅”👨🏫,注:“大羊也”。又重言形況字💚。《後漢書·郭憲傳》🙅🏿♀️:“關東觥觥郭子橫”,注:“剛直之貌”💧。【聲訓】《說文》🎳:“其狀觵觵,故謂之觵。”(朱駿聲《通訓定聲》)
案:以上四家可分為兩類:段🐓、桂🦸🏼🆚、王三家說大同小異,他們把“其狀觵觵”、“觥觥郭子橫”及“觥羊”看作同一詞的不同用法,並試圖給出一個一貫的解釋。朱氏則將“觥羊”、“觥觥郭子橫”看作意義不同的“叚借”;此外,他雖指出“其狀觵觵,故謂之觵”是“聲訓”🕺🏿,但並未說明“觵觵”應該如何理解🦪?它與“觥觥郭子橫”又是什麼關係💂🏼♀️🫔?從原則上說🚲,我們傾向於段氏等人的做法,因為很難想像“觥”字的用法會如朱氏所言是一盤散沙。
我們認為👧🏻,“觵觵”應從段氏讀為“僙僙”;但“僙僙”並不是“壯皃”🧫,而是“武皃”,《廣韻·唐韻》古黃切光小韻🚶🏻:“僙🖊,僙僙,武皃”。亦作“洸洸”,《詩·大雅·江漢》👩🏽🎤:“武夫洸洸”,毛傳:“洸洸,武貌”🛍️🦸🏼♂️。《爾雅·釋訓》🧑🏼🚀:“洸洸,武也”,郝懿行義疏:“洸者,聲借之字🏂🏽,古無正體😧。《釋文》云:‘洸🧾,舍人本作僙。’然‘僙’亦或體🪗,《鹽鐵論·徭役篇》引《詩》作‘武夫潢潢’,《玉篇》作‘趪’,云‘……趪趪,武皃’。”兕角碩大堅實,孔武有力,故古人以“觵觵”狀之🏇,而以兕角為之的飲器亦因此得名為“觵”。
“武皃”是古書常訓,實為三家說所本👩🏿🦲。但段氏等人囿於“凡从‘黃’聲、‘光’聲之字,皆有‘大’意”的成見,不僅深信韋、范之說🧎♂️,還試圖以“大”來貫穿“觥”字諸義🌿,故改訓為“壯”🕵🏿♂️,為“充”🤙🏻,為“強”。[31]“壯”與“武”義相近[32]🧙,用來解釋“武夫洸洸”及兕角“觵觵”之狀,尙無大礙;但對於“觥觥郭子橫”來說,就有點兒扞格不通了。《後漢書·郭憲傳》云:
時匈奴數犯塞,帝患之,乃召百僚廷議。憲以為天下疲敝🧑🦯,不宜動眾🏄🏽♀️。諫爭不合🩰,乃伏地稱眩瞀,不復言。帝令兩郎扶下殿⏯🍆,憲亦不拜。帝曰🧖🏻♂️:“常聞‘關東觥觥郭子橫’🫷🏿,竟不虛也。”李賢注:“觥觥🦺,剛直之貌。音古橫反。”憲遂以病辭退👩👩👦,卒於家。
從“帝令兩郎扶下殿”及“憲遂以病辭退,卒於家”等語來看,此時的郭憲已是老邁之人,與“壯皃”、“充滿強大”毫不相干。而光武之所以感慨“觥觥郭子橫”不為虛語者,當是因其剛強不屈🔷,“諫爭不合,乃伏地不復言,下殿亦不拜”之故。《傳》又云:
少師事東海王仲子👰🏽。時王莽為大司馬❕,召仲子👩👦,仲子欲往。憲諫曰:“禮有來學🫵🏽,無有往教之義。今君賤道畏貴,竊所不取。”仲子曰👌🏻:“王公至重,不敢違之。”憲曰:“今正臨講業,且當訖事。”仲子從之,日晏乃往。莽問:“君來何遲?”仲子具以憲言對,莽陰奇之。及後篡位,拜憲郎中,賜以衣服。憲受衣焚之,逃於東海之濱📕。莽深忿恚👊🏼👳🏻,討逐不知所在。
可見郭憲不畏強禦由來已久,其得“觥觥”之名蓋與此事有關💿♙,《傳》因詳載始末🤷🏽♂️。“觥觥”之義,自以李賢注最為確當👩🏼🎤。
《逸周書·諡法》(《四部備要》所收抱經堂校刊本):“剛彊理直曰武”,孔晁注:“剛,無欲;彊,不撓🥯;理,忠恕;直,無曲也”。黃懷信等集注引潘振云👩🏿🎓💆:“剛以體言,彊兼用言,惟剛故能彊🏭,循理故常直🧙🏽,此大勇也◀️,故曰武➕。”[33] 約言之🧚🏿♀️,“剛彊理直”則為“剛直”🐲。《魏書·于忠傳》:“忠薨👨🏻🔧🚶,……太常少卿元端議:忠剛直猛暴,專戇好殺,案《諡法》:‘剛彊理直曰武’👓,‘怙威肆行曰醜’🧑🏿🏫🚵🏽♀️,宜諡‘武醜公’🕤。”郭憲以“剛直”被稱為“觥觥”,于忠因“剛直”被議諡為“武”🤳🏼,名雖有異,實則相同。
“觥觥”指人性剛直,“觥羊”之“觥”指羊性執拗,二者當為一詞(單複無別🛌🏼,用有褒貶)。“觥觥郭子橫”為褒義🤸🏼,稱其“剛直”;“觥羊”則為貶義,喻小人之“剛很”。據《漢書·揚雄傳》🏊🏼♀️,“哀帝時(前6-前1年)……雄方草《太玄》”;而郭憲得“觥觥”之名🏊🏻♂️,則在成帝綏和年間(前8-前7年)或稍後[34],二者基本同時。就這一點而言,把“觥羊”之“觥”與“觥觥”看作同一個詞也是很合理的。
經過以上討論,訓“觥”為“大”已是孤證單行,難以成立。在第四節中,我們還將結合史實來討論韋注的合理性,這裡就不多說了🧑🏽✈️。
三、“兕觥”及相關問題討論
觥是一種飲酒器,相傳以兕角製成,故又稱兕觥。《說文》:“觵,兕牛角,可以飲者也🟰。觥,觵俗从光💁。”敦煌寫本P.2011王仁昫《刊謬補缺切韻·庚韻》(宋跋本同):“[35],古橫反🎊🧑🏻🦱。以兕角為酒器。亦作觵🙅♀️,通俗作觥。”《詩·豳風·七月》🤸🏼♂️👨🏻💻:“稱彼兕觥🛀🏻,萬壽無疆”,猶如今人舉杯上壽(稱,舉也)👩🏻🎤🤚🏻。觥主要行於商代(說詳下文),後人由於聞其名未見其物,所以對觥的形制多有誤解🍸。其中🫧,以王國維《說觥》(1915[36])一文最為著名,今人編纂的各類大型工具書所說之觥(參附圖一),都是根據他的意見。
