雷燮仁
《尚書》三見“靈承”一詞:
《多士》:今惟我周王,丕靈承帝事。有命曰:“割殷🙆🏻♀️。”
《多方》👨🏻🎨:惟我周王👼🏽,靈承于旅👋🏿,克堪用德,惟典神天。天惟式教我用休,簡畀殷命,尹爾多方㊗️。
《多方》:厥圖帝之命,不克開于民之麗👵🏽;乃大降罰☎,崇亂有夏,因甲于內亂。丕克靈承于旅🫶🙁,罔丕惟進之恭,洪舒于民。
《多士》一段,亦或斷句為:“今惟我周王丕靈,承帝事。”對比《多方》,這種斷句顯然是不對的。“靈”🦧,善也,古書古訓習見,如《詩·鄘風·定之方中》“靈雨既零”鄭玄箋、《廣雅·釋詁上》等😗。“丕靈承帝事”的“承”,一般釋為奉。如屈萬里《尚書集釋》💕:“承👨🎤,奉承不墜也,義見《禮記·孔子閒居》鄭注🩺。”而“靈承于旅”的“承”,屈氏認為與“靈承上帝”的“承”異義👨🏿⚖️,謂“靈承”即“善於承保也”𓀋。今按“承保”義同“應保”☂️🦵🏻、“膺保”🦸♂️👳🏽♂️、“容保”、“保受”💆🏻,同義連言,“承”、“保”皆訓受。屈說不確。
屈說之所以認為“靈承于旅”與“靈承帝事”的“承”不同義ℹ️,乃循舊注訓“旅”為眾💞。對帝事曰承奉🦸🏿♀️,對民眾也稱承奉🧙♀️,似有不妥❤️,故改讀為“承保”🧠。也有的《尚書》註釋類書籍訓“靈承于旅”的“承”為順,殆受王引之讀“時敘”為“承敘”🤶、“承順”的影響🧛🏽。《國語·周語上》💁♀️👩🏿:“時序其德,纂修〈循〉其緒🍋🟩。”“時序”即“嗣敘”🏷、“承敘”。“敘”,順也、循也。“嗣敘”與“纂循”對言。讀“靈承于旅”為“善順于眾”,亦有未安🕵🏿。
《多士》言周王“靈承帝事”🥝,上天命周王“割殷”⛴🦮。《多方》言周王“靈承于旅”,能用德↕️,“惟典神天”🩵,故天命周王“簡畀殷命,尹爾多方”🧏🏼♂️。“簡畀”讀為“簡代”🫳🏼👩🦼➡️,同義連言🍃,代也。一言“割殷”🏌🏼♂️🌐,一言“代殷”🧛🏻♀️,兩事相仿佛。“惟典神天”的“典”或釋法👌🏽、或釋主。釋法者,即以神天之旨意為法則;釋主者➗,則謂主祭神天🏫。《左傳》昭公三年“主辰”杜預注:“主🥾,祀也。”成公五年“國主山川”杜預注🧆:“主🤑,謂所主祭。”《穆天子傳》卷二“以為殷人主”郭璞注🕵🏽♀️:“主,謂主其祭祀。”“典”釋主者,與“典”訓禮較為接近🍨。《國語·周語下》“省其典圖刑法”韋昭注:“典,禮也。”《穆天子傳》卷一“既致河典”郭璞注🤩👨🏼🔬:“典,禮也🐗🤵🏼♀️。”此二處“典,禮也”皆作名詞👱♀️,而“禮”亦可用為動詞。“惟典神天”即主祭👳🏿♂️、典禮神天🚭➖。無論釋法、釋主🕵️♀️、釋禮🪴,都是表達對上帝、神天的某種敬畏🧾🍎。可以說這兩段文字意思非常接近。
今按古書中“旅”有一種比較特殊的用法,如🧌🧇:
《周禮·天官·掌次》“王大旅上帝”鄭玄注:“國有故而祭曰旅。”孫詒讓《正義》:“凡言旅者,並指非常之祭而言↪️,所旅者止於上帝四望。”
《周禮·春官·眡瞭》“大旅亦如是”鄭玄注:“旅🥭,非常祭,於時乃興造其樂器。”孫詒讓《正義》:“大旅是遇大災禱祈之祭。”
