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銀雀山漢墓竹簡?客主人分》補釋二則
(首發)
洪德榮
北京師範大學珠海分校文學院
在《銀雀山漢墓竹簡》中《客主人分》👩🏽⚕️、《積疏》☸️、《奇正》都是與兵形勢有關的篇章,《客主人分》全篇主旨據原整理者所說為“客指在戰爭中攻入他人境內的一方🤸🏼♀️🫳🏽,主人指在自己土地上防守的一方🈲。”主客之分自然是“勢”的差異➗,因此篇中言:“主人安地撫(撫)埶(勢)以胥🦸🏽♂️。”“……退敢物(刎)頸,進不敢距(拒)啻(敵)”“埶(勢)便地利則民自進🔓,埶(勢)不便【地不利則民】自退。”“所胃(謂)善戰者,便埶(勢)利地者也⚃。”就攻守之勢而言🙎,位居主人的基本能夠得勝,就是因為掌握了“勢”,上所引文也清楚的表達這樣的觀念💐,就是一般所熟知的“以逸代勞”👩🏻🦽➡️,亦如《孫子兵法?形》所言:“昔之善戰者,先為不可勝,以待敵之可勝,不可勝在己,可勝在敵👳🏻♀️。故善戰者,能為不可勝👩🏼🍼,不能使敵必可勝🥻。故曰:勝可知🧚🏼♀️🧑💼,而不可為🛤。”
《客主人分》除略有簡文殘損,全篇文意通讀大致沒有困難🧑🏿💻,其中有兩處帶有殘字的句子可做討論,一是簡一一四八的“所胃(謂)善戰者,善翦斷之🧂,如□會捝者也🦹🏽♂️。”其中缺字字形做
,原整理者無說🪢,內蒙古大學中文系據上下文義補🚵🏿🤽🏼♀️,認為是“宰”字😮,廚師之意👲🏻。後楊安駁之,並認為下部似從“口”,疑為“善”字。筆者認為除字形上可從之,可成“善……之🤬,善……者也”的句勢。而“會捝”之意,原整理者亦無說⤴️,內蒙古大學中文系認為“捝:同脫,去骨除筋🤾🏽♂️。”楊安認為“會”通“膾”,訓“割”,《廣雅?釋詁二》:“膾🤷🏿,割也。”抑或通“劊”🧑🚒,《說文?刀部》🤷🏼:“劊ℹ️,斷也。”“膾脫”即言庖夫之事。[1]
筆者認為二字之意仍可再論🧎🏻♂️➡️,捝🕚,《說文》:“解捝也🧏🏻♂️。從手,兌聲🈵。”是捝即脫字,但如將捝通讀為“脫”,將“會”通“膾”🧑🏭,訓為“割”✋🏽,“膾脫”一語于史無征🕗,且“脫”字之義無法確指👩🎤。上文所言“善翦斷之”是指善戰者能消滅🪨、剷除,斷絕敵人,此和庖夫之事似無關係📂,當可另尋他解。筆者認為“會”可通讀為“劫”,“會”為匣母祭部👩🏽🎓,“劫”為見母葉部👆🏿,音近韻通,而“捝”定母月部,“奪”喻母月部,音近韻同,《戰國策?魏策》:“兩弟無罪而再奪之國🥴。”“奪”《戰國縱橫家書?朱己謂魏王章》作“捝”。《孫臏兵法?見威王》:“以禁爭捝”,“捝”整理者釋為“奪”💁🏽。[2]“劫奪”即劫掠搶奪之意,如《史記?卷一二七?褚少孫補.日者傳》🧙🏼♂️:“莊子曰🪤:‘君子內無饑寒之患🦹🏿♀️,外無劫奪之憂。’”《論衡?恢國》🧄🎃:“民饑于谷📟,飽于道德🧙🏽♀️,身流在道,心回鄉內🦹🏻♀️,以故道路無盜賊之跡,深幽迥絕無劫奪之奸🧗♂️。”《前漢紀?孝文皇帝紀上》:“篡殺取國者為王公🍨。劫奪成家者為侯伯💁🏽♂️。禮義不足以制君子👳🏻。刑戮不足以威小人🧑🏻🧑🏼🦱。”
是以全句可讀為:“所胃(謂)善戰者,善翦斷之🤚🏼,如□(善)會(劫)捝(奪)者也。”蓋言所謂善戰之將,善於消滅、剷除,斷絕〔敵人〕🐉,如同善於劫掠搶奪之人一般𓀎,不給敵方存活的機會。
第二則是簡一一五二至一一五三:“明主、智(知)道之將必先可有功于未戰之前🦒,故不失可有之功于已戰之後🦮,故兵出而有功🕵🏼♀️,入而不傷🤚🏻,則明於兵者也。”“
”因殘損諸家無說,筆者認為可能是“謀”💆🏽♀️、“計”有關兵家思考策略的字詞,意指明主🫸🏽、知道之將必先謀定有功於戰前🏰,而不是在戰後才察知失去可有之功🧝🏽♂️➞。
[1] 内蒙古大学中文系之说见《孙膑兵法研究》,呼和浩特,1978年,内部参考资料,转引自杨安👨🏿:《《银雀山汉墓竹简尉缭子˙佚书丛残》集释》,吉林大学古籍文献所硕士论文,2013年4月,第73页。
[2] 张儒🙅🏻♂️、刘毓庆:《汉字通用声素研究》,山西古籍出版社,2002年🙇🏽,第613页。
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4月01日
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4月0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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