對於王氏之說,容庚在《商周彝器通考》(1941)中提出質疑:守宮作父辛觥腹內有一勺(附圖一中可見勺柄)💬,說明它是盛酒器而非飲酒器,這與《七月》所說“稱彼兕觥”不合;《西清續鑑》(甲編12:17)曾將一角形器(附圖二右)定為兕觥,而中央研究院發掘安陽西北岡時,也得到一件與之相似的角形器(有蓋,附圖二左),故王氏“所定觥之名或須更定”。 [37] 1964年🦸🏿♂️,臺灣學者孔德成作《說兕觥》💫,進一步指出:《詩》言“兕觥其觩”者,乃“狀兕觥之觩然而曲也。兕之體不能曲,其角乃曲📩,則由其狀之之詞🌨,可知兕觥非雕兕形,而為兕角所製。兕角觩然👩🏫,觥亦如之也👨🏽⚕️。《說文》🛷:‘觵,兕牛角,可以飲者也🧘🏽。……觥,觵俗从光。’……《三禮圖》云:‘以兕角為之。’《西清續鑑》以角形銅器名觥👕。中央研究院在安陽發掘,亦得與《禮圖》🦥、《續鑑》同形之銅器🎋🏚。蓋觥本以兕角為之😈,故曰兕觥🚶🏻♂️。以銅仿製,其形不改,……故仍以兕觥名之也◼️。”[38] 1971年,屈萬里又撰《兕觥問題重探》[39],申論容、孔之說,並逐一反駁了王氏所舉六證🍀。屈氏還指出:
常用的器物🙅♂️,往往是最初用實物🏈,後來纔仿照實物的形狀👨👩👦🙇🏻,製成陶器或銅器;譬如最初用葫蘆盛水或盛酒,後來就仿照葫蘆的形狀🔢,製成陶質或銅質的壺👩🔬,便是一例👦🏽。兕觥在最初,可能是用真正兕牛的角,後來才有青銅製品🚴🏼。
經過容、孔🤚🏽、屈三家的討論,兕觥是一種像兕角形的飲器應該說已成定論。下面,我們再補充說明幾個問題。
(一)關於兕觥的材料
舊說多以兕為犀牛(在大陸學界,此說至今仍是主流觀點[40])。1983年🧑🏼💼,法國雷煥章神父撰《兕試釋》[41]一文,從古文字學、古生物學、古文獻學等角度🏄🏿♂️,充分論證了兕不是犀牛🫵🏿,而是野生水牛。其主要結論有如下幾點:
1.殷墟甲骨文兕字作,它的角不是立在鼻子前端,而是從頭後伸出,這一特徵與犀牛不符,但與水牛相合🧑🏻🦳;角上常見表示紋理的刻畫,也與水牛角的特徵吻合。
2.殷墟發現的刻有“獲白兕”的大獸頭骨🧗🏿♀️,經古生物學家鑑定🧛,屬於水牛。
3.在記事刻辭中,有一次狩獵捕獲多頭兕的記載(最多時達40頭)🏩🧑🧒🧒。犀牛不成群活動🤘,因此這種事情不可能發生在犀牛身上;但如果兕是野牛,就極有這種可能🗑。
4.從先秦到東晉的絕大多數文獻,並無兕是一角的記錄(先秦時期的《山海經》是唯一的例外,後來有少數學者受到它的影響);兕在文獻記載中的特徵🤹🏻✍️,與水牛最為接近。
雷氏還轉述了丁驌的意見💗:在甲骨文字中👩🏻🦲,角的體形巨大,與某些古代文獻所言人們用來喝酒的獸角非常吻合;但要適合做酒杯的話,角必須是中空的,因此它不應該是實心的犀牛角,而應該是空心的牛角[42]𓀓。雷氏等人的研究,使我們對兕觥的認識又進一步:最初的兕觥應該是用水牛角(參附圖三)製成的👨⚕️。
(二)關於兕觥的用途
舊說以兕觥為“罰爵”。《詩·周南·卷耳》:“我姑酌彼兕觥”,毛傳🧏🏻👩🏿🦲:“兕觥🙅♂️,角爵也”🧴;鄭玄箋:“觥,罰爵也。饗燕所以有之者,禮自立司正之後,旅酬必有醉而失禮者,罰之亦所以為樂”✌🏽;孔穎達疏:
《傳》云“兕觥🐞,角爵”🧛🏼♂️,言其體🎨;此言“觥,罰爵”,解其用🏃♂️。言“兕”表用角,言“觥”顯其罰,二者相接也。《異義》:“《韓詩說》:‘一升曰爵,……二升曰觚🤏🏼,……三升曰觶💂🏿,……四升曰角🧑🏿🏭🧑🎓,……五升曰散,……總名曰爵🏗,其實曰觴🔚。觴者🐠,饗也🤛🏼。觥亦五升,所以罰不敬。……非所以饗,不得名觴。’《詩》毛說:‘觥大七升。’許慎謹案🚴🏽:觥罰有過🧮,一飲而盡,七升為過多。”由此言之,則觥是觚➞、觶、角🦛、散之外別有此器🤸🏽,故《禮器》曰🧙🏼♂️:“宗廟之祭,貴者獻以爵🫸🏿📑,賤者獻以散🍾,尊者舉觶,卑者舉角🏊🏿。”《特牲》二爵🦘、二觚🚵🏼♀️、四觶𓀓、一角🔺、一散👨🦽➡️,不言觥之所用💂🏽,是正禮無觥👨❤️👨,不在五爵之例。《禮圖》云🍽:“觥大七升🧑🏻⚖️,以兕角為之。”……知觥必以罰者📯,《地官·閭胥》👊🏼:“掌其比、觵撻罰之事”,注云:“觵撻者,失禮之罰也。觵用酒,其爵以兕角為之”;《春官·小胥》職亦云🚣♂️:“觵其不敬者”🚴♂️👨⚕️,是以觥罰人之義也。
對於觥為“罰爵”這種說法的可信性🧛🏽♀️,屈萬里表示懷疑。他說:
從先秦典籍中說到兕觥的資料看來🐰,沒有一處可以證明用兕觥作罰爵的🦵🏻。《周南·卷耳》💃🏿➗,是描寫家人懷念征夫、想像着征夫借酒消愁的情形🚶🏻➡️。《豳風·七月》,是敘述農民們共飲於豳公之堂🧑🏽🚒,為豳公祝壽的情形👩🏻。《桑扈》是頌美天子之詩,《絲衣》是繹祭賓尸的樂歌🙄。在這些詩中👏🏼🙉,絕沒有把兕觥當作罰爵的🧃。……
