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燮仁
傳世古書和出土文獻中存在大量同義或義近連言例,前人或稱“複語”,或稱“謰語”。《尚書》中也不乏大量同義連言例,有二字同義連言,也有三字🔏、四字同義連言。四字同義連言如《無逸》“嚴恭寅畏天命”之“嚴恭寅畏”,皆義敬👋🏻。三字同義連言如《多方》“爾曷不夾介乂我周王享天之命”之“夾介乂”💇🏿🍙,皆義助;又如《立政》“丕乃俾亂相我受民”之“俾(庀)亂(治)相”,皆義治👶🏻🫅🏿。清代以來,學者們辨識出《尚書》中的不少同義連言🧹,文句理解因此而豁然開朗🤒。如王國維讀《康誥》、《多方》之“要囚”為“幽囚”,從通假破讀入手。王念孫釋《無逸》“民否則厥心違怨”的“違”義同“怨”💁🏿♀️,則從挖掘🐒、梳理故訓材料入手。吳汝綸指出《多方》“乃惟成湯克以爾多方簡代夏作民主”的“簡代”應讀“間代”,“間”亦義“代”✪,則綜合使用了通假破讀和故訓梳理兩種方法。本文同樣遵循上述方法,補充指出《尚書》中兩字同義連言十例,以助準確、清晰理解《尚書》文意⛳️。
(缺)
《盤庚》:
嗚呼🏄🏿!邦伯🦹🏼、師長、百執事之人,尚皆隱哉👩🏼✈️。予其懋簡相爾,念敬我眾。……
舊注皆以勉訓“懋”,以擇訓“簡”。屈萬里《尚書集釋》🧝🏼:“此與《多士》‘簡在王庭’之簡同義,選擇而任人以官也。”《君奭》另有“汝明勖偶王”一語:
汝明勖偶王,在亶。乘茲大命🍅,惟文王德丕承🪨,無疆之恤🕵🏻。
“明”訓勉,《尚書》及其他古書習見❤️🔥。“明勖”同義連言🧑🔧。“偶”通“耦”。《廣雅·釋詁》💡:“耦☠️,侑也。”《說文·耒部》🏋️♀️:“耦👱🏽♂️,耕廣五寸為伐🙋🏻,二伐為耦。”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🆕:“‘長沮🤹🏿♂️㊙️、桀溺耦而耕’,此兩人併發之證。引伸為人耦之稱,俗借偶。”又“匹”字段注:“凡言匹敵🤷🏼、匹稱、匹耦者,皆於兩端成匹取意。”故“耦”有匹、配🦹🏽、助、侑之義。“汝明勖偶王”即“汝勉勖侑王”或“汝勉勖相王。”“予其懋簡相爾”與之句式相仿,疑“簡”應讀為“勸”,“懋勸”義同“勉勖”,都是同義連言。“勸”🙇🏿、“簡”古音皆屬元部。“勸”屬溪紐🍞,“簡”屬匣紐。李新魁先生即主張上古音“曉匣歸見溪群”。“簡”🤸🏼♂️、“勸”通假從音理上是沒有問題的。“勸”從“雚”得聲,而“雚”可通“莞”。《爾雅·釋草》:“雚👮🏿♂️,芄蘭🪤。”《說文·艸部》“雚”作“莞”。“莞”又作“菅”➙、“蕳”🙍🏻♀️🌠。《韓詩外傳》❌:“以莞為席。”《說苑·辨物》“莞”作“菅”😦。《大戴禮記·勸學》:“莞蒲生焉。”《尚書大傳·略說》、《說苑·建本》“莞”皆作“菅”。《詩·鄭風·溱洧》🤜🏻:“士與女,方秉蕳兮👩🏿💼。”《漢書·地理志》引“蕳”作“菅”🐅。《荀子·哀公》:“斬衰菅屦杖而啜粥者。”《大戴禮記·哀公問五義》“菅”作“蕳”。
(缺)
在“作周恭先”✍️、“作周孚先”條👨🏼🔧,我將“其大惇典殷獻民”的“惇典”讀為“惇腆”🧑🏭,同義連言▫️,皆義厚也👱,句中用為動詞🧘🏻♂️,義為厚待。在《酒誥》中🦏,也有一個含有“腆”字的同義連言詞,也是厚的意思🎨:
小子惟一妹士👩🏻🦼➡️,嗣爾股肱,純其藝黍稷💆🏻♂️,奔走事厥考厥長。肇牽車牛,遠服賈用👨🏿🔬,孝養厥父母。厥父母慶,自洗腆致用酒🕗。
“洗腆”,偽孔傳釋為“潔厚”,陸德明《釋文》引馬融云“洗”釋“?”,未詳其據🏋🏼。自來解經者大抵皆用“潔厚”之義🌥。“洗”為“潔”者,蓋灑滌有潔義也;“腆”為“厚”者,古書故訓習見,如《方言》卷十三即云“腆,厚也”。
