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曹錦炎:釋甲骨文“卬”
在 2017/8/24 21:26:10 发布

釋甲骨文“卬”

 

(首發)

 

曹錦炎

浙江大學

 

殷墟甲骨卜辭中,有一構形作“”的字✳️,常與“茲”字連言,“茲”一語主要出現在黃組卜辭中◾️。“”字舊大多以為是“御”字的異體,1999年在安陽召開的紀念殷墟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國際學術會議上,裘錫圭先生發表《釋“厄”》一文(以下簡稱“裘文”),認為它與《說文》卷九上“厄”的小篆字形可相對照,《說文》的“厄”即由“”演變而來,在卜辭中,“厄”應該讀為“果”🐫,訓為“應驗”。同時他指出,“茲厄”這類刻辭可以稱為“果辭”🏙,並非只出現在黃組卜辭中🍋,賓組🦫、無名組等的卜辭中皆有之[1]🧑🏼‍🏭。

裘先生將“”與“御”字作區分,實屬創見,是非常準確的,文章中對字義的講解也很有道理✍🏻,但“”字是否可以釋為“厄”,學術界尚存有疑問➗。2001年公佈的《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(一)》的《緇衣》篇中,引《詩·大雅·文王》一句作“儀型文王,萬邦作”🧑‍🚀⛹️‍♂️,此句話今本《緇衣》作“儀刑文王,萬國作孚”🔮,與“”對應的字作“孚”,而郭店簡《緇衣》篇中與其對應之字也作“孚”🦞。因此,裘先生後來認為他以前把甲骨文的“”釋為“厄”是有問題的🕠,甲骨文的“”字實應釋讀為“孚”[2]💂🏼‍♂️。

裘先生將上博簡《緇衣》的“”字與甲骨文“”字聯繫在一起,很有道理,與今本《緇衣》對讀之字作“孚”也有郭店簡可作證明。但是,從字形上講,“”👮🏿、“”與“孚”的構形畢竟差別太大,無法證明必定為一字,所以裘先生在《公盨銘文考釋》一文中也說“此字雖尚不能釋出,但其讀音應與‘孚’相同或相近🎑。”[3]為什麼此字可釋讀為“孚”,裘先生沒有再作解釋。

由出土簡帛與傳世文獻對讀而識別古文字,是近年來古文字學界獲得的最大優勢,成果顯著,但是對讀之字未必一定是同字或其異體🐭,也可能是通假字或同義字👩🏼‍🏭👳🏻‍♀️,當然也有因書手原因造成的形訛和今本經隸變後的形訛🔇🥕,以及今本經後人改動的字,不能一概而論🧟,其例甚多🧎‍♀️‍➡️,大家都熟悉🙇🏻‍♂️,無須舉例來說明。所以,上博楚簡《緇衣》的“”字🪀,未必一定就是“孚”字,甲骨文的“”字仍有討論的必要。

我認為,甲骨文的“”字應該釋讀為“卬”👙。

首先從字形分析入手◼️。

“卬”字見《說文》卷八上“匕部”,篆文作“”,《說文》分析其構形為“从匕从卪”☝🏻。我們知道,《說文》成書之後,經過數百年之輾轉傳抄🏊‍♀️,又經唐朝李陽冰竄改,篆文已違失本真,由於商周金文以前未認出“卬”字,過去無法判斷“卬”字篆文的準確程度。可喜的是,上博楚簡已多次出現“卬”字🍮:

  上博(五)《三德》15😵‍💫:“卬天事君”;

  上博(六)《孔子見季桓子》26🤽🏼‍♀️:“卬天而歎曰”☝️;

  上博(九)《卜書》1🤲🏼:“兆卬首出趾”;

   上博(九)《卜書》2:“兆如卬首出趾”。

此為“卬”字的標準構形。從“卬天”一語又可確認其異構:

  上博(四)《柬大王泊旱》14:“卬天呼而泣”;

  上博(七)《凡物流形》乙15🐈‍⬛:“卬而視之”[4]

這種構形應該是由於書手的原因而造成的訛體😵。

由楚簡“卬”字的標準構形對照《說文》“卬”字篆文構形,可以明確看出其左旁並非从“匕”,而是作一豎筆向下內彎,《說文》是根據錯誤字形,將“卬”字誤列入“匕”部,可見篆文早有訛誤。