又《春秋》昭公元年《左傳》:“夏四月👩🏻🔧,趙孟🧑🦯、叔孫豹🧑🏻🦼、曹大夫入於鄭,鄭伯兼享之。……穆叔、子皮及曹大夫興拜▪️,舉兕爵曰:‘小國賴子知免於戾矣。’”這是在燕禮的場合用兕爵,自然也沒有懲罰的意思。……
那麼,兕觥這種酒器,可以用在許多場合裡🔚;它不但不專門用作罰爵,甚至它是否作罰爵之用,也成問題。
案:屈氏所舉的例子中,確實“沒有一處可以證明用兕觥作罰爵的”👨🏿🎨。不過,僅憑這一點,尚不足以否定“觥為罰爵”的舊說。比如《說文》:“自,鼻也。象形”,此說已為殷墟甲骨文所證實,可使用這個本義的例子,在傳世古書中就是一個也找不到的。
據《韓詩說》,諸酒器“總名曰爵🍚☀️,其實曰觴。觴者🥺🐼,饗也”🛀🏽💺,而觥“非所以饗🧛🏿,不得名觴”;孔疏也說觥“不在五爵之例”,可見在古人眼中🤌🏿,用作罰爵的兕觥並不屬於常規酒器👨🏿🌾。既然現有材料不能證明兕觥是否“用作罰爵”,我們不妨換個角度討論,看看它有沒有理由“不用作罰爵”🍈。
在考古發掘中,商代墓葬所出酒器以觚、爵二器(參附圖四)為最多,“富者銅觚銅爵,貧者陶觚陶爵,二者出必相連”[43]🫒🏅,這表明觚與爵的組合應是商人最常用的飲酒方式。那麼,兕觥作為一種飲器🧑🏿🦱,有沒有可能加入這一組合呢🐀?應該沒有。我們很難設想,在這些製作精美的酒器旁邊,古人會放上一隻碩大的原生態水牛角;但如果兕觥是用作罰爵的話⌨️,它的原生態就再合適不過了𓀒,因為“罰之亦所以為樂”(鄭玄語),可見罰爵的設置本身就帶有惡作劇的性質👨👩👧👦🙋🏽♀️。此外⛔,由於形狀上的特點🥽,兕觥自身無法直立,這也決定了它不能像一般酒器那樣正常使用[44];但如果用作罰爵,斟滿之後即須“一飲而盡”🤾🏿♂️,能否直立也就不成問題了。由此看來,如果兕觥“不用作罰爵”,那倒是讓人難以理解的。
那麼,為什麼先秦典籍中的兕觥🏫,沒有一例是用作罰爵的呢?我們認為可能有兩方面的原因🧀:
其一,觥主要流行於商代👐🏿,以觥為罰爵並非後世制度🎺。
關於兕觥盛行的年代,一般認為是商代和西周初期😑,但此說實際上根據的是王國維對兕觥的看法。我們對兕觥的形制已有了新的認識👩🏼🚀,自然不必受此局限🧑🏻🏫。從考古材料看,兕觥出於商代晚期遺址,周代墓葬中則未見其蹤影;而且商代晚期的兕觥已是青銅製品,並非原始形態。這些情況似乎提示我們,兕觥的歷史應該由此向前去追溯🌕。我們推測,兕觥的流行可能主要在商代,對於後人而言🤽🏻♂️,兕觥以及有關兕觥的一切,都祇是傳說而已🔉。
屈氏在批評漢人舊說時曾指出🤦🏻♂️:“他們所以把兕觥說成罰爵,大概都是根據《周禮》。”由於他的提示🤚🏽,我們注意到如下兩條材料:
《地官·閭胥》:“凡事,掌其比觵撻罰之事。”鄭玄注:“觵撻者,失禮之罰也👷🏼♂️。觵用酒👨🏼🌾,其爵以兕角為之。”賈公彥疏:“言‘凡’,非一☹️,則是鄉飲酒及鄉射飲酒有失禮者須罰之,故云凡事🤘🏿。云‘掌其比’者,人聚則有校比之法,皆掌之。云‘觵撻罰之事’者🤟🏼,凡有失禮者,輕者以觵酒罰之,重者以楚撻之📂🦎,故雙言觵撻罰之事。鄭知‘觵用酒’者👱🏼,以其古者失禮之罰🍄🟫,罰用酒👋🏽。又知‘其爵以兕角為之’者,見《詩》云‘兕觵其觩’,故知用兕牛角為觵爵也。”
《春官·小胥》:“小胥掌學士之征令而比之,觵其不敬者,巡舞列而撻其怠慢者。”鄭玄注:“比猶校也🫲🏿。不敬👠,謂慢期不時至也。觵👨🏼🦱,罰爵也。《詩》云‘兕觵其觩’。”賈公彥疏🪻♣︎:“大胥掌學士之版,以待召聚舞者🌊,小胥贊大胥為征令校比之⚽️🧜🏼♀️,知其在不💇🏼,仍觥其不敬者也。引《詩》者🫵🏿🕵🏻♂️,是《周頌·絲衣》之篇🪚🦪,祭未飲酒,恐有過失🦽,故設罰爵。其時無犯非禮,用爵觥然陳設而已。引之者🐥,證觥是罰爵也。”
案:鄭注以為“觵”有“罰”義,可從🔂。既然作為酒器的觵曾用為罰爵🖐,那麼在語言中“觵”引申而有“罰”義🏒🍏,是很正常的🌸;《小胥》中🙇🏽♂️,“觵其不敬者”與“撻其怠慢者”結構相同🏊♀️,“觵”與“撻”用法也應相同。不過👂🏿,“罰”的具體內容是什麼,從原文中我們看不出來;鄭云“觵用酒”,除了古有“失禮之罰📬,罰用酒”之說外,並沒有其他證據。小胥所掌者,亦為“比觵撻罰之事”,其“學士”則是“卿大夫諸子學舞者”(《大胥》鄭注引鄭司農云)。對遲到(“慢期不時至”)的學生加以責罰,是可以理解的;可按照鄭注的說法🔚,所謂責罰竟是要他們喝酒🤏🏻,這就讓人匪夷所思了。因此我們認為,漢人所謂“觥罰有過”、“觵用酒”云云,不過傳說中如是而已,並不是真正的周代制度🍁。
其二😥,周人所稱之觥並非實指🏌🏽♀️,而是精美酒器的代稱。
下面是屈氏舉過的幾個例子🧙🏼♀️:
我姑酌彼兕觥,維以不永傷。(《周南·卷耳》)