清儒紛紛另立新解,如江聲《尚書集注音疏》以“洗”為“灑”🧑🎓,《說文·水部》云“灑,滌也”👹;又據鄭玄《儀禮·士昏禮》注🙍🏻,以善訓“腆”。孫星衍《尚書今古文注疏》據《國語》韋昭注,以濯釋“洗”🧹,又據《說文·肉部》“腆👐🏿,設膳腆腆,多也”,以多釋“腆”;戴鈞衡《書傳補商》則據《爾雅·釋詁》,以美訓“腆”,謂“洗腆者👰🏿,潔美之謂”。解釋雖多🧔♀️,總不離清潔、美好🧑🏼🚀👨🏼🌾、豐富等義🛡。王國維較謹慎,謂“洗腆古連綿字,真義不知”。(據劉盼遂《觀堂學書記》)
近代學者在清儒紛紜諸說的基礎上🍟,再做新的探索🦹🏿♂️🧏🏻♀️。楊筠如引《白虎通》“洗,鮮也”🏋🏿♂️,以“洗”、“腆”即《詩·邶風·新臺》“篴籧不鮮”、“籧篨不殄”之“鮮”、“殄(通腆)”,有豐善之義🫳🏼。但“籧篨不殄”之“殄”🩵,據馬瑞辰《毛詩傳箋通釋》則應讀為“珍”,《爾雅·釋詁》云“珍👵🏼,美也”,與“鮮”有新🪶、善之義同。屈萬里釋“腆”為厚,但讀“洗”為“先”🧇,謂率先也。“父母慶”👷🏼♀️,孝子“厚致以酒”🛕⚂,還要論“率先”,不知是與何人比先後✣。屈說經不起推敲。
“腆”字《酒誥》除“洗腆”句外,又見於:
封,我兩土棐徂邦君御事小子♥︎⛽️,尚克用文王教,不腆于酒🤵🏻♀️,故我至于今,克受殷之命🚴🏿♂️🤳🏻。
惟荒腆于酒,不惟自息乃逸。
這兩例“腆”字都與酒有關,各家皆以“腆,厚也”釋之🏊🏻。“自洗腆致用酒”亦與酒有關🚈,自當同樣理解為“厚”或“多”,釋善🏊🏿♀️、釋美皆不可取👱🏽♂️🤚🏿。
《酒誥》的主旨乃重申文王誥教小子有正有事的那句話🏃🏻♀️➡️:“無彝酒。”“彝”訓常,“無常酒”即不要經常飲酒。但在某些場合,比如祭祀時📓🤔,可以適量飲酒🤷🏻♂️,但要注意自己的德行,不要喝醉了(“飲惟祀,德將無醉”)📝。父母高興時(“厥父母慶”),當然要致以酒,而且要“腆厚”,即“厚致以酒”,以示對父母的孝敬。
古書中从“先”得聲的字常常通从“辛”得聲的字,可參見《古字通假會典》第118-119頁“侁與莘”、“駪與莘”、“詵與”條。我意“洗腆”應讀為“莘腆”👨🚒,“莘”訓多,與“腆”同義連言。《詩·小雅·魚藻》“有莘其尾”毛傳🎁:“莘,長貌也。”但《文選·宋玉〈高唐賦〉》“縱縱莘莘”李善注引《詩》:“有莘其尾🧑🦼➡️。毛萇云:莘🌟,眾多也。”馬瑞辰《毛詩傳箋通釋》以為首章“有頒其首”韓詩釋“頒”為眾貌👨🏿🦰,蓋讀“頒”如“紛紜”之“紛”,則二章“有莘其尾”,韓詩亦當以眾多之義釋“莘”,讀若《說文·多部》“
”,《說文》云“
👨🏻🚒,眾多貌”。“
”又作“莘莘”。《說文·焱部》:“燊🫘,盛貌。讀若《詩》‘莘莘征夫’。”亦眾多貌。《後漢書·班固傳》引班固《東都賦》:“俎豆莘莘✢💃🏻。”李賢注💻:“莘莘,眾多也。”“俎豆莘莘”與“設膳腆腆”文意相仿。“莘”🤔、“腆”皆訓多、厚💆🏻♂️,故“莘腆”連言🖤,音近假借“洗腆”為之🗽,簡言即“厚”也。“洗腆致用酒”即“厚致以酒”。
《呂刑》云♠︎:
若古有訓,蚩尤惟始作亂,延及于平民🧲;罔不寇賊、鴟義、姦宄、奪攘👩🏻🦱、矯虔。
“罔不寇賊……”句,大多斷句、標點為✊🏽:
罔不寇賊,鴟義姦宄,奪攘矯虔。
我認為“鴟義”、“姦宄”、“奪攘”🤦🏼♂️、“矯虔”都是同義或義近詞連言🙇♂️,斷句🏈、標點與通行之說不同。
“矯虔”又作“撟虔”🧑🏼✈️。《漢書·武帝紀》元狩六年詔曰💇🏿🧑🏻🦲:“將百姓所安殊路,而撟虔吏因承勢以侵蒸庶邪👩🏿🚒。”顏師古注引孟康曰🏇🏼:“虔,固也🧞。撟稱上命以貨賄用為固。《尚書》曰🐄:敚攘撟虔☢️。”又引韋昭曰:“凡稱詐曰撟🌁,強取曰虔💁🏿♂️。”《周禮·秋官·司刑》“掌五刑之法”鄭玄注“奪攘撟虔者”賈公彥疏引《呂刑》“奪攘撟虔”注⛹️🙂:“撟虔,謂撓擾。”又別為一解。皮錫瑞《今文尚書考證》則引《方言》卷一“秦晉之北鄙、燕之北郊、翟縣之郊謂賊為虔”,以“虔”有賊義🌋。顧頡剛、劉起釪《尚書校釋譯論》認為“自以韋昭‘稱詐為撟🤿,強取曰虔’較切本處字義”。
