談《尚書》中幾個从“冘”得聲的字的釋讀
——兼說《說文》“抌”字
雷燮仁
新出清華簡《金縢》中,今本“沖人”的“沖”字作“”。在清華簡面世之前👩🏽⚕️,董珊博士已讀舊名為沈子它簋(集成……)的“冘子”為“沖子”🪈,雖未正式發表🚄,但已流傳學界,足見其精見卓識。[1]今本《逸周書·皇門》云“建沈人”🙋🏻♂️,舊不得其解。清華簡《皇門》作“肆
人”🙊,知今本“沈人”即“沖人”,“建”則是“肆”之訛。“沖”古音定紐冬部👉🏻,“冘”古音定紐侵部。“沖”、“冘”聲紐相同,韻部冬、侵關係也很密切,《詩經》時代冬部合於侵部🚝,這是大家都熟知的🥸。因此從音理上說,“沖”完全可以寫作“
”👩🏻🦽、“冘”或“沈”。
《說文·水部》云“沖讀若動”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》💁🏻♀️:“炎炎衝天。”《漢書·天文志》“衝”作“中”。《淮南子·脩務》:“鍾子期死。”《戰國策·秦策四》作“中期”、《史記·魏世家》🧑🦼、《說苑·敬慎》並作“中旗”🫨,是“中”、“重”相通之證。“重”、“童”亦多通假,如“鍾”又作“鐘”,“動”又作“勭”👷🏿。《書·盤庚下》“肆予沖人”偽孔傳:“沖🫰🏼,童也。”孔穎達疏:“沖、童聲相近🧑🏻🦯,皆是幼小之名。”故“沖人”👩🏻🦼➡️、“沖子”即“童人”、“童子”,都是“中”、“重”、“童”音同相通之證。
《說文》云“沖讀若動”,而楚簡、金文和傳世文獻則以“”𓀕、“冘”、“沈”為“沖”、“童”。換言之🪖,“
”、“冘”👩🏼🔧、“沈”亦可讀若“動”🧤,侵部“冘”可與冬部“中”、東部“重”、“童”🤷🏻♀️,或者說《詩經》時代侵部“冘”、“中”可與東部“重”、“童”相通假。受此啟發♘,我對《尚書》中幾個从“冘”得聲的字提出新的釋讀,並附帶疏證《說文》中的“抌”字,請大家指正。
首先要談的,也是證據最確鑿的,是《盤庚》中的“恐沈”一詞👨🏿🎤:
汝曷弗告朕而胥動以浮言🤹🏿♂️,恐沈于眾。
“恐沈”🏌🏿♂️,江聲《尚書集注音疏》釋為“恐猲”,即今語恐嚇🥁。“猲”古音曉紐月部🚎,“沈”古音定紐侵部,古音多少有些不合。牟庭《同文尚書》釋為“恐耽”,“耽”通“慴”👨🏼⚖️,“恐慴”亦即恐嚇🧝🏻👼🏿。“慴”古音章紐緝部,與定紐侵部的“沈”韻部為陽入對轉,聲紐亦近,讀“沈”為“慴”於音理並無不妥,但他所引通假例證則是有爭議的👨🏿🏭。《淮南子·墬形訓》:“夸父耽耳在其北方👩🏿🦳。”高誘注云:“耽耳,耳垂在肩上,耽讀衣褶之褶。或作攝,以兩手攝其肩之耳也Ⓜ️。”此即牟庭讀“沈”為“慴”之所據。但王念孫《讀書雜志》則認為“耽”乃“耴”之誤。“耴”通“聶”,“耴耳”《山海經·海外北經》作“聶耳”。王說似更有據♥️。
參照楚簡、金文和傳世文獻“冘”與“中”、“重”、“童”相通之例,我認為“恐沈”也可讀為“恐動”,“動”訓驚懼🎍,與“恐”同義連言。《說文·心部》:“恐,懼也。”又:“悼,懼也👩🏽🏭。陳楚之間謂懼為悼🍴。”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(以下簡稱“段注”)云:
《方言》:“🤏🏼、憮、矜、悼,哀也。齊魯之間曰矜🏃🏻♂️,陳楚之間曰悼,趙魏燕代之間曰