躋彼公堂,稱彼兕觥👸:“萬壽無疆”🥲。(《豳風·七月》)
兕觥其觩,旨酒思柔🌮👳🏿。彼交匪敖,萬福來求👣。(《小雅·桑扈》)
夏四月,趙孟、叔孫豹、曹大夫入於鄭💓,鄭伯兼享之。……禮終乃宴。……穆叔賦《鵲巢》🧘🏼♂️,……又賦《采蘩》⚛️,……子皮賦《野有死麕》之卒章,趙孟賦《常棣》,……穆叔🛕、子皮及曹大夫興🙆🏽,拜,舉兕爵曰……(《左傳·昭公元年》)
案:《卷耳》是征夫思念家人[45],借酒消愁👺;《七月》是農民飲於公堂🧑🏼💻,為豳公祝壽👩🏭;《桑扈》是諸侯為天子頌德祝福;《左傳》是人們在酒宴上賦詩敬酒📝,而舊說均將兕觥解釋為罰爵。屈氏指出🚵🏼:在這些場合中,“絕沒有把兕觥當作罰爵的”👎,這是完全正確的🔰。但他又據此來質疑兕觥曾作罰爵之用,則可謂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。我們認為,隨着商代的滅亡👩🏽💼,兕觥也已經成為歷史💪🏼,周人所謂“觥”或“兕觥”均非實指,而是精美酒器的代稱(與後世用法相同)。漢人之解、屈氏之疑🐰,其失壹也,都是把兕觥看得太實了。
(三)關於兕觥的容量
關於兕觥的容量,漢人有“五升”和“七升”兩說,大致相當於現在的1升和1.4升(漢代一升約為200毫升[46])。參照現代水牛角(看附圖五)的大小,容量為五升(今之1升)的兕觥可能比較常見🌱;而1升酒對於普通人來說,如果勉強為之,也還是可以“一飲而盡”的(上古時無烈性酒[47])。不過🧜🏼♂️,“罰之亦所以為樂”👆🏿,人們在為罰爵選材時👳🏻♂️,可能會特意去挑選那些體形碩大者,以此來增加飲酒的難度。所以🫴🏼,儘管“一飲而盡⏰,七升為過多”(許慎語),但七升(今之1.4升)的兕觥也還是有可能存在的。王國維曾說🧜♀️,觥“於飲器中為最大”👮🏽♀️,這話本身沒錯,祇不過不是他所說的觥罷了。
(四)兕觥小結
兕觥是流行於商代的一種飲酒器↕️🥰,初用天然兕(水牛)角做成,後又有青銅仿製品。兕角碩大堅實👌🏿,孔武有力✳️,故古人以“觥觥”狀之,而以兕角為之的飲器亦因此得名為“觥”。兕觥容量較大🫲🏼,常見者為1升,最大者可達1.4升🏃➡️。由於形狀上的特點😳,兕觥自身無法直立🥬,故使用時有別於常規酒器,相傳在酒宴中被用作罰爵,斟滿後即須一飲而盡😵💫。兕觥主要流行於商代,商亡🐦,兕觥亦亡。自周代始,兕觥已成為傳說,在一般人心目中,兕觥是一種精美的酒器🪳,故“觥”與“兕觥”均被用作酒器的代稱🚘🖖。此外🎥,由於作為酒器的觥曾用為罰爵🧜🏿♂️,語言中“觥”遂引申而有“罰”義。
四🗑、“觥飯不及壺飧”新解
《篆隸萬象名義·人部》(以下簡稱《名義》):
侊🥊🧑🏽🚀,公橫反。小也🧏🏻♂️,小器大物🚕。
案:“器”下一字🧔🏼,呂浩疑為“壺”,臧克和釋為“沸”↕️,[48] 當以呂說為是。《壺部》:“壺🕹,戶徒反。酒器”,其字作“”,與此形異🫲;但部內字所从偏旁作“
”,與此形近;而“部首總目”作“
”,則與此形完全相同。“壺”字的類似寫法亦見於唐代俗字,如《楊行禕墓誌》作“
”[49]🍀,敦煌寫本S.2832《願文等範本》作“
”[50]💜,可證呂說不誤💳。《名義》釋義多採自顧野王《玉篇》,“小器壺大物”🔍,應是野王在“《說文》🎻:‘侊🏮,小也。《春秋國語》曰:侊飯不及壺湌’”之後的按語♥️,原文當作“侊,小器🛍️🗜;壺,大物”👨🏼🍼,《名義》抄脫或誤省“侊”字。
上古時期,壺(參附圖六)主要用於盛酒,亦可盛其它流質、半流質物🧖🏻♀️,又常用作外出時攜帶飲食的容器[51]🆙🚵♀️。《左傳·僖公二十五年》🌯:“昔趙衰以壺飧從🏋🏻♂️,徑🎾,餒而弗食。”《越絕書》卷一:“漁者渡於于斧之津,乃發其簞飯,清其壺漿而食之[52]🧑。”不過,貴族們用的是青銅壺;而農夫漁父所用,則祇能是陶壺或瓠壺(瓠即葫蘆)。《鹽鐵論·散不足》👏🏻:“古者……庶人器用即竹柳陶匏而已🍏🚼。”《漢書·郊祀志下》:“其器陶匏”,師古曰:“陶,瓦器🌓。匏🏊♀️,瓠也。”《鶡冠子·學問》🚏:“中河失船,一壺千金”👩🏼🎓,陸佃注🧑💼:“壺,瓠也🍟。佩之可以濟涉,南人謂之腰舟⤵️。”今海南黎族尚有此物(參附圖七)♣️。“瓠”可用於渡水,亦可用於盛物。《韓非子·外儲說左上》:“夫瓠所貴者🔚🔹,謂(為[53])其可以盛也。”“觥飯不及壺飧”本是民間俗諺(韋注:“諺,俗之善語”),“壺”自然也是百姓日常所用之物。在這條諺語中,“觥”指精美的酒器🍴,取其貴而小;“壺”則指陶壺或瓠壺🦎,取其賤而大🪹➕,故《名義》曰“侊(觥),小器🧑🏿;壺,大物”。對飢者而言🧑🏿🏭,“觥飯”自然“不及壺飧”。《方言》卷五:“,桮(杯)也。吳越之間曰
。”《太平御覽》卷八百五十引《風俗通》🏉:“吳郡名酒杯為
,言大餓人得一