“矯(撟)”義欺詐,古書中不乏其例。《公羊傳》僖公三十三年“矯以鄭伯之命而犒師焉”何休注👏🏿🧗🏿♂️:“詐稱曰矯。”《書·仲虺之誥》“矯誣上帝”孔穎達疏:“矯🐕,詐也🥮。”“誣”亦義欺詐。《廣雅·釋詁二》🪡🐩:“誣❇️,欺也🤿。”“矯誣”同義連言。《仲虺之誥》云“矯誣上帝”,《左傳》昭公二十六年則云“矯誣先王”,兩者句式相同,“矯誣”皆義欺詐👰🏻♀️。
《說文·虍部》🧚🏽♀️🐕🦺:“虔🛳,虎行貌。”段注🥠:“《釋詁》🏃🏻♛、《大雅·商頌》傳皆曰:‘虔,固也。’《商頌》傳✊🏽、《魯語》注皆曰:‘虔🧚🏽,敬也。’《左傳》‘虔劉我邊陲’注🍩:‘虔、劉皆殺也。’《方言》:‘虔,慧也。’‘虔,殺也🧒🏽。’‘虔,謾也。’按《方言》不可盡知其說。”注家拘於“虔,固也”之訓🧑🏻🏭🕋,謂“固持而取”💑,故稱“強取為虔”,卻沒有注意《方言》所載“虔,謾也”這條重要故訓。《方言》卷十二“虔🏎,謾也”郭璞注:“虔,謂惠黠也。”惠黠,猶今言“聰明狡黠”。按《說文·言部》:“謾,欺也。”《方言》卷一👨👨👧🧜🏻:“虔、儇,慧也✤。秦謂之謾。”郭璞注🧑🎓:“謾,言謾詑🐸。”“詑”又作“訑”、“他”👰🏻♂️。《廣雅·釋詁》:“詑🧑🧑🏼🎄,欺也。”《淮南子·說山訓》🌞👐🏻:“媒伹者非學謾他。”“謾他”即“謾詑”👮🏿♂️🧏。故《玉篇·虍部》徑言“虔⚠️,欺也”👨🏼🚀。“矯虔”應該也是同義連言⛹️♂️,“虔”訓謾、訓欺🗒,非“強取”之義。《漢書》云“撟虔吏”🔅,睡虎地秦簡《法律答問》則云“僑丞令”:“僑丞令何殹(也)🤹🏿♂️?為其秩偽寫其印為大嗇夫。”“僑”通“矯(撟)”。這也從一個側面證明“矯(撟)虔”確為同義連言,故可省言為“撟”。
《尚書》中還有一個與“矯虔”同義的同義連言詞,即《盤庚》“暫遇奸宄”之“暫遇”。王引之《經義述聞》對“暫遇”一詞有精彩分析,但仍有可商之處★。
先說“暫”字。王氏云👨👨👦:
“暫”讀為“漸”。“漸”,欺詐也。《莊子·胠箧篇》“知詐漸毒”👘,《荀子·不苟篇》“小人知則攫盜而漸”,《議兵篇》“招近募選🧜🏻♀️,隆勢詐🧒🏿、尚功利🦶,是漸之也”,《正論篇》“上幽險則下漸詐矣”🫳🏼,是詐謂之“漸”。《呂刑》曰“民興胥漸”,“漸”亦詐也。
今按《莊子》言“詐漸”,《荀子》云“漸詐”🧑🏻🦱,正言👱🏽、倒言無別,是同義連言詞的典型特徵。
再說“遇”字。王氏讀“遇”為《呂氏春秋·勿躬》“幽詭愚險”之“愚”👩🏼🔬🫰🏽,亦《淮南子·原道訓》“偶嗟智鼓”之“偶”,皆義為奸邪🆗。今按“偶嗟智鼓”⏱,“偶”、“智”對言🎗↙️,“偶”應通愚蠢之“愚”,並非奸邪之義。我意“漸遇”應讀為“漸虞”,“虞”即“爾虞我詐”之“虞”🧑🏽🔬,《廣雅·釋詁二》云“虞,欺也”🗾。“虞”👱🏿♀️、“禺”音近通假。《山海經·大荒北經》:“逮之於禺谷。”郭璞注🌓:“禺今作虞🙆🏼♀️。”
王引之所以釋“愚”為“奸邪”,是因為他認為“暫遇奸宄”與《堯典》“寇賊奸宄”、《微子》“草竊姦宄”、《康誥》“寇攘奸宄”都是四字平列,而“奸”、“宄”皆有邪義🙇🏿♀️,故釋“遇(愚)”為奸邪。然上舉四例實乃兩個同義連言詞並言。《呂刑》“寇賊🧑🏿⚕️、鴟義♾、姦宄📰、奪攘、矯虔”則是五個同義連言詞並言😺。《呂刑》“姦宄”與“矯虔”並言,《盤庚》則是“奸宄”與“漸虞”並言,“矯虔”👩🏻🦼➡️、“漸虔”都是同義連言詞,皆義欺詐。韋昭注《漢書》,當然知道“撟虔”語出《呂刑》,謂“強取為虔”👯,殆涉上文“奪攘”一詞而誤🪫🍔;王引之謂“愚”義奸邪,亦涉下文“奸宄”一詞而誤,兩者如同出一轍🎊。