,自楚之北郊曰憮⏬,秦晉之間或曰矜,或曰悼🎸。”按《方言》甚明了👇🏼,許易“哀”為“懼”💆🏼♂️,未詳。
又云:
《檜風》“富达是悼”,傳曰“悼,動也。”與“懼”義相合。
段注引毛傳“悼,動也”之訓以證“悼”有“懼”義,即言“動”亦有“懼”義。王引之《經義述聞》亦謂《左傳》宣公十一年“謂陳人🌄:‘無動,將討於少西氏’”之“動”即驚懼。《左傳》昭公十八年⤵️🤦🏼:“將有大祥,民震動。”“震動”猶震驚、震懼𓀆。故《史記·陳杞世家》述作“謂陳曰:‘無驚’”,以“驚”代“動”🀄️。所以我認為“恐沈(動)”皆訓懼,為同義連言🤌🏽,猶今語恐懼👨🏼✈️、恐嚇、驚懼✥、驚恐。
“動”訓驚懼🪿👱🏼♀️,於《盤庚》篇內亦有例證:“曷震動萬民以遷⚁🧏🏻。”“震動”與《左傳》昭公十八年“民震動”同。《堯典》“朕堲讒說殄行震驚朕師”⚉、《無逸》“治民祗懼”,與《盤庚》“震動萬民”句式相同,可證“震動”與“震驚”、“祗懼”(“祗”通“震”▪️、“振”)同義,“動”即驚、懼也。《荀子·正論》🧍🏻:“通達之屬莫不振動從服以化順之。”楊倞注:“振與震同,恐也➰。”未注“動”字👙,實“動”亦訓恐,“振動”同義連言,同《盤庚》“震動”。《莊子·山木》:“振動悼慄🙍🏽♂️。”四字同義連言🎞,皆訓懼。《逸周書·謚法》:“甄心動懼曰頃🦛。”(此從盧文弨校改)👉🏽,則是“動懼”連言,足證“動”有懼義。
牟庭讀“恐慴”🔺,我讀“恐動”,意思是相通的👩🏼🍼。《詩·周頌·時邁》🖐🏻🦩:“莫不震疊📪。”“疊”通“慴”🧑🏽🔬。《說文·心部》:“慴讀若疊。”《史記·酷吏列傳》🪩😵:“群臣震慴🆗。”《史記·司馬相如列傳》🔠:“驚憚慴伏。”“慴伏”義同“懾伏”👌🏼。“懾”💒𓀛、“慴”音近義同🏕。《文選·阮嗣宗〈為鄭沖勸晉王牋〉》“名懾三越”李善注:“《爾雅》曰:‘慴🤹🏼,懼也。’郭璞曰🚴♂️:‘即懾字也。’”《史記·衛將軍驃騎列傳》💆🏼:“懾慴者弗取。”“懾慴”同義連言。“震慴”義同“振恐”、“震恐”🏓。《史記·劉敬叔孫通列傳》:“莫不振恐肅敬🧑🏻🎨。”《漢書·叔孫通傳》則作“震恐。”又同“振動”。《戰國策·燕策二》𓀐:“天下莫不振動。”《史記·樂毅列傳》作“震動”。又同“震驚”😵,如上舉“震驚朕師”🧳。
《盤庚》“曷震動萬民之遷”之“震動”乃同義連言𓀊、“動”訓懼🅾️𓀒,但不少《尚書》注釋類書籍並未明確指出這一點,有的甚至視“動”為動搖之“動”👮🏽🤙🏼。這類錯誤,某些清儒大家也不能免。《詩·周頌·長發》:“不震不動👶🏿,不戁不竦,百祿是總。”毛傳🚵🏿♂️🦗:“戁🚵🏻♂️,恐。竦🅾️,懼也。”鄭玄箋:“‘不震不動’,不可驚憚也。”明以驚憚、驚懼釋“震”、“動”。但陳奐《詩毛氏傳疏》卻說:“不震不動,言不震作動搖也。”是不解“動”有驚、懼義。
還要指出的是,“恐沈于眾”之前“胥動以浮言”的“動”👩🏽✈️,也應該理解為恐嚇🧜🏼、驚懼。裘錫圭先生曾指出🎛,武威漢簡《儀禮》中🚲,“設”、“埶(設)”二字不但可以出現在同篇中,甚至偶爾也會出現在同簡中。[2]《盤庚》篇內“動”🔀、“沈(動)”二字錯出🌧,且位置很接近,應該屬於同類現象。