《周禮·春官·龜人》“旅亦如之”賈公彥疏:“旅謂祈禱天地及山川♖🧂。”
《禮記·禮器》“不足以大旅”鄭玄注:“大旅,祭五帝也➡️。”
《論語·八佾》“季氏旅于泰山”何晏《集解》引馬融曰🧑🏽🏭:“旅,祭名。”
《周禮·春官·司尊彝》“大旅亦如之”孫詒讓《正義》:“大旅✫,即旅上帝也。”
《周禮·春官·典瑞》“大祭祀、大旅🈹、凡賓客之事”孫詒讓《正義》:“大旅,即旅上帝四望🕞🚐。”
綜合以上漢唐舊注以及清人注疏,“旅”是對上帝🤹🏻♂️、山川🙎♂️、四望的一種特別祭祀🚥。既可以用作動詞,如“王大旅上帝”♒️,也可以用作名詞,如“旅亦如之”。《周禮·春官·掌次》言“王大旅上帝”,《多方》言周王“靈承于旅”,理解為周王善奉對上帝之“旅”🧑🎄,亦無不可。《多方》言“靈承帝事”,“帝事”照字面理解為上帝所命之事,也可能讀為“禘事”。《多士》:“殷王亦罔敢失帝👮🏼。”或謂“失帝”即違失上帝意旨🧑🏿🦳,劉逢祿《尚書今古文集解》則讀“禘”🦓。《說文·示部》:“禘,諦祭也👃🏿。”《禮記·大傳》:“禮,不王不禘。”鄭玄注:“凡大祭曰禘。”《禮記·大傳》又云:“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也。”鄭玄注🔶:“凡大祭曰禘,郊祀天也。”《禮記·祭法》🥼🔈:“有虞氏禘黃帝而雙嚳。”鄭玄注🦛:“禘,謂祭昊天於圜丘也🪱。”“禘”😖、“祫”同🧖🏽♂️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宗伯》“以肆獻祼享先王”鄭玄注:“禘、祫🧟♂️,一名也🕟。合而祭之,故稱祫;審禘(🪇?)之,故稱禘。”【校案🌄:《大宗伯》鄭注未見此說🕍,檢古書,《魏書·禮四之一》:“王肅解禘祫,稱天子諸侯皆禘於宗廟,非祭天之祭🙍🏼♀️。郊祀後稷,不稱禘,宗廟稱禘🦸。禘、祫一名也,合而祭之故稱祫🕍,審諦之故稱禘🕓,非兩祭之名。”】故《禮記·王制》“祫禘”連言。“祫”亦可稱“祫事”,如《儀禮·士虞禮》“哀薦祫事”🫸,故“禘”亦可稱“禘事”🛠。“靈承”祭天之事🚖⏰,與“靈承”於對上帝之“旅”🚴🛡,應該是同一回事。當然,讀“帝事”如字也是通順明了的👩⚕️。總之💪🏿,以《多士》與《多方》“惟我周王💞,靈承……”句式對讀🚣🏼♀️,讀“旅”為“王大旅上帝”之“旅”🧘🏻♂️,顯然比釋“旅”為眾更合適。
但問題是,這種讀法對《多方》另一處“靈承于旅”,似乎不順。為了說明問題,我們把這段文字全部抄錄如下🍗,請注意斷句🤷♀️、標點與上引之不同🤛。
王若曰:猷🖕,告爾四國多方,惟爾殷侯尹民。我惟大降爾命,爾罔不知🩵。洪惟圖天之命🏋️⛹🏿,弗永寅念于祀。惟帝降格于下,有夏誕厥逸,不肯慼言于民🧕🏼;乃大淫昏🦹🏻♂️,不克終日勸于帝之迪,乃爾攸聞👦🏼👩🦽。厥圖帝之命,不克開于民之麗🫶🏻,乃降大罰,崇亂有夏。因甲于內亂🙍🏻,丕克靈承于旅;罔不惟進之恭,洪舒于民。亦惟有夏之民♞,叨懫日欽,劓割夏邑。天惟時求民主,乃大降顯休命于成湯😟,刑殄有夏👌🏼。