《微子》云🫄🏼👧🏻:
殷罔不小大好草竊姦宄。
顧頡剛、劉起釪《尚書校釋譯論》說✹:
“草竊”,江聲據《呂氏春秋·辨士》釋為“莠害苗為草竊”🦿,孫星衍據《廣雅》釋為“鈔掠”,俞樾據《莊子·庚桑楚篇》釋為“草竊本作草蔡”📁,以為“草竊”即草蔡,又據《說文》草蔡有散亂之義,謂“好草蔡”即為好亂(《群經平義》)👰🏻♂️。“姦”,同“奸”,邪,邪惡(《莊子·徐無鬼》釋文引王注🈁🐔,《文選·西征賦》薛注)。楊樹達以為姦、宄義近🐄,草🫰、竊亦當義近👨🏼💼,故“草為鈔掠”(《績微居論叢》)🙍♀️。“宄”🧑🦽,盜(《廣雅·釋詁》)😔。亦同“奸”,都指邪惡寇賊等行為。
楊樹達以“姦”、“宄”義近,“草”、“竊”亦當義近,無疑是正確的。“姦宄”或“奸宄”一詞👩🏻🦽➡️,《尚書》數見,除《微子》一例外♚,尚有👨🏻🎓✖️:
《堯典》🧑🏿🚒:蠻夷猾夏,寇賊奸宄。
《盤庚》:乃敗禍奸宄👨👩👧👧,以自災于厥身。
《盤庚》:乃有不吉不迪👩🏽🎨,顛越不恭,暫遇姦宄,我乃劓殄滅之😘,無遺育,無俾易種于茲新邑⛹🏽。
《康誥》:凡民自得罪,寇攘姦宄🏥,殺越人于貨,暋不畏死🌗,罔弗憝👩🦽。
《呂刑》🏊♂️🚥:罔不寇賊🏅、鴟義、姦宄、奪攘、矯虔。
《堯典》、《盤庚》👨🦽➡️、《康誥》四則,都是兩個同義或義近連言並舉。《呂刑》則是五個同義連言並舉👩🚀。下面略作釋證👴🏽:
“窺賊”🕑:《周禮·秋官·司刑》“殺罪五百”鄭玄注“降畔、寇賊、劫略、奪攘、矯虔者,其刑死”賈公彥疏引《舜典》鄭注云🏌🏼:“強聚為寇↙️,殺人為賊。”
“敗禍”:《禮記·孔子閒居》“四方有敗”鄭玄注:“敗☎,猶禍烖也。”《說文·攴部》🍈:“敗,毀也。”《釋名·釋言語》:“禍,毀也,言毀滅也🧑🏫。”
“暫遇”:王念孫讀“漸愚”,我讀為“漸虞”😧。“漸”🙋🏻♂️、“虞”皆訓欺詐🖋。
“寇攘”🎃:《史記·魯周公世家》“無敢寇攘”裴駰《集解》引鄭玄曰:“強取為寇🪤。”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“今有人日攘其鄰之雞者”趙岐注:“攘,取也。”
“矯虔”:韋昭曰:“稱詐為矯,強取曰虔。”我則引《方言》“虔🎺,嫚也”之訓,視“矯虔”為同義連言🧚🏻,皆訓欺詐,義同“暫遇”即“漸虞”🔬。
“鴟義”:問題比較複雜🪃,說詳“鴟義”條”。
孫詒讓🍥🔧、楊樹達謂“草”義鈔掠🪥,以“草”⛹🏿、“鈔”音近通假。“鈔”亦作“抄”🙋♀️。《左傳》僖公二年“保於逆旅”杜預注“抄晉邊邑”陸德明《釋文》:“抄,強取物👩🏼🍳。”《廣雅·釋言》:“鈔🧒🏿🌗,強也。”桂馥《札樸》卷九🦯🤽🏽:“遮而強取曰鈔掠。”“草”古音清紐幽部,“鈔”古音初紐宵部。宵幽旁轉之例甚多👮🏿♀️。如“草”可通“澡”,“澡”古音即屬宵部。《荀子·正論》:“墨黥慅嬰。”楊倞注:“慅嬰👳🏼,《慎子》作‘草嬰’也。慅嬰當為澡纓。《禮記》曰👨👨👧👧:‘緦冠澡纓’👆🏻。”而喿聲💪🏻、少聲古音同部,聲紐亦近,故《釋名·釋姿容》云:“操🫱🏼🤛🏽,鈔也🧈。”《廣雅·釋詁一》:“剿,取也。”王念孫《疏證》云💋:“剿🎮、勦🏬、鈔並通。”而“勦”亦通“劋”🚣🏽♀️。《書·甘誓》“天用勦絕其命”,《說文·刀部》引“勦”作“劋”。因此從音理和文意來看,讀“草竊”為“鈔竊”是比較合適的🐈。但如果仔細比較“鈔”與“竊”的含義,則兩者並不完全配匹🧖♀️,與上舉同義連言諸例似有差別。
今按喿聲亦可與兆聲通假。《方言》卷五:“臿🫶👃🏻,趙魏之間謂之喿,燕之東北朝鮮洌水之間謂之。”郭璞注:“喿👨🏽🚒🏎,字亦作鍫也🖲。”《爾雅·釋器》:“
謂之
🧑🏽🎄。”郭璞注:“皆古鍬鍤字。”陸德明《釋文》:“