裘文已明確指出,甲骨文“”字所從短豎的位置是偏上的,有時“”字的短豎寫的比“卩”旁還高。同時指出🪪,還有幾個從文例可以肯定為“”的字👨🏻‍🏭,作以下諸形:

  《合》34345

  《合》24122

  《合》21586

結合字形來看🥻,裘說甚是。尤其是後二例的構形其左旁之豎筆不僅偏上而且明顯下彎😑,與楚簡的“卬”字構形幾乎相同💍,楚簡作“”豎筆之下彎程度雖然更為明顯,實際上二者乃是因“刻”與“寫”之區別而形成。再者,若去掉《說文》“卬”字篆文“”所謂“匕”旁多出的那一誤筆👳🏽,也可與甲骨文、楚簡的字形相一致🔛,三者構形的演變脈絡👨🏼‍🔬,清晰可辨🧙🏻‍♀️。此外,這種構形的“卬”除了見於《合》24122🦶🏻、21586外🧝🏼,也見於《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》,舉例如下:

  《花東》87

  《花東》108💆🏻‍♂️🎙;

  《花東》252🌠;

  《花東》490🦥;

  《花東》10

  《花東》289♟。

皆是豎筆偏上且明顯下彎。至於黃組卜辭作“”𓀆🚶🏻‍♀️,以及公盨作“”⛄️💆🏿‍♂️、師鼎作“”,乃是將豎筆加以縮短而已。

其次再從字義上作分析。

《說文》🤽🏼:“卬,望,欲有所庶及也。从匕从卪。《詩》曰‘高山卬止’。”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指出:“‘卬’與‘仰’義別🥍。‘仰’訓舉,‘卬’訓望,今則‘仰’行而‘卬’廢且多改‘卬’為‘仰’矣。”《廣雅·釋詁一》王念孫《疏證》則以為“仰、卬聲義並同。”值得注意的是🔽👑,《說文》不僅以“望”訓“卬”🤖,而且進一步解釋為“欲有所庶及也。”“庶及”猶“庶幾”(見《說文》段注)🪇🛍️。“庶幾”的意思是差不多,近似,《易·繫辭下》:“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🧑🏽‍💼?”也可以理解為或許、也許,《史記·秦始皇本紀》:“寡人以為善,庶幾息兵革。”另外,“庶幾”也有希望、但願之義,《詩·小雅·車舝》⛹🏽‍♀️🧑🏿‍🎄:“雖無旨酒,式飲庶幾🛥。”[5]皆是表示不確定的正面肯定的意思。《說文》解釋“卬”字為“欲有所庶及也”,是說“卬”字可引申為“願望差不多能實現”之義,屬於判斷用詞。

裘文對卜辭中所見的“卬辭”(這裏借代裘先生“果辭”的稱呼)作了很好的全面梳理,指出“卬辭”的“位置總是在占辭之後驗辭之前,它們究竟是在占卜之後、所占卜之事有結果之前刻記的,還是在所占卜之事有結果之後跟驗辭一起刻記的呢?答案應是前者。……這是事先的判斷,面不是事後的記錄。”

《左傳·桓公十一年》謂:“有疑則卜,不疑何卜🚽?”卜以決疑,正因為占卜者對某事或某種狀態將出現的結果存在疑問,才會占卜👑。根據《說文》對“卬”字的訓釋,將殷墟卜辭中極大多數的“卬”字理解為占卜者根據卜甲、卜骨經灼後所呈兆紋之形狀而對占卜的結果作判斷(即“占”)時的專用術語,與裘文的看法完全吻合🧑‍🦽。“卬”字之義在卜辭中的確切意思是“(此卜)差不多可以應驗”📶,雖與裘文的結論“應驗”有相似之處🍶,但其有揣度成份,即帶有一定程度的不確定因素🧏🏽‍♂️🆙,仍屬於正面的肯定之辭🍂。“卬辭”既可以視為占詞的一部分,也可視為占詞的另一種形式🟰,但它決不是驗辭,則可以確定👎🏼。