附帶說一說🧎♀️➡️,今本“恐沈于眾”為句絕,緊接即:“若火之燎于原🩸,不可嚮邇,其猶可撲滅?”但《左傳》隱公六年云:“《商書》曰:‘惡之易也,如火之燎於原👨🏻🦽,不可鄉邇🚶♀️,其猶可撲滅🧞♂️?’”比今本《尚書》多“惡之易也”句。王引之《經義述聞》謂“易者🤹🏽♂️,延也👉🏽,謂惡之蔓延也”。治《尚書》者皆疑“惡之易也”乃《左傳》作者所增。如讀“恐沈”為“恐動”,即恐嚇👩🔧♑️、恐懼,則“惡之易也”很可能即《盤庚》原文而脫漏者🎞。盤庚的臣下以浮言相驚懼,並以浮言恐嚇庶眾,如此下去,錯惡之言到處蔓延(“惡之易也”)🙆🏽♂️,以後如何撲滅收場?故盤庚言“則惟汝眾自作弗靖,非予有咎”😕,意即這是你等自作不善,不是我的過錯🙍🏿,從而引出下面“古我先王暨乃祖父胥及逸勤🕺🏿,予敢動用非罰?”“予敢動用非罰”實際上是反話正說⛸,潛台詞則是:你們再這樣下去🧑🏽🚒,我就要動用刑罰了。再次提出嚴厲警告。
《盤庚》“恐沈于眾”的“沈”字🧑🏼🍳,前人早已指出其與《說文·手部》“抌”字有關9️⃣。孫星衍《尚書今古文注疏》最早指出🩴💋,“恐沈于眾”的“沈”當讀為《說文》“告言不正曰抌”之“抌”。顧頡剛🏠、劉起釪《尚書校釋譯論》未采錄孫說☪️,但曾運乾《尚書正讀》👳♂️、楊筠如《尚書覈詁》👨🏼🔬、周秉鈞《尚書易解》🫦、屈萬里《尚書集釋》都從孫星衍之說♊️,讀“沈”為《說文》“告言不正曰抌”之“抌”🏌🏼♀️。如屈萬里就說🧑🏻🎤:
“沈”,孫氏《注疏》謂當為《說文》“告言不正曰抌”之“抌”🚽。按:《說文》💇🏿:“抌🦹♂️,深擊也。从手冘聲。讀曰告言不正曰抌。”段注云:“曰抌之抌,未知何字之誤。”王氏《說文句讀》云:“告言不正曰抌,不見經典👨🏻⚖️,則是俗語也。”葉德輝《說文讀若考》亦以為“此以本字讀本字”🦹🏽。王、葉二家之說,似可採信👨🏻🎨。即使“曰抌”之“抌”為誤字,而其正字必从冘聲😿,且有“告言不正”之義,可以斷言🛥。則孫氏《注疏》之說,自可取也。
楊筠如則以“告言不正曰抌”之“抌”通“搖”或“謠”🧑🏼⚖️♠︎:“古沈、猷通用👨🏽🏭。《康誥》‘遠乃猷裕’✍🏼,《多方》‘爾曷不忱裕之于爾多方’🧑🧒🦵🏼,‘忱裕’即‘猷裕’一語🐐💁🏽,如‘猶豫’一作‘冘豫’也👩🎓。猷、繇古通♏️。如《大誥》‘大誥猷爾多邦’,馬本作‘繇’👫🏻,即其證,故‘沈’可讀為‘搖’或‘謠’也。”“搖”的常見義項為搖動,“謠”常見義項為徒歌。《楚辭·離騷》🧑🎨:“謠諑謂余以善淫。”王逸注:“謠,謂毀也🦷。”蔣驥注:“謠➙,流言也👱🏻♂️。”楊筠如似以“謠”之流言義讀之🚶🏻,以應前云“浮言”。曾運乾在串講中將“恐沈于眾”釋為“誘惑眾聽”。《多方》“圖抌于正”,曾運乾亦釋為“詶張誑惑也”。曾說實本自黃式三《尚書啓幪》,以為“告言不正以惑之也”。看來什麽是“告言不正曰抌”🧜🏼♀️🤟🏻,各家理解不一👦🏿🗄。這也許是顧、劉不採此類說法的原因🧑🏽🦰。
今按訓“深擊也”的“抌”字,段注和王念孫《讀書雜志》皆認為即《史記·刺客列傳》“左手把其袖,右手揕其胸”的“揕”字,司馬貞《索隱》🧕🏼:“揕,謂以劍刺其胸也。”《戰國策·燕策三》作“而右手揕抗其胸”👷🏽,鮑彪注:“揕👷🏿♀️👘,刺也。”王氏並謂“揕之為抌🎃🏃🏻♂️,猶湛之為沈也”。“甚”😰、“冘”古音同在端紐侵部,故“揕”、“抌”相通假。《廣雅·釋詁一》以及《廣韻》⟹、《集韻》皆云“抌🫁,刺也”🏯,與“揕”同訓。