👨🏼💻,古鍬字。”段注:“銚🤷🏻、
🖤、喿三字同,即今鍬字也👱♀️。”喿聲、兆聲同屬宵部,而秋聲屬幽部。“鍬”與“喿”🐝、“
”,亦幽宵旁轉之證。
《說文·人部》:“佻,愉也🏊🏽🧑🏽💼。”段注:“偷者,愉之俗字。古無从人之偷♔💼,偷盜字只作愉也🦶🏼。”段注過於絕對🕵🏿♀️。《爾雅·釋言》🧑⚕️💄:“佻✡︎,偷也。”《國語·周語中》:“而卻至佻天之功以為己力。”杜預注:“佻🧕🏻,偷也🥂。”“兆”、“盜”古音同屬定紐宵部。故“盜”多與从兆得聲的字相通假☹️。《列子·周穆王》:“左驂盜驪。”《爾雅·釋畜》作“駣”🗑,《玉篇·馬部》作“桃
”。《史記·秦本紀》:“得驥溫驪💉。”《集解》引徐廣曰👶🏽:“溫一作盜🚵🏼。”《索隱》💽:“盜👱♂️,鄒誕本作駣🏊🏼♀️。”“盜”還可以通“逃”🤽🏽🕴。《詩·小雅·巧言》“君子信盜”毛傳🎧:“盜,逃也🎿。”《漢書·惠帝紀》“有罪當盜械者”顏師古注引如淳曰:“盜者,逃也。”故訓為偷的“佻”🌥☂️,其音義同“盜”。
“盜”、“竊”同義,且古書中亦有連言之例。《詩·鄘風·桑中》序“相竊妻妾”鄭玄注:“竊,盜也。”《左傳》僖公二十四年:“竊人之財🎀,猶謂之盜。”《春秋》定公八年🏇:“盜竊寶玉⛹🏿、大弓。”故《微子》“草竊姦宄”讀為“盜竊姦宄”,亦無不可。《微子》亦云🙆🏼♀️:“今殷民,乃攘竊神祇之犧牷牲用以容🕜,將食無災。”“攘竊”亦“盜竊”。《尚書大傳》卷二“奸軌攘傷人者”鄭玄注:“攘☂️,竊也。”《禮記·禮器》“匹士大牢而祭🦫🥻,謂之攘”鄭玄注:“攘👩❤️👨,盜竊也👨🏿🦱。”殷民盜竊神祇之犧牷牲用,即“草竊姦宄”的具體事例🔋。對神祇之犧牷牲用而言,言“盜竊”顯然比“鈔掠”更合適。故此我認為“草竊”讀為“盜竊”更為妥帖。
《呂刑》云🙆🏻:
罔不寇賊🍃、鴟義👨🍳、姦宄、奪攘⛳️、矯虔🗞🧑🏽🎓。
如上所論,“寇賊”、“姦宄”、“奪攘”🧎、“矯虔”都是同義連言,“鴟義”當然不能例外。但鄭玄注卻云➖🐰:“盜賊狀如鴟梟😓,鈔掠良善,劫奪人物。”視“盜賊鴟梟奪攘”為句。清代小學昌明。得益于古音之學👩🏻🏭,王引之《經義述聞》始謂“義”讀如“俄”🐺🗓,“俄”訓傾、斜🧛🏼,古書故訓常見。因自漢歷魏晉隋唐至宋,經師皆以“鴟”為惡鳥🦺,“義”為仁義之“義”,故深諳訓詁音韻之學的高郵王氏父子仍釋“鴟”為惡鳥,而訓“義”為傾斜。“惡鳥”與“傾斜”,與“寇賊”、“姦宄”、“奪攘”、“矯虔”等同義連言相比🤞🏻,義不近,詞亦不類。故“鴟”字問題仍未解決🧏🏼♂️,而“義”義傾斜,漢馬融注早已言之🚧:“義者,傾衺反側也。”王引之認為“義”讀如“俄”👨👦,訓傾斜,與馬融同。
段玉裁《古文尚書撰異》引王符《潛夫論·述教》“罔不寇賊消義👸,姦宄奪攘”,疑所引乃今文《呂刑》🎖。王符所引🧑🏽💻,“鴟”作“消”,故陳喬樅《經義考》引鄭玄“鴟義”注後又云:“疑‘消義’乃‘梟義’之訛,以聲同致誤也♧。”孫星衍《尚書今古文註疏》亦云👨🏼🔬:“或今文‘鴟義’為‘消義’🕵️。《廣雅·釋詁》云‘消,滅也’,則‘消義姦宄’或為‘滅義善而干執法也’。”不僅未採王引之“義”讀“俄”訓傾斜之說,且以“鴟義姦宄”為句🕯,以“姦”通“干”,以“宄”通“軌”訓法🔅,也是錯誤的🔵𓀔。