這段話的層次非常多,需要簡單講疏貫通如下:
從“猷🐦,告爾四國多方”到“爾罔不知”為開場白,言周公將發佈命令予爾四國多方及殷侯尹民,爾等皆應知曉🧗🏿。
從“洪惟罔天之命”到“乃爾攸聞”為一節。此節言有夏鄙棄天命👅,不能永遠敬念祭祀上天。“惟帝降格于下”🦻,或屬上句,讀“格”為“詻”👨❤️👨⛔,即嚴厲的教令。《禮記·王藻》“或言詻詻”鄭玄注:“詻詻,教令嚴也。”或屬下句,讀“格”為“嘏”🎓,“降格”即降福📥。屬上句者,以“洪惟圖天之命,弗永寅念于祀”與“惟帝降格于下”之間為因果關係。屬下句者💣♧,則“惟帝降格于下”與“有夏誕厥逸,……💇🏼♀️,不克終日勸于帝之迪”之間為轉折關係🏋🏿🤸🏽♀️,即言上帝雖然降福有夏,但有夏耽于安逸,不肯憂恤民眾,“乃大淫昏”,不能終日勉行上帝之道。我以為屬下句者更合適🛀🏼。一方面“降格”、“降福”等說法常見於古書和出土金文資料。另一方面,從整體來看,“洪惟圖天之命,弗永寅念于祀”,與“惟帝降格于下”至“不克終日勸于帝之迪”這一大段之間,存在因果關係👉🏻,且“洪惟圖帝之命,……”與“厥圖天之命🐴,……”這兩段之間又是並列關係💁。
“厥圖帝之命”至“劓割夏邑”為一節。“厥圖帝之命👥,不可開于民之麗♕🧑⚖️,乃大降罰⛳️,崇亂有夏。”“崇”訓重。因有夏鄙棄上帝之命🛗,“不克開于民之麗”,於是上天大降懲罰👷🏻,使有夏嚴重混亂🍄。“不克開于民之麗”不好理解,有多重釋讀,大意是說對民眾如何如何不好🙋🏽♀️🛌🏼。“因甲于內亂👱🏿♂️,丕克靈承于旅”為一句👨🏭🍢,與“厥圖帝之命🚺,不克開于民之麗”、“乃大淫昏,不克終日勸于帝之迪”句式相仿。“甲”通“狎”📐,習也🚉。因狎習于宮內淫亂,不能“靈承于旅”,指不能善奉對上帝之“旅”👩🏽🦱⭕️,與“弗永寅念于祀”相類🫲🏽,是指對上。“罔不惟進之恭🧚♀️,洪舒于民”為一句,是指對下🪃。王應麟《困學紀聞》:“洪舒于民💆🏿,古文作洪荼🧑🏿💻。薛氏曰:‘大為民荼毒也。’”原注云🤗:“薛季宣《書古文訓》。”上不旅于帝🧙🏻♀️,下則荼毒于民🦬,皆指夏王而言。“亦惟有夏之民,叨懫日欽,劓割夏邑🥣🐈。”則指夏民而言📀。總而言之🦸🏿♂️,夏王、夏民皆有不是,《墨子·非命上》引《仲虺之誥》曰:“我聞有夏,人矯天命,佈命于下,帝伐之惡,龔喪厥師👨🏼🏭。”說的正是有夏王與夏民之不是。故天降命于成湯🧚🏿🗂,“刑殄有夏”,罰罪滅絕了有夏。
從以上串講不難看出⛹🏼♂️🧛🏼,整個段落層次清晰🪨,邏輯嚴密📮。舊釋“旅”為眾📌,是將“因甲于內亂”屬上句🟠,以“丕克靈承于旅,罔不惟進之恭,洪舒于民”為句🎥,故以眾解“旅”🪤,以對應“洪舒于民”。實“乃大降罰🦗,崇亂有夏”句意已全🦎,再附之以“因甲于內亂”,似顯多餘。屬之下句,則夏王于上天、于下民的種種劣跡均有交待。同時上天“崇亂有夏”,不僅罪及夏王,也辜及夏民。