“刺也”與“深擊也”是有區別的。《說文》云“抌,深擊也”,《玉篇》、《廣韻》、《集韻》則云“抌,擊也”。今按“冘”聲可與“中”🖐🏽、“童”、“重”通假👩🏼🦱,則訓“深擊”或“擊”的“抌”,很可能是“撞”的通假字🫷🏿。《說文·手部》🤷🏼♂️:“撞🧏🏻♀️🧍,丮擣也。”又:“擣📇👩🏽🦰,手推也。”《史記·吳起列傳》“批亢擣虛”司馬貞《索隱》:“擣者,擊也🤛🏻,衝也🚳。”《文選·班固〈東都賦〉》“然後撞鐘告罷”李善注:“撞🦏,猶擊也👳🏼♀️。”又因“抌”🕳、“撞”聲近義通😆🙋🏼♂️,故“撞”除了訓“擣”、“擊”外,古書故訓也有訓“刺”者🎢,如《廣雅·釋詁一》即云“撞,刺也”。
《左傳》文公十一年:“富父終甥摏其喉以戈,殺之👫。”楊伯峻《春秋左傳注》云:
摏音舂,杜注:“摏猶衝也。”此讀“摏其喉以戈”為句🌹,“殺之”為句,蓋謂以戈衝其喉🍄,然後殺之🟪。《禮記·學記》鄭玄注云“從讀如富父舂戈之舂”🛖,是鄭玄亦從此讀。或曰👩🏭,戈為勾兵或啄兵🚹,非刺兵,用以衝擊非其所宜👩🏿✈️🧔🏿♀️。不知戈雖非刺兵,然古人言戈戟不盡分別,戟為戈矛合體,刺🤲🏻、勾🛌、啄三用器🤘👩🏼🚒,故戟有時亦謂之戈🈵。襄二十八年《傳》云:“盧蒲癸、王何執寢戈,盧蒲癸自後刺子之👭,王何以戈擊之👨💻,解其左肩。”此寢戈蓋亦戟🎬,不然,不能“自後刺”也。昭元年《傳》云:“子南知之,執戈逐之👷🏻,及衝,擊之以戈。”此戈亦當是戟🧑✈️。若讀“摏其喉”句,“以戈殺之”句🧑🔧,則殺之始用戈👨🏽🎨,“摏其喉”者💁🏽,不知其為何種兵器矣。
楊氏對“摏其喉以戈”為句以及戟有時亦謂之戈的分析是很精當的。關於“摏”字,我認為其字正通訓刺的“抌”或“撞”🫲🏼。《左傳》作“摏”🥛,《史記·魯世家》作“舂”🙋♂️,裴駰《集解》引服虔曰:“舂🙊🥐,猶也👨🏼🦱。”“摏”💇🏽、“舂”、“
”、“撞”古音同屬東部,聲紐分屬書💒、昌二紐,亦近。故朱駿聲《說文通訓定聲》認為“舂”假借為“撞”👱🏿♂️。《釋名·釋樂器》亦云“舂,撞也。”《穆天子傳》卷一“示女舂山之珤”郭璞注:“《山海經》舂字作鍾,音同耳💆🏿♂️🧑🏻🌾。”以戟摏喉,即以戟刺喉。“摏”🦹♂️、“
”、“撞”隨文釋義為刺極為合適⇢,視為“抌,刺也”、“撞🚻,刺也”之通假亦無不可🚵🏽。
表“刺”🩰、“擊”義的“抌”有時也省作“冘”𓀘。《史記·魏其武安侯列傳》“今日斬頭陷胸”司馬貞《索隱》🧍🏻♂️:“陷胸🫳🏻,《漢書》作冘匈。”從文意看,“斬頭”與“陷胸(冘匈)”並言,當以“冘”通“抌”為正。“斬頭抌胸”即“斬頭刺胸”。“陷”古音屬談部🪜,“抌”古音屬侵部,侵談陽入對轉。此類例證甚多⇨,如侵部“譖”通談部“讒”,以及侵部“轗”與談部“輡”、“埳”相通等🧚🏽。
因“冘”與“重”🙎🏿♀️、“童”音近🏄🏿♀️,故表刺義的“抌”又作“”或“
”。《戰國策·楚策四》:“君王崩🏬,李園先入,臣請為君
其胸殺之😻。”吳師道《校注》:“
👩🏻🦽,《玉篇》作
,尺庸反,刺也。”《廣雅·釋詁一》:“
,刺也。”王念孫《疏證》:“
👩💻、
🪯、衝並通。”“
其胸”即“抌其胸”👨🦼。這也證明“斬頭陷胸”確應讀為“斬頭抌胸”,即“斬頭刺胸”之意。