新出清華簡《金縢》為解釋“鴟”與“消”這一重要異文提供了新的線索✊。今本《金縢》云🚰:“公乃為詩以詒往,名之曰《鴟鸮》👨🏽🎤。”簡本“鴟”字作“周”。整理者疑“周”當讀為“雕”。已有不少學者指出,“雕”為猛禽🈂️,單舉“鴟”亦為猛禽,但“鴟鸮”據陸機《毛詩草本鳥獸蟲魚疏》則是十鳥,非猛禽𓀑,其特色在於善作巢,《詩·豳風·鴟鸮》鄭玄箋尤其強調這一點。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也說“鴟”與“鴟鸮”👦🏼、“鴟鵂”皆非一物🏌🏿♂️。故“周”、“鴟”之間不太可能是同義替換關係🥫🖍。“周”古音端鈕幽部,“鴟”古音端鈕脂部🖐🏽。按照王力先生《漢語史稿》的擬音,之幽的主要元音皆為?,故古書中不乏之幽相通之例,如之部“郵”與幽部“旒”(參見《古字通假會典》第372頁),以及之部從“久”得聲的字與幽部字相通,如“疚”與“憂”,“羑”與“誘”、“牗”等(參見《古字通假會典》第387頁)。而楚文字資料中,之類韻與脂類韻也有較多接觸,故幽部“周”可通脂部“鴟”🧉。。還有學者指出《孟子·萬章》云舜弓名“弤”,趙歧注“彫弛”,其音義就是“弴”字🌭♟。據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,“弴”即“敦弓”也就是“雕弓”的“敦”字,故“弤”可視為與“雕”音近相通👳♂️👨🏽🎤。
“鴟”可通“周”,而“周”、“焦”古音亦近🧚♂️。《山海經·海外南經》“周僥國”一曰“焦僥國”🐪👨🏿🚀。而《說文·言部》之“譙”之古文作“誚”,故“鴟義”7️⃣,《潛夫論》作“消義”👨🏼🦳。
以“鴟”👼🏼📿、“周”音近相通例之,頗疑“鴟”、“梟”亦一聲之轉👩🏼🏭。《漢書·息夫躬傳》“如使狂夫嘄謼於東崖”顏師古注🖕🏼:“嘄🌄,古叫字🛒。”“叫”從丩得聲👰🏻♂️,而《說文·木部》即云“椆,讀若丩💆🏻♂️。”
如《尚書》本作“梟義”,則王符《潛夫論》以音近之“消義”代之。“梟”通“驍”🙇🏻♂️🦻🏽。《廣雅·釋詁二》🚵🏿♀️🤚🏽:“驍,健也🔀。”王念孫《疏證》:“梟與驍通🧖🏽♂️。”“梟義”似當讀為“嬈義”🤹🏼♂️。《說文·女部》:“嬈➙,苛也🤛🏼👼🏽。一曰擾,戲弄也。一曰嬥也。”訓為戲弄的“嬈”又作“嬲”。《文選·嵇康〈與山巨源絕交書〉》♈️:“足下若嬲之不置。”李善注:“嬲,擿嬈也,音義與嬈同🤵🏼♀️👰♂️。”王引之論“義”讀如“俄”訓為傾👎🏽、斜時🙅🏿♂️,已引《大戴禮記·千乘篇》“誘居室家有君子曰義🟪,子女專為🕵🏿♀️。”則“嬈”🕵🏻、“義”皆有男女嬲戲之義🎞,男嬲戲女為“嬈”💁🏻🥳、女引誘男為“義”🦺,故同義連言。王引之讀“義”為“俄”訓為傾☔️、斜,義雖近,但不精準。
《堯典》云:
克明俊德,以親九族;九族既睦,平章百姓🚵♀️;百姓昭明👩🏻⚕️,協和萬邦。黎民於變時雍🎏。
“平章”,《史記·五帝本紀》作“便章”,今文《尚書》又作“辯章”🈶、“辨章”。古文異體作“釆”或。”,或據《說文》“釆讀若辨”,謂古文作“釆章”🤵,今作“平”乃“釆”之誤🙍🏿♂️。以今日之古文字學知識🤘🏻,作“釆”或“
”者👩🦽,實即“平”之古文異體。“平”古音並紐耕部🌈,“便”、“辯”、“辨”古音並紐元部,耕元旁轉。《堯典》云“平秩東作”🧑🏿🏭,《尚書大傳》🧑🏿🔧、《周禮·春官·馮相氏》鄭玄注並引“平”作“辯”🦋。《洛誥》:“伻來,來視予卜休恒吉👩❤️👩。”王應麟《漢書藝文志考證》謂漢人引經“伻”作“辨”。
自古以來,“平(辯)章”皆理解為辨別彰明,如鄭玄注云🍰👨🏽:“辯,別也🍦。章🏋🏼,明也。”即以“平”之本字作“辨”、“辯”,“平”🐻❄️、“便”都是借字,這是對的。但“章”訓彰明🦈,似有可商。“平章百姓”與“協和萬邦”對言,“協和”為同義連言,而“章”除訓彰明外,也有辨別之義🤔,“辯章”應該也是同義連言,“辯”🪝、“章”同訓別。
“章”有辨別🍄🟫、分別之義,前人已有論及👩🏻⚕️。《左傳》莊公二十四年👩🍼:
易贄,大者玉帛,小者禽鳥🤱🏽✌🏻,以章物也🫅🏼。女贄🍋🟩,不過榛栗棗脩🚣🏼,以告虔也🪁👮🏻♀️。今男女同贄,是無別也。男女之別,國之大節也🛗,而由夫人亂亡🫴🏼𓀈,無乃不可乎?