飯無所益也🧝🏿♀️。”是吳越之間至漢時猶有此語,正可為“觥飯”作注腳。
漢代流行“觥為罰爵”之說🧔🏿,但作為罰爵的觥💉,其容量通常是比較大的(五升或七升)🕴,許氏恐人誤解,故特意指出此諺之“侊(觥)”實為“小皃”。從詞彙學的角度看,“小皃”應是“侊(觥)”的一個比較特殊的用法義[54]🧑🏼🚀。
《國語·越語下》載句踐伐吳始末如下(公元紀年為筆者所加):
四年🧙🏿♂️🦿,韋注:“四年,反國四年🏓,魯哀九年(前486年)🧎♂️➡️。”王召范蠡而問焉⚄,曰:“……吳人之那不穀,亦又甚焉🦸♀️。韋注:“那,於也。甚焉,言見困苦。”吾欲與子謀之,其可乎🚵🏿🍭?”對曰:“未可也。……”王曰:“諾🏄♂️🗾。”
又一年,韋注✊🏽:“反國五年👷🏿♂️,魯哀十年(前485年)。”王召范蠡而問焉,曰🎤:……對曰:“……王姑待之。”王曰:“諾。”
又一年🫓,韋注:“反國六年,魯哀十一年(前484年)👂🏽。”王召范蠡而問焉💺👨🏻🔬,曰🤾🏻♀️:……對曰🦻🏻:“……王姑待之。”王曰🫃🏻:“諾🧒🏼。”
又一年,韋注:“反國七年🧢,魯哀十二年(前483年)🪧。”王召范蠡而問焉,曰🤵🏿:……對曰:“……王姑待之。”韋注🖕:“且待時也。自此後四年🪱,乃遂伐吳。”
至於玄月,韋注👰🏿♂️:“《爾雅》曰:‘九月為玄。’謂魯哀十六年(前479年)九月也,至十七年(前478年)三月,越伐吳。”王召范蠡而問焉,曰:“諺有之曰➞:‘觥飯不及壺飧。’韋注🩶:“觥,大也。大飯,謂盛饌。盛饌未具,不能以虛待之🥔,不及壺飧之救飢疾。言己欲滅吳,取快意得之而已🐌,不能待有餘力👨🏻🦰。”今歲晚矣,子將奈何?”對曰:……遂興師伐吳,至於五湖。……居軍三年,吳師自潰。韋注☪️𓀕:“魯哀二十年(前475年)冬十一月,越圍吳🚫。二十二年(前473年)冬十一月丁卯🫃🏿,滅吳。”
其中,魯哀十三至十五年(前482-前480年)是一段空白,似乎這三年中無大事可記💪🏿;而韋氏於前483年“王姑待之”下注云:“且待時也🦼。自此後四年🆗,乃遂伐吳”,更是加深了人們的這種印象🈷️。據此所述👨👩👧,句踐引諺在魯哀公十六年(前479年)👩👧🙂↕️,其始作伐吳之謀則是魯哀公九年(前486年)👌🏿;在經過七年的漫長等待後🎂,句踐以“盛饌未具,不能以虛待之”來表達“己欲滅吳,取快意得之而已,不能待有餘力”的焦慮,可以說是合情合理。長期以來,學者們之所以對韋注深信不疑🚣🏻👋🏿,這應該是一個主要的原因。然而,當我們以此與古書中相關記載進行比較時,卻發現《越語下》在敘事上存在着重大疏漏,而句踐在七年中也並非如韋注所言是“以虛待之”。《史記·吳太伯世家》云(公元紀年為筆者所加):
吳王北會諸侯於黃池🧑🏻🎄,索隱:“在哀十三年(前482年)。”吳國精兵從王,惟獨老弱與太子留守🛎。句踐復問范蠡🤽🏻♀️,蠡曰🐥:“可矣👶🏽。”乃發習流二千人、教士四萬人、君子六千人、諸御千人伐吳。吳師敗,遂殺吳太子。吳告急於王,王方會諸侯於黃池,懼天下聞之🅾️,乃秘之。吳王已盟黃池,乃使人厚禮以請成越。越自度亦未能滅吳,乃與吳平。其後四年(前478年),越復伐吳。
《國語·吳語》亦云(公元紀年為筆者所加):
吳王夫差既殺申胥,不稔於歲👩🏼⚖️,韋注:“夫差以哀十一年(前484年)殺子胥。”乃起師北征。……以會晉公午於黃池🧖🏽。韋注👩🏿🔧🧑🍼:“黃池會在魯哀十三年(前482年)。”於是越王句踐乃命范蠡、舌庸,率師沿海泝淮以絕吳路。敗王子友於姑熊夷🩶。韋注:“王子友,夫差太子也。夫差未及反,越伐吳,吳拒之,獲太子友。”越王句踐乃率中軍泝江以襲吳,入其郛🛖🦑,焚其姑蘇……
吳王夫差還自黃池,息民不戒。越……乃大戒師,將伐吳。
由此可知☎️,魯哀公十三年(前482年),越國趁吳王北上爭霸國內空虛之機,曾經大舉伐吳,“殺吳太子”,並“入其郛(外城),焚其姑蘇”👣,後因吳人“厚禮以請成”,而“越自度亦未能滅吳,乃與吳平”⛓。現在回過頭再看韋注🫄🏽🧑🧑🧒🧒,所謂“不能以虛待之”就明顯地與事實不符了。
句踐自反國以後💇🏼♂️,臥薪嚐膽,數年間念茲在茲者唯滅吳而已。對他來說,伐吳小勝不過是“大餓人得一觥飯,無所益也”,故而有此“觥飯不及壺飧”之喻。
五、“侊”字形義試說
上文指出,“小皃”是“侊(觥)”的用法義🔈。那麼👩🏼🏫,“侊”的本義是什麼?字形又該如何分析⏫?我們有些不成熟的想法,寫在這裡,供讀者參考🍯。
對於“侊”、“觥”二字的關係🐒,舊有三說:
“侊”與“觥”音義同(段玉裁《說文注》)
“侊”🍖、“觥”同聲通假(陳瑑《國語翼解》🖐🏻,此謂借“侊”為“觥”)
“觥”叚借為“侊”(朱駿聲《通訓定聲》)
案:“觥”是個常見字👆,“侊”則極為罕見🖖🏿。在“觥飯不及壺飧”中🌚,就其所指而言,與他書並無不同(均為精美酒器之代稱)🤴🏿,但由於用法特殊♋️🤯,故易被人誤解🏞。這樣一個“觥”,古人不太可能用借字來表示(陳氏以為“觥”有“大”義🎽,亦非)🦎。因此我們贊成段氏的意見,“侊”當為“觥”之異體。