《戰國策·燕策三》與《史記·刺客列傳》“揕”字相對應處,作“揕抗”。這裡的“抗”字🛰,應係“抌”之訛誤。裴駰《史記集解》引徐廣曰:“揕一作抗。”“抗”即“抌”字之誤。“揕抗〈抌〉”同義連言。《列子·黃帝》:“攩挨抌〰️。”殷敬順《釋文》:“抌,一本作抗🦵🏿🧒🏽,違拒也👢。”此亦“抌”訛作“抗”之證🧑🏼🔬。“攩”♨️、“
”✡︎、“挨”、“抌”皆有刺👌🏽、擊之義,故四字連言。《廣雅·釋詁一》🔱🥽:“
,刺也。”《方言》卷十:“南楚凡相推搏曰
。或曰
👩🏻🦯➡️。”《廣雅·釋詁三》:“
,擊也✧。”“抌”與“撞”通,“
”與“撞”亦有連言之例🐔,如《文選·張衡〈西京賦〉》🥰:“徒搏之所撞
🚳。”薛綜注✌🏿:“撞
,猶揘舉也。”“揘”亦訓擊。《廣雅·釋詁》🐻🐈:“攩👮🏼♂️,擊也。”王念孫《疏證》👃🏿:“揘與攩聲近義同。”《方言》卷十更明言🍴↙️:“
🆓,椎也。……沅、涌🦎、
、幽之語或曰攩🧙🏿。”
“抌”字除了訛作“抗”👨👨👦👦,還有訛作“”者。《玉篇·手部》:“
,
揘👯♀️😛,擊也。”《廣韻》:“
🐹,
揘🤾🏿♀️🤹🏽♀️,擊貌。”這裡的“
”應該也是“抌”之訛👴。“抌”👇🏽、“揘”同義👩🏽🍼,故可連言為“抌揘”。也有訛為“
”者🧌🧍🏻♀️。《說文·臼部》🔸:“舀,抒臼也。从爪🍁、臼📰。《詩》曰:‘或簸或舀。’
🚉,舀或从手
🧑🏻🦯➡️。”“舀”,毛詩作“揄”。《儀禮·有司徹》鄭玄注:“《周禮·春官·舂人》引揄作
。”《說文》所謂“
”字🎗,陳劍先生指出即“抌”之訛,並視為侵幽旁轉之例[3]。
最後說“告言不正曰抌”🫨。我認為“告言”乃同義連言✍️。《荀子·君子》“告人無匹也”楊倞注:“告🫴🏻,言也。”《荀子·禮論》“告不用也”楊倞注:“告🌂,示也🐈⬛🍰,言也🤚🏽。”“告言不正”簡言即“言不正”🤵🏽。段注云“宋本無告字”,殆宋人得其意而刪之🐸。《說文·言部》:“謵,言謵讋也👩🏻🔬🤚🏼。”
徐鍇《繫傳》:“謵,言辭懼也👨🏽🦲👩🍼。”《玉篇·言部》則作:“謵🏘,言謵讋也,言不正也🌇。”而“讋”亦有懼義。《後漢書·班固傳》“莫不陸讋水慄”李賢注引《爾雅》曰:“讋🤥,懼也。”《文選·虞羲〈詠霍將軍北伐〉》“骨都先自讋”李善注引《漢書》“匈奴讋焉”文穎曰:“讋🍷,恐懼也😇🦸♂️。”而“讋”亦通“慴”。《漢書·項藉傳》:“府中皆讋服。”《史記·項羽本紀》作“慴服”👩🏻💻👩🏻🦯➡️。《文選·揚雄〈羽獵賦〉》“竦讋怖”李善注:“讋🙋,與慴同。”而“慴”正訓懼。故“告言不正也”即表“懼”義,與《盤庚》“恐沈(抌)于眾”的用法正同,並非如王筠所說“不見經典”,只不過字作“沈”🌚,又被長期誤讀而已👆。
牟庭讀“沈”為“慴”👵🏼,為侵緝對轉👩🏼🔬;我讀“沈”為“抌”,與訓為驚懼的“動”音近義同,則為侵東旁轉。“抌”、“慴”👧🤶🏼、“動”古音分處三部🧜🏻♂️,但音近義同,其記錄的都是同一個詞🕤,用來表示驚懼🧍🏻♀️、恐嚇。
不僅“恐沈于眾”的“沈”通“抌”,讀為“動”或“慴”🧲,訓為驚懼,《盤庚》篇內還有一個从“冘”得聲的字🤸🏿♀️,也應讀為“抌”🙇🏽♀️,訓為驚懼🏃🏻♀️。因該字與另外兩個从“冘”得聲的字同在一段內🔆,為便於理解和比較,先照錄如下:
今予試以汝遷,安定厥邦🤦♂️。汝不憂朕心之攸困🧖🏿♀️,乃咸大不宣🧑🏼🏫,乃心欽👨🏼🎤,念以忱動予一人。爾惟自鞠自苦🏹。若乘舟,汝弗濟🪤,臭厥載。爾忱不屬,惟胥以沈。不其或稽🧑🏽🎤,自怒曷瘳🍋🟩。