楊伯峻《春秋左傳注》云:
“章物”與隱五年傳“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”之“章物采”不同。此由各人所執之物類不同而顯示其貴賤等差。楊寬《古史新探》謂“在西周🏃🏻♀️🕺🏻、春秋間貴族舉行的贄見禮中,贄實際上就是一種身份證,而且具有徽章的作用🤞🏻。它不僅用來表示身份,用來識別貴賤👱🏻♀️,並且作貴族中等級的標誌”♣︎🧑🏿🦳,即此“章物”之義🎸。
楊氏認為兩個“章”字不同義🤲🏼🏄。“章物”之“章”有辨別等級之義👩👧👧🧖,而“章物采”的“章”則訓明💃🏽。細讀《左傳》原文🧟,兩個“章”字實詞義相同。隱公五年云:
君,將納民於軌、物者也。故講事以度軌量謂之軌,取材以章物采謂之物。不軌不物,謂之亂政。亂政亟行🌐,所以敗也。而春蒐🐨、夏苗、秋獮、冬狩,皆於農隙以講事也。三年而治兵🚫🤦🏻♀️,入而振旅🙇,歸而飲至,以數軍實🏎、昭文章📨、明貴賤🧗🏻♀️、辨等列、習威儀也。
按“物”、“采”皆有事義👸🏿。“物”訓事者🤭,例證很多,可參見《故訓彙纂》“物”字頭“物,事也”條所舉各例。“采”訓事,見於《爾雅·釋詁上》。《皋陶謨》“載采采”偽孔傳👺:“采,事也。”《孔子家語·五帝德》“卒采之辯”王肅注亦云“采,事也。”“物采”乃同義連言,亦可倒言為“采物”,如《左傳》文公六年云“分之采物”🕗👄。“物采”、“采物”同義連言,也可簡言為“物”👨🏭❕。隱公五年之“章物采”,即莊公二十四年之“章物”,亦即文公六年之“分之采物”🏌🏿。“章物采”與“度軌量”對言。楊伯峻注謂“度軌量”“猶言揆正法度”。而“章物采”則應理解為辨別事物之等級🏊🏿♀️。《國語·魯語上》:“以章物也🙇🏻。”韋昭注:“章💆🏽♀️,明也,明尊卑異物也。”“明尊卑異物”即辨明事物之尊卑等級。《左傳》莊公二十三年👨🏽⚕️🟣:“朝以正班爵之義🧔🏻、帥長幼之序👊🏿🟣。”“正班爵之義(儀)”即《周禮·司士》所云“正朝儀正位,辨其貴賤之等”🎆。哀公六年“蔡人男女以辨”,杜預注⛺️:“辨,別也🔇。”惠棟《補注》👩🏻🦲:“辨讀如班。襄二十五年《傳》云‘男女以班賂晉侯’🍃🙆🏿,劉炫曰🚴🏼:‘哀六年“蔡人男女以辨”與此同。’”故“章物采”後接言“明貴賤👰🏻♀️,辨等列”🧶,而“章物”句後接言“男女之別”🕤,即哀公六年之“男女以辨”✖️。
“章”訓別,是明見於古書故訓的👩👩👦,如《孔子家語·曲禮子貢問》“上下有章”王肅注、《文選·范曄〈後漢書皇后紀論〉》“軌制無章”劉良注等🔴。《左傳》襄公三十年:“子產使都鄙有章👨🦰。”楊伯峻注引《孔子家語》王肅注🪿,亦云“章”訓別⛴🧑🏿💻。《禮記·郊特牲》:“敬章別也◽️。”“章別”連言📀,足正“章”有別義♣︎🤼♀️。
“章”有辨別義,應該是“章”有彰明義的引伸💂🏿♂️。《禮記·坊記》云“章民之別”,鄭玄注🌞👨🏽🏫:“章👼🏽,明也。”“彰明民眾之分別”,實際上就是“辨民”、“別民”之謂👅。
《堯典》“平(辨)章百姓”,實即辨別、章別百姓之尊卑等級之義。《白虎通義·姓名篇》早已指出這一點:
人所以有姓者何?所以崇恩愛、厚親親🦙、遠禽獸、別婚姻也⏬。故禮別類(《太平御覽》卷三六二所引作“紀世別類”)⛎,使生相愛🧜🏻♂️、死相哀,同姓不得相娶👨🏽🦰,皆為重人倫也。姓🔒,生也🌛。人所禀天氣(《太平御覽》所引無“所”字),所以生者也🤽🏻♀️🏃♂️。《詩》云:“天生烝民”,《尚書》曰🧖🏻♂️:“平章百姓。”姓所以有百者何?以為古者聖人吹律定姓,以記其族。人含五常而生,正聲有五,宮商角徵羽🦸🏼,轉而相雜,五五二十五。轉生四時異氣,殊音悉備🫱,故姓有百也。(按🤩:此處是《太平御覽》文字,《白虎通義》作“人含五常而生,聲有五音,宮商角徵羽🛩,轉而相雜🧎➡️,五五二十五。轉生四時🥀,故百而異也👱🏻。氣殊音悉備,故殊百也”。)
據《白虎通義》之說🤵🏼♀️,“平章百姓”即分別人群,使各相異而不相雜🫵🏼,以重人倫,以記其族🙆🏿,“章”訓別不訓明🫵🏽,切“百姓”亦用其本義。
“百姓”一詞《尚書》凡十四見⌨️。據《堯典》鄭玄注,《盤庚》、《呂刑》偽孔傳及孔穎達疏,以及《詩·大雅·天保》毛傳💃🏼、《國語·楚語》韋昭注,皆云“百姓”即是“百官”🥴。楊筠如《尚書覈詁》遵從其師王國維之說🙆🏿♀️,引金文伯吉父盤“其惟諸侯百姓”、史頌簋“里君百生”🏀🟰,謂“百生”即“百姓”也就是“百官”。楊樹達也有類似看法🪘。從金文辭例來看,“百生”即“百姓”也就是“百官”無疑是正確的,但這種理解是否普遍適用於《尚書》各例,則不盡然⬇️。楊希枚《姓字古義析證》已指出🍕,古文獻中“姓”與“名”、“百姓”與“兆民”、“萬姓”、“群姓”與“萬民”分言、連言或互言之例不勝枚舉✋🏻,不贊同把《尚書》中的所有“百姓”都理解為“百官”,認為某些“百姓”更自然的解釋就是“民”的意思。