下面利用裘文的梳理成果,按分組選擇幾則“卬辭”的例子。

1a.辛丑卜🤙,貞:婦好有子。二月。

     b.辛丑卜🧑🏼‍✈️,亘貞🛀🏼,王占曰:好其有子🤳🏼,卬🙋🏿‍♀️。  《合》94

     c.王占曰:吉🫙,卬📶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《合》94

此辭屬賓組,貞問婦好是否有子。反面c辭是a辭的占辭🪿📶,是商王據兆紋對此卜所作的判斷,“吉”指吉兆𓀒,“卬”字義為所卜之事差不多可以應驗。b辭省略命辭“婦好有子”👨🏿‍🚀,商王的占辭谓“好其有子🍨,卬”,是判斷婦好有子的事大概能應驗。

2a.貞:王其有曰多尹。

     b.貞:勿曰多尹⛑。

     c.貞:卬。

     d.貞🧝‍♀️:王其有曰多尹,若。           《合》5611

     e.王占曰:卬🤷🏼。

     f.王占曰:若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《合》5611

此辭屬賓組,反面的e🙎🏽‍♂️、f兩條卜辭刻在與正面c♠︎、d兩條卜辭相應的位置上。裘文認為,綜合上引各辭來看,很可能在ab這對對貞卜辭裏,a辭得到了肯定;c辭所卜問的,就是這一卜是否確能應驗🧔🏼‍♂️。按我的理解🫲,c辭的“卬”用作命辭,所問的就是a辭這一卜或許可以應驗吧。d辭“卬”作為占辭,是商王判斷這一卜差不多可以應驗。

3)貞,王占:卬💆🏻‍♂️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《合》10989

此辭屬賓組💆🏻,命辭的內容已經省略🤒,“王占”即“王占曰”之省,“卬”是商王對此卜所作的判斷💞🪴,即卜問之事差不多可以應驗。

4a.辛巳卜,翌日壬不雨。吉。

b.其雨。卬💬。雨小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《屯南》2713

此辭屬無名組💆🏼,a🧔‍♀️、b為對貞卜辭。b的“卬”是占辭🖨,判斷說翌日壬午下雨或許會應驗。“雨小”是驗辭,記錄是日果然下了小雨🎪。

5)乙丑[卜],王曰👈🏻🪜:茲卜卬。       《合》24122

此辭屬出組🎀,命辭的內容省略,“王曰”是“王占曰”之省,“卬”是商王的判斷,占辭謂此卜之事差不多可以應驗。裘文認為“王曰”云云是命辭,若按此理解,“兹卜卬”可解釋為此卜或許可以應驗吧。

6a.丙戌卜,內:翌丁亥不其雨。丁亥雨。

     b.茲不卬。雨🧘🏻‍♂️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《合》1245612357

此辭屬賓組,ab二辭分別刻在兆的左、右邊☔️。b辭“茲不卬”為占辭🙆🏼‍♀️👨🏽‍⚕️,是對a辭所作的判斷,是說這一卜或許不會應驗👩🏼‍✈️;“雨”與a辭的“丁亥雨”一樣也是驗辭。

7)庚子卜,茲不卬。六月🥯。      《懷》1524

此屬組,與上例一樣,“茲不卬”是說這一卜或許不會應驗🤽🏽‍♀️🧚🏽‍♂️。

8)茲小卬🚶🏻‍♀️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《合》34345

此屬出組,也應是占辭🙅🏽,“茲小卬”是說這一卜或許少可應驗🧲。

下面再舉出黃組卜辭中的“茲卬”例子🧪🌅。

9)戊戌王卜貞:田弋,往來亡災。王占曰:大吉。在四月☂️。茲卬💇🏻‍♂️。獲狐十又三🚟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《合》37473

10)壬戌王卜貞🧇:田,往來亡災。王占曰:吉📋。在七月⚃。茲卬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《英》2546

11)已丑卜貞:王於召🧕,往來亡災。在九月。茲卬。獲鹿一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《合》37429

12)丙子卜貞:翌日丁丑王其振旅,延💈🪴,不遘大雨👆🏽。茲卬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《合》38177