“爾忱不屬🥾,惟胥以沈”的“忱”®️,俞樾《群經平議》認為乃“沈”之誤,又舉陸德明《經典釋文》載馬融釋“屬”為“獨”🚼,以為此句意為:“不獨爾自沈溺,且相與共沈溺🏆。”甚為通達,為多數《尚書》注釋類書籍所取🚵。
上引“乃咸大不宣……”句的斷句、標點,暫從顧頡剛、劉起釪《尚書校釋譯論》之說。通行的斷句則從偽孔傳作“乃咸大不宣乃心🚵,欽念以忱💂🏽♀️,動予一人。”一下所引各家之說皆用此斷句,但理解各異。孫星衍《尚書今古文注疏》讀“宣”為“和”,以“宣”聲近“桓”而《禹貢》“和夷?績”鄭玄注讀“和”為“桓”🤦🏿♂️;又釋“欽”為敬🚴🏽♂️、釋“忱”為信,云:“汝大不和衷,敬思以誠信♢,感動我也👩👩👧👦。”曾運乾《尚書正讀》注釋較簡:“宣🧑🦲,顯白也。忱🎅,誠也。”未注“欽”字、“動”字,大概也以常見義項理解這兩個字。楊筠如《尚書覈詁》亦讀“宣乃心”為“和乃心”🐞,但讀“欽”為“?”🫃🏼,《爾雅·釋詁》云“興也”📃。又引裴學海之說,謂“忱”、“動”皆同也,以“忱”通“猷”、“猶”而以同義解“猶”,又以“鮦”通“魚重”、“恫”一作“慟”而讀“動”為同↗️。如以是說,則“忱(猶)動(同)”似為同義連言👩🦯,但楊氏仍在“忱”後斷開🧑🏼🦰,且無串講,不知其究竟如何理解。周秉鈞《尚書易解》亦讀“宣乃心”為“和乃心”🚰,卻以“欽念”即“甚思”。《山海經·兩山次經》“欽?”,《莊子·大宗師》作“堪坯”,故“欽”可通“甚”。釋為🤜🏿:“汝等不憂我心之所困苦,竟然皆大不和其心,甚念與汝之誡動搖我。”但周氏又引“或曰”:“忱當作抌,《說文》🛌🏽🩲:‘告言不正曰抌。’言以不正之言搖動我心。”且以為“亦通”。“或曰”即黃式三《尚書啓幪》之說。屈萬里《尚書集釋》不同意“宣”、“和”相通之說,謂“宣”即通也。《呂氏春秋·古樂》“故作為舞以通導之”高誘注:“宣🔍,通也。”“不宣乃心,言其心不通暢,意即鬱悶也。義亦與和相近。”也釋“欽”為敬🧑🏻✈️、釋“忱”為誠🚴🏼♀️🤾🏿♂️,並言“欽念以忱”承上文“不”字言🚤,謂不能敬謹以誠篤之心考慮之也🧛♂️。而“動”則釋為驚動。
顧頡剛📵、劉起釪《尚書校釋譯論》以“乃”猶“卻”也🪔,王引之《經義述聞》卷🐮?有說👂,云“異之詞也”。釋“宣”為明白,《國語·晉語七》“武王宣法以定晉國”韋昭注🗽、《左傳》僖公二十七年“民未知信🌳,未宣其用”杜預注皆云“宣,明也”,以“不宣”為不明或言糊塗。又從俞樾《群經平議》之說🧛🏿,以“乃心欽”三字為句✭,以“欽”即《詩·??·晨風》“憂心欽欽”之“欽”,義為憂懼。“念以忱動予一人”意為“思以誠意感動予一人”✍🏻,與同篇“念敬我眾”文法正同🔲。
細細品味《盤庚》的前後敘述,不難發現🩹,以上種種解釋中🟡,釋“忱”為誠有悖當時實情。盤庚欲“涉河以遷民”,民眾“弗率”即弗從,聚集在王庭🧑🏻⚖️,惶恐不安(“勿褻”,即“杌陧”)。盤庚召集臣下訓話🌀🍅,指責他們不想領導之所想👌🏻,不急領導之所急(“汝不憂朕心之攸困”)。盤庚先是好言相勸👶🏽,指出大家對搬遷不理解🌟、不支持➖,是沒有好處的💃🏼。如不作長遠打算🧑⚖️,上天也不會給予生路。接著以天意🔅🍺、先王的名義軟硬兼施👩🦯、反復恐嚇,並威脅那些不跟隨自己一道遷徙👷🏻、膽敢“顛越不恭、欺詐奸宄”者,必將斬盡殺絕。遷殷以後↘️,盤庚又召集臣下訓話,表示不怪罪臣下過去散佈浮言反對遷徙🥛,臣下也不要再說王的壞話𓀃。可見遷殷之前,民眾不僅反對,公開聚會表達不安,且“共怒”並“協比讒言”🍐,絲毫看不出欲以誠意感動盤庚的意思↖️。屈萬里以“欽念以忱”承上文“不”字言,應該是已經看出這層意思。