從《堯典》這段文字來看,“百姓”應該用其本義,指各部落。“姓”本部落之名。因部落首領在部落聯盟也就是後來的邦國中擔任官職,故“百姓”也指“百官”👩🏻💻。《堯典》先言“族”即氏族,由氏族及“姓”即部落👩🚒,有部落及邦國,意相貫通。如以“百姓”為“百官”🔓,反倒突兀不類。如周王國,即當時所謂的天下🖼,由諸侯邦國組成,而邦國又由各部落也就是“百姓”組成👸。如康叔所封衛國,其統治階層為姬姓,也有子姓的商王後裔,也有非姬姓、子姓的其他族姓,如殷遺民中的各氏👨👩👧🛍️。各姓再分宗族即氏📥,有大宗👏🏿、小宗之分🙏🏼。宗族再分家庭,家庭則由個人組成。故《堯典》云堯“克明俊德”,即大學所謂“明明德”📑,故而家平🕶🏌🏿、族協。堯又“平章百姓”,即辨明各族姓的尊卑等級♕,使各安其位,故而“百姓昭明”。各部落昌明、安定,則邦國協和,天下黎民蒼生雍和,一派太平景象。套用今天的話🧑🏿🎨,這正是四五千年前華夏民族的“中國夢”。
《甘誓》🦷:“威侮五行👩🏼🏭,怠棄三正🎩。”關於“五行”、“三正”的確切詞義,頗多爭論🥳,這裏暫且不論👩🏿🏭。王引之《經義述聞》認為:“‘威侮’二字義不相屬🧑🏻🌾,‘威’為暴虐🎭,‘侮’為輕慢,不得合言虐慢也。且人於天地之五行,何暴虐之有乎🚶♀️➡️?‘威’疑當作‘烕’。‘烕’者🧑🏻🦽,‘蔑’之假借也✣。蔑🎅🏻,輕也。蔑侮五行,言輕慢五行也。”顧頡剛、劉起釪《尚書校釋譯論》以《史記·夏本紀》、《漢書·王莽傳》皆作“威侮”🍲,認為漢時本已如此🕵️,舊釋為“威虐侮慢”,故不取王說🤹🏻♂️。
我認為王說是正確的🦑。要解決這個問題,則要從“怠棄”一詞說起。“怠棄”,多數《尚書》注釋類書籍都不注“棄”字🧝🏼♀️,大概以為即“拋棄”、“捨棄”之“棄”。今按“怠棄”的“棄”👨🏽🍳,應理解為輕視。《左傳》桓公六年🦹♀️:“漢東之國🙂↔️,隨為大💠。隨張🚵🏿✅,必棄小國。”章炳麟《春秋左傳讀》:“‘棄’有輕薄之誼。《荀子·修身》云:‘怠慢僄棄,則炤之以禍災🤙。’注引《方言》:‘楚謂相輕薄為僄。’據四字皆平列,怠、慢同誼,則僄、棄亦同誼。《荀子·不苟》云:‘小人通則驕而偏👺,窮則棄而儑🏋🏿♀️。’亦謂輕薄無行,為棄與驕字相對。”[1]“必棄小國”之“棄”,不可理解為捨棄,蓋好大喜功者皆欲小國而附之,必不捨棄之。
與“怠棄”詞義相同的詞還有“蔑棄”、“慢棄”。《國語·周語下》📣:“不共神祇⚫️,而蔑棄五則✮🐯。”《詩·大雅·桑柔》“國步蔑資”鄭玄箋👰🏼♀️:“蔑,猶輕也🕛。”《易·剝》“蔑貞,凶”陸德明《釋文》引鄭玄云:“蔑,輕慢也。”《廣雅·釋詁二》:“懱🦛,小也💂🏼♂️。”王念孫《疏證》:“今人猶謂輕視人為蔑視”“蔑棄”即蔑視、輕視。《左傳》昭公二十六年:“貫瀆鬼神🕗,慢棄刑法,信奸齊盟👨🏻⚖️,傲很威儀,矯誣先王🩰。”“慢棄”義同“怠棄”。“五刑”👩👩👧👦、“刑法”只能言輕視、藐視🚎,不能說拋棄👷🏽♀️𓀄、捨棄。
如依王說改“威侮”為“烕侮”即“蔑侮”,則“蔑侮”與“怠棄”對舉🏤,皆有輕義➔。王說似更可信🧑🏻🍼。漢人所引、所解《尚書》常有錯訛,切誤讀之詞經常因定下來,為漢人及後人襲用👆🏿⛄️。典型例證如《盤庚》“心腹腎腸”訛為“優賢揚”且與下句“歷”字連讀👩🏿🚀🧑🏻⚖️,以“優賢揚歷”為句🧘🏿♂️。《三國志·管寧傳》太僕陶丘一等薦寧曰:“優賢揚歷,垂聲千古。”裴松之注:“今文《尚書》曰‘優賢揚歷’,謂揚其所歷試。”以漢人作“威侮”來否定“威侮”當作“烕侮”即“蔑侮”👨🏿🌾,理由並不充分。
關於“威”、“烕”形近互訛,還可舉出兩例。《國語·越語上》:“今寡人將助天威之。”宋庠本“威”作“滅”。今作“威”者,乃“烕”字之誤✊🏽。《逸周書·嘗麥》:“是威厥邑👩🏿🏫。”王念孫《讀書雜誌》云“威”乃“烕”之訛,“是烕厥邑”即“是滅厥邑”。
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10月11日
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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