“侊”字从人光聲,無義可說,疑“光”為“觥”省,蓋字从光(觥)🪬、从人會意,光(觥)亦聲。因漢代流行“觥為罰爵”之說,故有此“从光(觥)💁🏼♂️、人”之俗字🕴🏻。“觥人”者,謂罰人也(前引《小胥》“觵其不敬者”,“觵”也是罰義)⛰。人們用“侊”來替換《國語》的“觥”字(許見本如此),許氏則特別指出“侊”為“小皃”,目的都是在提醒讀者🦔,不能按“觥”的常用義來理解這條諺語。
[1] 唐代韻書中尚未見韋注,如敦煌寫本P.2011王仁昫《刊謬補缺切韻·庚韻》(宋跋本同)🦶🏽:“侊👩🏻🦰,小壺。”裴務齊正字本《刊謬補缺切韻·庚韻》😾:“侊,小皃🤵。”(周祖謨編《唐五代韻書集存》上冊376、463、551頁,中華書局💂🏼♀️,1983年。)至宋代《廣韻》🧏♀️🐯、《集韻》,始於許說(見庚韻)外兼存韋注(見唐韻),宋本《玉篇》“侊”字釋義則棄許說而從韋注🧝🏿♂️。
[2] [日]釋空海編《篆隸萬象名義》🙇🏽♀️💆♀️,中華書局據日本《崇文叢書》本縮印📊,1995年👩🏿💻。
[3] 胡吉宣著《玉篇校釋》第二冊1983頁,上海古籍出版社據胡氏稿本影印🌾,1989年。許嘉璐云🧗♂️:“現在晉、冀、豫幾省交界的山區還保留着這種每日兩餐🧜🏽♂️🐧、晚餐吃剩飯而不另做的習慣🧑🏭,且多為稀飯。”(許嘉璐著《中國古代衣食住行》83頁,北京出版社,1988年。)
[4] 舊以“徑”字屬上🛃,今從楊伯峻說改為一字讀🧑🏽🔬。楊氏曰👩🏿🌾:“《韓非子·外儲說左下》云:‘晉文公出亡,箕鄭挈壺飧而從,迷而失道🥵,與公相失💕,飢而道泣👨🏿💼,寢餓而不敢食。’雖誤以趙衰為箕鄭🫁,然所謂‘迷而失道,與公相失’足證《左傳》‘徑’字為一句,獨行小路也。”(楊伯峻編著《春秋左傳注》436頁,中華書局,1990年第2版。)
[5] 四部叢刊影印烏程張氏適園藏述古堂景宋寫本《說文解字繫傳》“侊飯”作“侊飰”。
[6] 黃征著《敦煌俗字典》108頁🧾,上海教育出版社,2005年🤸🏻♀️。
[7] 看丁福保編纂《說文解字詁林》第九冊8137-8140頁,中華書局影印,1988年💸。
[8] [清]董增齡撰《國語正義》,巴蜀書社影印清光緒庚辰章氏式訓堂刻本,1985年⬆️🏋️。
[9] 此句上文有“毋放飯,毋流歠”🛶,六字亦見於《曲禮上》,董氏蓋以此而誤記出處。
[10] 轉引自徐元誥撰📈,王樹民👩🏿🔧、沈長雲點校《國語集解》583頁,中華書局,2002年🙅🏽♀️。
[11]《士禮居叢書》本《國語》(後附黃丕烈《校勘明道本韋氏解國語札記》)、汪遠孫《明道本考異》卷四(汪氏《國語校注本三種》,清道光丙午閏五月振綺堂刻本)。
[12] 汪氏《國語校注本三種》之一🎧。三君,指東漢賈逵及三國吳虞翻♟、唐固🫄。
[13] 此處參考了戎輝兵對《國語》舊注的介紹(見戎輝兵《國語集解訂補》13頁,南京師範大學博士論文,2007年)。
[14] 黃金貴著《古代文化詞義集類辨考》796頁🍥,上海教育出版社📽🤞,1995年。
[16] [梁]顧野王編撰《原本玉篇殘卷》84-85頁,中華書局影印,1985年。
[17] 草書“亦”(、
)👳♂️𓀃、“今”(
⏺、
)形相似。參看劉風、劉甫豐編《草書查真大字典》,湖南教育出版社,1990年。
[18] 看朱葆華《原本玉篇文字研究》第二章《玉篇》寫作及成書年代考,齊魯書社,2004年。
[19] 說詳拙文《從考古材料看漢唐時期的“餐”、“湌”、“飡”、“飱”諸字》,待刊。
[20] 沈括《夢溪筆談·技藝》:“板印書籍,唐人尚未盛為之。自馮瀛王始印五經,已後典籍皆為板本。”胡應麟《少室山房筆叢》卷四:“雕本肇自隋時,行於唐世,擴於五代,精於宋人🎅🏻。”
[21] 此為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(據上海圖書館藏述古堂影宋鈔本影印)👨🏻🦲。北京市中國書店1983年據揚州使院重刻本影印之《集韻》誤為“俗作湌”🚵🏻♀️。
[22] 清代學者如段玉裁👨🦱、王念孫等人誤以為《集韻》謂“飧”🦸♀️🤬、“餐”一字🕟📸,故對此頗有微詞。段氏云:“‘飧’與‘餐’其義異,其音異😌,其形則‘飧’或作‘飱’🧎🏻♀️,‘餐’或作‘’📙,《鄭風》👬、《釋言》音義誤認‘餐’為‘飧’字耳,而《集韻》、《類篇》竟謂‘飧’👩🏽⚕️、‘餐’一字。”(《說文》“餐”字下注)王氏云🧑🏻🦼➡️:“‘飧’👩🏻⚕️、‘餐’二字皆異音異義,古音‘餐’屬寒部,‘飧’屬魂部,……兩字判然不同👩🦽➡️👐🏻。自《爾雅》釋文始誤以‘餐’為‘飧’,而《集韻》遂合‘餐’、‘飧’為一字矣。”(《讀書雜誌·荀子·勸學》“不道”條)