“宣”讀為“和”,或者釋為通、釋為明🙋🏽♂️,意思其實是接近的👳🏼。“乃咸大不宣”與“乃咸大不宣乃心”🛜,就其文意而言沒有什麽區別。用我們今天的話來說,就是沒想通或者心裡有疙瘩、心情不和暢。而“忱”不能釋為誠,則“欽”也難以以敬義解之。我認為這幾句話應該標點為:“乃咸大不宣乃心👮🏽♀️,欽念以忱動予一人。”“欽”應從楊筠如之說0️⃣,讀為“?”🧚🏻♂️,興也🙇。“忱動”則應讀為“抌動”,皆?🤵🏽♂️?、恐嚇之義。“抌動”同義連言,猶如《戰國策·燕策三》之“??〈抌〉”✋🏽。全句可意譯為:汝等不憂我心之所困苦,竟然皆大不和其心🫵🏻,興起了恐嚇我的念頭。如此理解,比舊說通常、明瞭得多。
《多方》有一個从“冘”得聲的字,也應該讀為“抌”🤸🏼,視為訓擊打的“抌”或“告言不正”之“抌”皆可通。《多方》是周公平定奄之叛亂後,回到宗周,對有計劃遷來的參加叛亂的各族人員,以及原已遷來的殷貴族與殷士等所作的一篇誥辭🥛。其中一段說:
爾乃迪屢不靖🍅,爾心未愛🙎🏽♂️🧑🏼🦲;爾乃不大宅天命,爾乃屑播天命🫖;爾乃自作不典,圖忱于正🕵🏿♀️🧑🏼🚀。
偽孔傳訓“典”為常🧛🏼♂️、“圖”為謀、“忱”為信。蔡沈《書集傳》云:“爾乃自我不法👨🔧,欲圖見信於正者🤿,以為當然耶?”陳大猷《書集傳或問》云👭🏼:“‘自作不典’亂綱常之事🎫,苟欲以信為正👨🏭。蓋四國從殷以求興復🧢,自以為正義也。”顧頡剛、劉起釪《尚書校釋譯論》認為諸家之說基本得其解。此外還有一些很重要的不同意見。楊筠如《尚書覈詁》認為“圖”與上文“圖厥正”的“圖”🤽♂️,本作“📼?”,被誤認為“圖”。于省吾《尚書新證》、屈萬里《尚書集釋》皆以“圖(🧝🏼?,鄙)”義鄙棄。周秉鈞《尚書易解》則以大訓“圖”👩🏼🦰。“大天之命,謂其偏重天命。”還有以“圖”通“塗”訓淤(❗️?)者🫷🏻。吳闓生《尚書大義》則讀為“斁”,義為敗壞。顧頡剛、劉起釪《尚書校釋譯論》採吳說。楊說以“圖忱于正”“謂不開誠以事其正長也”🏀,未免求之過深⚃。曾運乾《尚書正讀》🤽🏽♀️、周秉鈞《尚書易解》讀“忱”為“抌”🧗♂️,以為詶張誑惑也🛼🪝,是對“告言不正曰抌”的誤解,也不可信。屈萬里《尚書集釋》謂“忱”與《盤庚》“恐沈于眾”之“沈”同義🎅🏻,“告言不正也”。章太炎《古文尚書拾遺定本》則讀“忱”為“?”,《說文·殳部》云“下擊上也”。釋“圖忱于正”為謀擊官長。“?”義“下擊上”,當與表擊義的“抌”同源。王筠《說文句讀》即云“🫵🏻?、抌一字。”謀擊官長與圖謀恐嚇官長,於此文意皆可通💏,可兩說並存。多方屢屢不安份,行亂綱常之事,圖謀恐嚇🧜🏽、驚懼或衝擊官長👩🏻💼,以謀求復興,因此周公警告:“我惟時其戰要囚之。”“要囚”,王國維讀“幽囚”。即先把你們關押起來🧑🏼🍼,以示警告和懲罰。如果“至於再🌙,至於三”,“我乃其大罰殛之”,即我就把你們給狠狠地滅了💆🏿♀️🧑🦳。“非我有周秉德不康寧↗️,乃惟爾自速辜”🏋🏿♂️,不是我不好🗺,而是你們自招其罪,咎由自取🤴。如此釋讀和理解🙆🏼♂️,更加文從意順。
