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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王輝🚵🏼:說“越公其事”非篇題
    在 2017/4/28 16:19:15 发布

     

    說“越公其事”非篇題

     

    (首發)

     

    王輝

    山東大學文學院

     

    《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(柒)》收錄《越公其事》篇,其篇題為整理者所定。該篇最後一隻簡末尾處如下:

    整理者對最後四字“??公亓事”注釋說:“越公其事💁🏽‍♂️,形式上與簡文沒有間隔,末端符號很像篇尾標志,但文義與上文不相連屬,當是概括簡文內容的篇題💏🪵。”(第151頁)在該篇的“說明”中也說:“本篇原有篇題‘越公其事’在篇尾,與正文連屬,無間隔。”(第112頁)近日的網絡討論,似未見對此有異議者。在同意整理者意見的基礎上👢,魏棟、林少平兩先生對“越公其事”的意思有解釋[1],可以參看。

    不過從上圖竹簡原文看,“越公其事”四字與前文連讀👒,無間隔,應該屬於正文,而不是篇題🧔‍♂️。

    從內容上看🚵🏿‍♂️,四字也應該屬於吳王夫差所說的話。該篇第十一章記述了吳王夫差失敗,且求和不成🪫。勾踐提出,“不穀其將王於甬、句東,夫婦三百🧑🏼‍🍳,唯王所安,以屈盡王年”(簡73-74),夫差拒絕🪱,說:

    天加禍于吳邦🕵️‍♂️,不在前後,當役孤身。焉遂失宗廟。凡吳土地民人,越公是盡既有之👨🏻‍🦳,孤余奚面目以視于天下?越公其事。(簡74-75

    整理者認為夫差所說的話至“孤余奚面目以視于天下”為止。今按👩‍⚖️,“越公其事”亦為夫差所言。“越公”一詞在《越公》篇中共出現8次,列舉如下🈷️:

    1)今越公其胡有帶甲八千以敦刃偕死🫶👨🏿‍🎨。(伍子胥語,簡10-11

    2)君越公不命使人而大夫親辱。(吳王語,簡15下)

    3)孤用願見越公。(吳王語,簡19

    4)孤敢不許諾🎗,恣志於越公。(吳王語,簡24

    5越公告孤請成。(吳王語🙇🏼‍♀️,簡69

    6)余不敢絕祀🫁。許越公成🏯🧑🏼‍🚀。(吳王語,簡70

    7)凡吳土地民人,越公是盡既有之。(吳王語,簡75

    8)凡吳土地民人💑,越公是盡既有之,孤余奚面目以視于天下?越公其事。(簡74-75

    前七次均在對話中。(1)系伍子胥與吳王對話,稱呼勾踐為“越公”🦸🏼‍♂️,其餘是吳王與越國使者對話,稱呼勾踐為“越公”𓀘。而在非對話的敘述性語言中,越王勾踐則被記作“越王”(簡25等)、“越王勾踐”(簡26等)👨‍✈️、“王”(簡26等)、“勾踐”(簡58等)四種名稱。這樣來看,該篇若真以“某某其事”為篇題🌲,“某某”就不可能是“越公”👩‍🎤🩹,而可能是“越王”、“越王勾踐”或“勾踐”。較合理的解釋是,(8)和前七例一樣,都是出現在對話中,也即吳王夫差之語中,並非篇題。

    整理者之所以將“越公其事”其視作篇題👂🏿,主要是認為“文義與上文不相連屬”。今按,“事”當讀為使。簡15下“吳王乃出,親見事(使)者”,簡17“用事(使)徒遽趨聽命於……”🧛🏻‍♂️,兩“事”均讀為使。“越公其使”,意即越公你役使🌄、驅使(我)吧🖕,也就是任你處置的意思。“其”為助詞;“使”省略賓語👩‍🎓🔹,但用在對話中,不致引起誤會👱🏼‍♀️。

    石小力先生在一則未刊札記中指出🏌️‍♀️,類似的內容見於《國語?越語上》,夫差對曰:

    寡人禮先壹飯矣🤹🏻‍♂️,君若不忘周室🤵🏼,而為弊邑宸宇🧑‍🦼‍➡️,亦寡人之願也👨🏽‍⚕️。君若曰💗:‘吾將殘汝社稷,滅汝宗廟♘。’寡人請死🚛。余何面目以視于天下乎?越君其次也😞。”遂滅吳。

    并將“越公其事”與“越君其次也”對應起來,這是極具啟發性的意見🫃🧝🏽‍♀️。有些標點本《國語》認為“越君其次也”非吳王之語。

    查檢《吳語》、《越語》🧑🏻‍🦼,在非對話的敘述性語言中😵,越王勾踐被記作“越王勾踐”🪖、“越王”🐖、“勾踐”、“王”四種,吳王夫差被記作“吳王夫差”、“夫差”👳‍♂️、“吳王”、“王”四種。而被稱作“君”者📺🤡,包括君、寡君🚻、君王、先君👨🏻‍🔧,則均是在對話中🧚🏻‍♀️。“越君”一詞共出現兩次,一在《吳語》:

    吳王懼,使人行成。曰🐽:昔不穀先委制於越君,君告孤請成🥉,男女服從🤽🏽‍♀️。孤無奈越之先君何⇢,畏天之不祥,不敢絕祀,許君成🥯,以至於今。今孤不道🙌🏼,得罪于君王,君王以親辱於弊邑。孤敢請成,男女服為臣禦。

    在此處。如此看來🚶‍➡️,“越君其次也”也應當是在對話中🧔🏿‍♀️,為吳王夫差之語,將其與簡文“越公其事”作對比分析是可行的☂️。

    “越君其次也”之“🤘🏽,韋昭注“舍也”,即認為是駐扎之義🙅🏼‍♂️👨‍⚕️。今按👦🏼,韋說非是🦣,“次”當讀為恣,“越君其恣也”意即越君你請隨意吧。這在意思上剛好能與簡文“越公其使”對應起來,都包涵任由越公你處置🙅🏽、發落之義。

    綜上,《越公其事》篇尾最後四字“越公其事”並非篇題,而是正文內容,意思可與上文連屬🐘,讀為“越公其使”🐀,與《越語上》“越君其次(恣)也”意思類似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

    [1] 參看石小力整理《清華七整理報告補正》🚉👩🏼‍🎤,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富达網站2017423日🫃🏿。林少平《試說“越公其事”》🍹,復旦大學古文字與出土文獻研究富达網站2017427日👨‍❤️‍👨👨🏿‍🍳。



    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4月28日

    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4月28日

    点击下载附件🍙: 1764王輝🥩👨🏻‍🦽:說“越公其事”非篇題.doc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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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学者评论 回去再看看>>>
    • 若蝶之慕 在 2017/4/28 17:26:42 评价道:第1楼

      我在撰写《越公其事》时,也曾注意到《越语》的表述,也曾怀疑整理者把“越公其事”作为篇名恐有误👨‍❤️‍👨。《越语》所言“越君其次也”并非“夫差”之言📔,而是附在篇末之语,当是后人不明其意所篡改☝️。文中“君若”(清华简有“君如”)之“君”都是指代“勾践”👨🏻‍🚀。如是“夫差”之言🥽,则当说“君若其次也”。

    • 若蝶之慕 在 2017/4/28 17:30:38 评价道👷🏻:第2楼

      我在撰写《试说“越公其事”》时,也曾注意到《越语》的表述,也曾怀疑整理者把“越公其事”作为篇名恐有误。《越语》所言“越君其次也”并非“夫差”之言,而是附在篇末之语🙂,当是后人不明其意所篡改。文中“君若”(清华简作“君如”)之“君”都是指代“勾践”。如是“夫差”之言,则当说“君若其次也”。