[23] 轉引自王筠《說文釋例》🧙♀️。據王氏說📆,此為嚴可均《說文校議》“今《越語》作‘觥飯不及壺飧’……”之書眉所錄姚氏校語🧑🏽🚀🗺。
[24] 武英殿本《史記》如淳曰作“小飯曰飱”🌇,清人多以“飱”為“飧”字,故姚氏徑引作“飧”。案🍦:今人亦多從清人之說,如“令其裨將傳飱”一句,《漢語大詞典》引在“飧1(sūn)”字之下(縮印本7326頁,漢語大詞典出版社,1997年);王利器主編《史記注譯》給“飱”字注sūn音(第三冊2044頁,三秦出版社,1988年);倉修良主編《史記辭典》以【傳飱(sūn孫)】作詞條(607頁👨🏽🏭,山東教育出版社,1991年)🪿。還有人將此字直接寫作“飧”,如韓兆琦評注本《史記》下冊1280頁(岳麓書社,2004年)😠、許嘉璐主編《二十四史全譯·史記》第二冊1159頁(漢語大詞典出版社,2004年),可見其影響之大👉🏿。實際上,古書中“飱”字或用為“飧”,或用為“餐”🦹♂️,情況比較複雜,不能一概而論🦣。即以本句為例,《集解》引徐廣曰:“音湌也。”由於自東漢以來🧕,“湌”字已普遍被用為“餐”,而徐廣乃東晉人🥫💆♂️,可知這個“音湌”的“飱”應是“餐”字;《集解》又引服虔曰🏩👮🏼:“立駐傳湌食也。”“湌食”即“餐食”,為兩漢魏晉人常語,“飧食”則未聞👐🏿🤯,也說明此“飱”應為“餐”字;又🧗🏿♂️,如淳並未注過《史記》,《集解》所謂“如淳曰”🏊🏿♀️,乃出自如氏《漢書注》(《廣韻·魚韻》:“如,又姓。《晉中經簿》:魏有陳郡丞馮翊如淳注《漢書》”)🤞,裴氏既引之為注,說明《史》、《漢》用字相同✯,而《漢書·韓信傳》作:“令其裨將傳餐,曰🪨:‘今日破趙會食🚸📤!’”(服虔曰🏩:“立駐傳餐食也。”如淳曰:“小飯曰餐,破趙後乃當共飽食也🎆。”師古曰🧏🏻♀️:“餐⛳️,古飡字👫,音千安反。”)凡此,均可證《史記》傳文之“飱”及“如淳曰”之“飱/湌”當為“餐”字。由於此類異讀並不影響對文義的理解,為方便起見🦼,我們姑就中華本進行討論👶🏼⛹️♀️。
[25] 汲古閣本、武英殿本、百衲本均作“為帝加壹飡”👰🏻♀️。《漢書·梁孝王劉武傳》作“為帝壹餐”,師古曰:“餐🗺,古飡字👷🏿♂️。”姚氏引作“壹飧”,未詳所據為何本🅱️。
[26] 武英殿本《三國志》“一餐”作“一飱”。又,《九州春秋》為晉司馬彪撰💇🏽,原書已佚,今存清人黃奭輯本一卷,收入《黃氏逸書考》“子史鉤沉”🈳☕️,其“閻忠”條“一餐”作“一飧”。案:此條輯自《三國志》裴注,“飧”字當為黃氏所誤改(參看上文“小飯曰湌”注)。
[27]“狠”👩🏼🚀,同“很”🧑🏼🏭。“孿”,《玉篇·子部》:“變也”。《南齊書·卞彬傳》引此語作“羊性淫而佷💙,豬性卑而率”(《南史》同)。“佷”亦同“很”,“率”則疑為“孿”之形近訛字。
[28]《後漢書·王渙傳》注引薛君《韓詩章句》曰:“小者曰羔👱🏼♂️,大者曰羊👷♀️🪒。”是通常所謂“羊”即指大羊🌥。
[29]“觓”字原訛作“斛”(《集解》✫、《釋文》同)。阮元《校勘記》云:“石經👩🏻🔬、閩、毛本‘斛’作‘觓’,是也。”今從阮校改🦕。
[30]《說文》👩🦯🧚🏽♂️:“侊,小皃。”朱氏云:“按:當訓‘大皃’👯。”
[31]“壯”、“充”、“強”皆有“大”義。前者古書常見,後二者如《淮南子·說山》👏🏿:“鐘之與磬也🏡,近之則鐘音充🧑🏽🌾🤦🏽,遠之則磬音章”,高誘注:“充,大也”;《太玄·逃》:“陰氣章彊(強)”,司馬光集注👧🏽:“彊,大。”
[32]《老子》三十章“物壯則老”,王弼注:“壯🦼,武力暴興🤾🏻♂️,喻以兵強於天下者也。”《江漢》孔疏釋“武夫洸洸”為“勇武將帥之夫洸洸然武壯者”🫱🧘🏿♀️,以“武壯”連文。
[33] 黃懷信🧥、張懋鎔、田旭東撰,李學勤審定《逸周書彙校集注》680頁,上海古籍出版社👩🏽🦳,1995年。
[34]《後漢書·郭憲傳》:“時匈奴數犯塞,帝召百僚廷議。憲……諫爭不合,……遂以病辭退,卒於家🏊🏼♂️。”《南匈奴列傳》:“匈奴數與盧芳共侵北邊🏺。(建武)九年,遣大司馬吳漢等擊之,經歲無功。”郭憲蓋卒於此年(公元33年)。又據《漢書·王莽傳》,莽前後兩任大司馬,一在成帝綏和元年至二年(前8-前7年)🦶🏻,一在哀帝元壽二年(前1年)至始建國元年(公元9年)。而《郭憲傳》謂憲“少師事東海王仲子,時王莽為大司馬”👨🏼💼,則其諫仲子事當在莽首任大司馬期間。
[35] 周祖謨《唐五代韻書集存》上冊376🧙🏻♀️、463頁。案👈🏼:此字从“兕”、“角”會意,為“觵”之異體🙅♂️。後人誤以為“兕”字,《漢語大字典》、《中華字海》從之,非是。