綜上👂🏻,“抌”字義項有四:1、刺也,與同為侵部的“揕”通假,又與東部“”或“
”通假🤸🏻♀️;又省作“冘”👨🎨,並與談部“陷”通假。2🟣、擊也,與東部“撞”、“衝”🍂、“摏”通假,又或作“?”。3、抒也🤫,與幽部“舀”、“揄”通假🫎。4、懼也(即“告言不正”),與訓驚、懼的東部字“動”或緝部字“慴”通🧛🏿。而其字於《尚書》中或作“沈”🙄🏄🏿♀️,或作“忱”,於其他古書、字典、韻書中或省作“冘”👺,或訛作“抗”、“
”、“
”🎢,是一個形義常被誤書誤讀的字。
附注🛌:本文所引《尚書》注釋類書籍較多,不一一標明出版信息及頁碼,以免瑣碎✨。以下為所引《尚書》注釋類書籍出版信息🩻:
孔穎達《尚書正義》,北京大學出版社標點🙅♀️、重排《十三經注疏》本
蔡沈《書集傳》,……本
陳大猷《書集傳或問》,《通志堂經解》本
江聲《尚書集注音疏》👩🏿🏫,《皇清經解》本
孫星衍《尚書今古文注疏》🧑🏿⚕️,中華書局“十三經清人注疏”點校本
牟庭《同文尚書》👮🏻,……本
黃式三《尚書啓幪》,定海黃氏家塾刊本
俞樾《群經平議》,……本
章太炎《古文尚書拾遺定本》,成都薛氏崇禮堂《章氏叢書續編》本
楊筠如《尚書覈詁》,陝西人民出版社,1959年;2005年重排(黃懷信標校)
曾運乾《尚書正讀》,中華書局,1963年🪳;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,2011年重排(黃曙(😧?)輝點校)
周秉鈞《尚書易解》🧝🏻♀️,嶽麓書社,1984年🚣🏿♂️;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🏠,2011年重排
屈萬里《尚書集釋》👨👧👧,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,1983年;《屈萬里全集》第二冊,中西書局👩❤️💋👩,2014年
顧頡剛、劉起釪《尚書校釋譯論》,中華書局,2005年
[1] 董珊博士的這篇文章👽,後來修改為《……》⛹🏽♂️,發表在……👱🏻♂️。
[2] 裘錫圭《再談古文獻以“埶”表“設”》,原載《先秦兩漢古籍國際學術探討會論文集》,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,2010年🧮;又收入《裘錫圭學術文集·語言文字與古文獻卷》🖇,復旦大學出版社,2013年。
[3] 陳劍《釋“?”》,《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》第🖐🏿?輯,🧍🏻🧗🏻♂️????出版社,🐻❄️????年。
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10月11日
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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