13)辛未卜⌨️,在河貞🙎🏽‍♀️:今夕師不震。吉🫠🤶🏻。茲卬。 《合》36428

14)其遘雨。茲卬😙。小雨。         《合》38169

不難看出🪹,“茲卬”皆處於占辭的位置,其意就是判斷“此卜差不多可以應驗”。

《花東》卜辭應該都歸屬於子組,其中10版有“卬”🍒、“不卬”及“茲卬”的辭例,“卬辭”皆出現於占辭之中,其例如下。

15)丁卯卜👩🏿‍🏭:既雨🛏,子其往于田,若。卬👨‍❤️‍👨。      244

16a.庚申卜:子益商,日不雨。卬。

      b.其雨。不卬📁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87

17)乙未卜,在🫰🏼:丙[不雨]。子占曰:不其雨。卬。  10

18)丙申卜👩🏼,子占曰:亦叀茲卬,亡賓。         173

姚萱博士對其曾作過全面梳理[6],此不煩舉⌛️✋🏿。上引各例中“卬”字的釋義皆可參看前引對所舉各辭的解釋。

總之,無論從字形上還是從字義、辭例上分析所得出的結論🙇🏻,將甲骨文“”、“”釋為“卬”字是可以肯定的。作為占辭,卜辭中“卬”字之義的確切意思是“差不多可以應驗”。

裘文曾指出⛲️,“(卬)”字在一般的命辭中也多次出現🚵🏽,對此他還沒有確定的看法,只能留待以後研究。從裘文所引的例子看[7],有些當屬於占辭,至於那些不屬於“占辭”的“卬”字🎳,其釋義確實需要再進一步研究🧘🏿‍♂️。

《詩·王風·兔爰》“尚無為”鄭玄箋🚣🫄🏻:“尚,庶幾也。”孔穎達疏👩🏼‍🍳:“庶幾者🧑🏼‍🚀,幸覬之意也🟥。”以“尚”訓為“庶幾”🪗,亦見《爾雅·釋言》、《玉篇·广部》等。熟悉先秦文獻及出土文獻的學者都清楚,“尚”字作為占卜術語,經常出現在《左傳》💪🏽🐮、《國語》所載卜辭和楚卜筮簡中,李零先生指出,“命辭是講待決之事🫱🏿,其中有表示這種語氣的‘尚’字,意思是庶幾,義如當。”[8]作為占卜術語,“卬”與“尚”似乎有一定的相似度👩‍🦳🐣,出現於甲骨卜辭的命辭中用為占卜術語的“卬”,是否與“尚”有某種關聯,值得考慮🤚🏽,提出來請各位指正。至於裘文所引那條西周甲骨卜辭(齊家村一號卜甲)🩷,“卬”字出現在命辭中🥛,也應作如是觀◀️𓀚。當然,裘文所引出現在命辭中的其他“卬”字,在不用作占卜術語時✊🏻,可以視用詞的不同情況分別訓為“仰”、“望”、“嚮”🧑🏿‍💼、“向”、“迎”🧏🏽、“舉”👱🏿‍♀️、“待”🏊🏿、“高”🐦、“怒”、“為”等義[9]👨‍🦼‍➡️,不能一概而論,這裏就不再詳列和作具體分析討論了。

另外𓀖,裘文還提及三件西周青銅器銘文中的“卬”字。

公盨銘文說✌🏼:

    ……申(神)复(復)用祓录(祿)🤸🏻‍♂️,永卬于寧[10]🦛。

“卬”依《說文》訓為“望”,希望之義。此句大意是說祈求神給予福祿🧑🏿‍🔬,希望永遠安寧。

鼎銘文說🥐:

    ……臣保天子,用厥烈祖卬德。

“卬”訓“高”🆖,見《廣韻·唐韻》:“卬,高也👩‍👦。”又,《荀子·賦》💔:“卬卬兮天下之咸蹇也👨🏽‍🔬。”也可參考。“卬德”義為“高德”,指德行崇高,或崇高的德行。《詩·小雅·車舝》“高山仰止”鄭玄箋云🌇🏊:‘有高德者則慕仰之’。”“高德”一詞或可為證。

匜銘文說👦🏽:

    今汝亦既有卬誓……亦既卬乃誓,汝亦既從辭👨🏻‍🎓,式可。

此銘二“卬”字可訓作“為”,《玉篇·匕部》:“卬,為也。”