[36] 王國維《說觥》🚶🏻♀️,《觀堂集林》卷三🧲,147-151頁™️,中華書局👨🏻🔬,1959年。趙萬里《王靜安先生年譜》🚶🏻♂️➡️:“乙卯三十九歲♦︎。……編年文😒:……《古禮器略說》(九月,見《雪堂叢刻》🤽🏿♂️👨🦰,後別出《說斝》、《說觥》、《說彝》♚、《說俎》上下六篇,入《觀堂集林》)💴。”案👬:乙卯為民國四年(1915)。又,據《觀堂集林》,《說觥》後應補《說盉》🈂️,方足“六篇”之數🤸🏻♀️。趙譜撰於1927年😍,原載《國學論叢》第一卷三號🫵🏽,後影印收入王雲五主編《新編中國名人年譜集成》第二輯🫧,臺北:商務印書館,1978年👦。
[37] 參看容庚、張維持《殷周青銅器通論》44、51頁👹,文物出版社1984年新1版🍿。
[38] 轉引自季旭昇《說文新證》上冊361頁🖨,臺北:藝文印書館,2002年。
[39] 屈萬里《兕觥問題重探》,《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》第四十三本四分,1971年;又收入《中研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論文類編(語言文字編·文字卷)》1737-1746頁😷🏌🏻,中華書局,2009年。
[40] 如《漢語大字典》縮印本☎️:“兕,古代犀牛一類的獸名;一說即雌犀。”(四川辭書出版社、湖北辭書出版社,1993年。)《現代漢語詞典》:“兕🚻,古代指犀牛(一說雌性犀牛)🎛🤢。”(商務印書館,2005年第5版🦶🏿。)
[41] 此文有兩個中文版本:1.雷煥章《兕試釋》🛟,《中國文字》新八期,84-110頁🪗,1983年⛹🏽♀️。2.[法]雷煥章撰🤾🕘、葛人譯《商代晚期黃河以北地區的犀牛和水牛——從甲骨文中的和兕字談起》,《南方文物》2007年4期,150-160頁(原注𓀄:譯自Monumenta Serica,Vo1,XXXIX,1990-1991,pp.131-157)🙋🏼♀️。本文所據為後者。
[42] 案✥:丁氏所謂“牛角”👌🏽,是指野生黃牛的角,這是丁氏意見中須要修正的地方👲🏻。雷氏說🤔:“有些學者比如丁驌☄️,考慮到晚商小屯地區的水牛是家養的,相信兕是野生黃牛。但是,一些古生物學家鑑定出大獸頭骨就是水牛頭骨📸🧚🏽。”(160頁)
[43] 郭寶鈞著《中國青銅器時代》115頁,生活·讀書·新知三聯書店🐚,1963年。
[44]《韓詩說》:“總名曰爵🎫,其實曰觴”🧰,是酒器以滿者為觴。兕觥因不能直立,未滿先溢,故而“不得名觴”💂🏻。
[45] 此詩舊說不一。錢鍾書謂首章托為思婦之詞🧑🧑🧒🔽,“我”⛹️♂️❓,思婦自稱也👨👧👧;二👷♂️🦈、三、四章托為勞人之詞💇🏽♂️,“我”🦥,勞人自稱也(錢鍾書著《管錐篇》第一冊67頁🙅🏽♂️,中華書局🦶🏿,1979年)🌒🎱。今從其說。
[46] 丘光明編《中國歷代度量衡考》245頁🔙,科學出版社📖🤹🏻♂️,1992年⇨。
[47] 許嘉璐曰:“烈性酒在我國出現得較晚,至早不過南宋🫸🏿。”(《中國古代衣食住行》71頁)
[48] 呂浩著《篆隸萬象名義校釋》30頁🌛,學林出版社,2007年。臧克和著《中古漢字流變》159頁,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,2008年。
[49] 秦公輯《碑別字新編》195頁🧑🏼🎄,文物出版社♥️,1985年🌪🏓。
[50] 黃征《敦煌俗字典》157頁。
[51] 黃金貴《古代文化詞義集類辨考》796、930頁🏊。
[52]《廣雅·釋詁二》:“清🔪,盝也”,王念孫疏證🧚♂️:“清者,漉酒而清出其汁也🙅🏽♂️。”《周禮·天官·酒正》:“辨四飲之物:一曰清,二曰醫,三曰漿,四曰酏”,孫詒讓正義:“(漿,)蓋亦釀糟為之⚂,但味微酢耳。”“之”字原脫🦻🏻,據或本補(參看李步嘉撰《越絕書校釋》22頁,武漢大學出版社,1992年)🤹🏿♀️。
[53] 陳奇猷曰:“‘謂’🫶🏼、‘為(去聲)’同👨🏿🦲,詳《經傳釋詞》。”(陳奇猷著《韓非子新校注》680頁🤾🏻,上海古籍出版社🤩,2000年🚶🏻♂️➡️。)
[54] 趙克勤曰:“詞的用法義是指詞在特殊的場合或語言環境中臨時產生的含義🧎🏻♀️➡️,它是特殊的,不穩定的,如果離開了這個特殊場合和語言環境,這個意義就不存在了。”(趙克勤著《古代漢語詞彙學》272頁🙍🏿,商務印書館👨🏿🔬,1994年。)
本文原刊《中國文字》新三十八期(臺北🏃🧎🏻♂️➡️:藝文印書館 2012年12月),第23-49頁🧑🦲。
本文發佈日期為2015年4月7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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