    • 薛后生 在 2017/4/28 18:22:42 评价道:第3楼

      為啥大家伙在閱讀過程中不相互分享交流見解哩🧱😆,這樣就不會徒增各種異說了🫴🏽,是不是只有各種異說的存在才叫學術呀(有句話來著🔌,學術越辯越明)🙁,困惑中。

    • 若蝶之慕 在 2017/4/28 23:22:24 评价道:第4楼

      《越公其事》与《吴语》、《越语》参照对读。《吴语》:“夫差辞曰:‘天既降祸于吴国,不在前后🎽,当孤之身🤰🏿,实失宗庙社稷🛀🏽。凡吴土地人民,越既有之矣🎺,孤何以视于天下😥?’”近似度很高,也无“越公其次”一句👨‍🦼,可佐证此句并非“夫差”之言。此外🛰🍙,需要注意的是💁🏿,不可全然按《吴语》、《越语》释读🏕。《越公其事》“丁(当)伇(役)孤身,焉述(遂)A(失)宗庙”即与《吴语》“当孤之身📉🤞🏿,实失宗庙社稷”不同。伇,当读如本字,义为“弃”🦸🏿‍♀️👶🏽。《揚子·方言》:“弃也。淮汝之閒谓之伇。”“当伇孤身”比“当孤之身”语意更为明确可解👆🏼🕯。A🪡,当读作“达”😫,“焉遂达宗庙”当为设问句,其大意是“如何遂达宗庙”。《诗经•商颂•长发》🏉🥙:“苞有三蘖,莫遂莫达。”郑《笺》:“无有能以德自遂达于天者🌪,故天下归向汤🦹🏽👴🏿,九州齐一截然。”此二句比《吴语》“当孤之身,实失宗庙社稷”语意更清晰。

    • 孟蓬生 在 2017/4/29 12:00:44 评价道:第5楼

      “越公其事”即“越君其次”。事,之部;次,脂部💼。楚簡之脂相通🫃🏿:郭店楚簡“管寺吾”即“管夷吾”、上博簡“匪台所思”即“匪夷所思”🚴🏼‍♀️、清華簡“思”作“帀”(《詩·周頌·敬之》:“敬之敬之,天維顯思。”清華簡《周公之琴舞》:“敬之敬之🈲,天惟顯帀”)🦵,皆其證也✍🏼。《說文·肉部》:“𦚙(𦚘)食所遺也。从肉,仕聲。《易》曰:‘噬乾𦚙。’胏👰🏼‍♀️,揚雄說𓀚,𦚙从𠂔👞。”士聲事聲古音相通。《說文·士部》💭:“士,事也。”《詩·鄭風·蹇裳》:“子不我思,豈無他士✂️📲。”毛傳:“士🪁,事也👩‍⚕️。”𠂔聲次聲古音相通。《易·夬》:“其行次且。”《釋文》👩‍🦯‍➡️:“次👨🏼‍🚀🪖,本亦作趑。《說文》及鄭作趀。”《說文·走部》:“趀,蒼卒也。从走,𠂔聲。讀若資。”《儀禮·既夕禮》🏋🏽‍♂️:“設床笫。”鄭注:“古文笫為茨🧘🏼‍♀️。”然則事之於次,猶𦚙之於胏也。

    • 瑲瑝 在 2017/4/30 12:24:33 评价道:第6楼

      清華六《鄭文公問太伯》甲篇簡8“说明: 说明: C:\Users\Administrator\Desktop\2016-05-14_164321.png(次”,乙篇簡7作“事”

    • 黄杰 在 2017/5/2 15:25:52 评价道:第7楼

      我們贊同王先生的看法🧑🏽‍🚒。“越公其事”仍然是吳王對越公說的話🧎‍♀️‍➡️,“事”理解爲本字即可,意爲管理💢、統治(土地民人等)。上下文的意思是:“我還有什麼臉面在天下人面前丟人現眼呢?您就去統治吧。”


    • 云间 在 2017/5/3 17:36:49 评价道:第8楼

      解释很对。但作者不能把自己的想法强加到韦昭名下👩🏿‍🏭🤷🏻‍♂️。

      因为舍本身就有置释之意。大家都忙着看结果🏌🏿‍♂️,这么原则性的问题,都不说。

      望作者把那一句去掉🚇,并为韦注略疏,以见学问后来居上,如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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