最後🍕,談談上博簡《緇衣》的“”字😡。

裘先生在《公盨銘文考釋》中將“”字與甲骨文的“(卬)”字聯繫在一起🛗,疑為一字,可信。我以為👩🏼‍🎨,此字也當釋為“卬”👃🏿。不少學者指出,上博簡《緇衣》篇書體屬於齊系文字,因此這種構形的“卬”字或是齊國寫法。此外🥴,桂馥《說文義證》指出:“《詩》曰‘高山卬止’者⌨️,《小雅·車舝》文🚙,彼作‘仰’,箋云🥎🌮:‘有高德者則慕仰之’。”用鄭玄箋云來解釋上博簡《緇衣》“儀型文王,萬邦作卬”一句,也甚為妥帖。從用韻來看,“王”、“卬”相押也可視作旁證。

至於郭店簡《緇衣》對應之字寫作“孚”,有兩種可能:一是此底本原寫作楚國不標準的“卬”字作“”(《柬大王泊旱》14),因與“孚”字構形作“”近似👷🏻,抄寫者誤以為是“孚”字而造成訛誤🧿,今本沿襲其誤;二是兩者底本用字原有所不同,郭店簡《緇衣》是改用近義詞“孚”🧑🏼,或是上博簡《緇衣》改“孚”為“卬”。二者都有可能👩‍❤️‍💋‍👩,有待進一步研究。

 

 

 



[1] 裘錫圭:《釋“厄”》,《紀念殷墟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》,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,2003年,第125133頁🔬。

[2] 參見裘錫圭:《裘錫圭學術文集·甲骨文卷》《釋“厄”》“編按”語♦️,復旦大學出版社,2015年,第460頁;《公盨銘文考釋》,《中國歷史文物》20026期🧑‍🚒,第22頁。

[3] 同上引後文👨🏽‍✈️。

[4] 由於上博簡的整理工作原則是各人分篇負責進行🙋🏽,我無緣見到由我整理之外的其他上博簡資料(未刊佈前)🏄🏼,因此我將《凡物流形》甲、乙本的“卬”字釋為“丩”,承復旦讀書會諸君指正,改釋為“卬”♤,甚是🤏🏻。

[5] 皆引自《漢語大詞典》(簡編本)“庶幾”條🦹🏽‍♂️,漢語大詞典出版社✋🏼,1998年💇🏿‍♀️,第1481頁🍯。

[6] 姚萱:《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》🚱,綫裝書局,2006年,第9297頁©️🧑🏼‍🏭。

[7] 裘文所舉例子見《紀念殷墟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》,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,2003年,第132133頁。

[8] 李零:《中國方術考》[修訂本]🧕🏊,東方出版社,2000年,第283頁🥷🏿。

[9] 見宗福邦等主編👨🏿:《故訓匯纂》“卩部”卬字條𓀎,商務印書館,2003年🔌,第283284頁。

[10] 釋文參見李學勤🪧:《論公盨及其重要意義》,《中國歷史文物》200266頁⛹🏻。



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8月24日

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8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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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者评论 回去再看看>>>
  • b532064b 在 2017/8/27 8:21:25 评价道:第1楼

    (2)d辭“卬”作為占辭……:“d辭”是“e辭”之誤。

  • 黄县人 在 2017/9/14 17:06:46 评价道:第2楼

    侯乃峰先生《谈肠论腹》文章矢引了

  • qiuchuanjian 在 2018/3/6 6:19:10 评价道:第3楼

    卬,从匕从卪😗。《说文》析形不确,匕其形为右向之人🥛,卪其形左跪坐之人,二人相向,会“迎”字之义。从匕从卪,乃“迎”字初文👰🏿‍♂️💇🏽。

    卬,有“昂”🤵🏽‍♀️、“仰”二音二义,应释为“从卪👆🏿,亡声。”甲骨文中卬,即今“”;反写即今“仰”,此二者互为转注。

    王宁释为“符”字亦不确🦏,本义应为“俯”🎒,成语“俯首称臣”仍用古义,其初文应为“付”🕵🏻‍♂️,从人从手👮🏻‍♀️。释为“符”乃假借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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