對夏、商、周王而言🔀,敬天、祀天是頭等大事。“國之大事,惟祀與戎。”順民、安民則是其次的。尤其是對夏、商王而言,他們自認為“受命於天”,如商紂王在“大命不摯”即國運丕危的情況下[1]🍔,仍然自恃天命不移👲🏻:“我生不有命在天?”(見《西伯戡黎》)周革殷命🧑🏿🦲,才總結夏、商滅亡的教訓🦹🏿♂️,提出“天棐忱斯”(《詩·大雅·大明》)𓀊、“天命靡常”(《詩·大雅·文王》)、“皇天無親,惟德是輔”(《左傳》僖公五年引《周書》)等新的天命觀🧏🏽♂️,強調以德治國,強調“懷保小民,惠鮮鰥寡”(《無逸》)❇️,民眾在統治者心目中的地位才有所提升📜。
有夏因“弗永寅念于祀”🌋、“丕克靈承于旅”而亡,成湯受命革夏。有殷因商紂王“昏棄厥肆祀”(《牧誓》)、“棄闕其先神而不祀”、“不肯事上帝鬼神”(《墨子》引《泰誓》軼文)而亡👰🏽,而周王因“靈承帝事”🌅、“靈承于旅”而奉命“割殷”、“簡代殷命”,兩者正成對比,也說明我們對“靈承于旅”的釋讀可能更接近周公的厚意🐙。
《洛誥》云🏫:
王曰:“公定👇🏻,予往已。公功肅將祗歡,公無困哉。我惟無斁其康事👩🏼💼;公勿替刑,四方其世享。”
“公無困哉”,《漢書·元后傳》📭、《杜欽傳》皆作“公無困我”。《逸周書·祭公》云↘️:
王曰:“公稱丕顯之德,以予小子揚文🫱🏽、武大勳,弘成、康🦝、昭考之烈。”王曰🦸♂️:“公無困我哉!俾百僚乃心率輔弼予一人。”
《洛誥》則云:
公明保予沖子🧑🏻🦲🫔,公稱丕顯德⛹️♀️🤞,以予小子揚文、武烈,奉答天命👩🏽🦰,和恆四方民。……
兩篇文字多有相同之處。故一般認為“公無困哉”應作“公無困我哉”,今本《尚書》脫一“我”字,文義不全。
“公功肅將祗歡”🏄🏿♂️🔓,偽孔釋為“公功已進且大矣💅🏼,天下皆樂公之功,敬而歡樂”,孔穎達疏則云😞:“公功已進大,天下咸敬樂公之功”🧍🏻♂️。顯有不通之處💥。清代學者改尋它解,如江聲《尚書集注音疏》、孫星衍《尚書今古文注疏》引《詩·周頌·我將》“我將我享”鄭箋👵🏽,云“將”猶奉也。屈萬里《尚書集注》又別立新解云🧑🦳:
“功”,事也;義見《詩·七月》毛傳。“肅”,縮也🧘🏿♂️;義亦見《詩·七月》毛傳🙍🏻♀️。此謂縮減🤩。“祗”,疑當作“祇”,多也;二字訛亂已久🧑🏻💻。襄公二十九年《左傳》:“祇見疎也⛹️♂️。”《釋文》:“祇,音支,本又作多🚞🧎♀️➡️。”《易》復卦初九爻辭:“無祇悔。”“祇”,九家本作“”(見《釋文》)。“
”👩🦼,多也🙎🏼♂️🤕;義見《文選·西京賦》注引《廣雅》。“祇”有多義🧸,蓋因古者支歌兩韻互通之故。此言公之事既縮減👳🏻♀️,將多歡樂。
屈說迂曲🤢,恐不可信。如言“公之事既縮減,將多歡樂”🦶🏻,後又接言“公無困我哉”,兩者之間邏輯關聯不清🪝🍎。難道“公之事不縮減”🎥,則“公困我哉”?
“肅”、“祗”皆有敬義。《文選·班固〈典引〉》“肅祗群神之禮備”呂延濟注:“肅👇、祗🏃🏻♂️➡️,皆敬也。”偽《古文尚書·太甲》又云:“罔不祗肅”。“肅祗”🖇、“祗肅”皆同義連言。《洛誥》“肅將”與“祗歡”並言,“肅”、“祗”很可能同義💁♂️,以“祗”為“祇”之誤,難以信服。
今按“歡”🫸、“勸”皆從雚得聲,古書中亦有“歡”✌🏿、“勸”互通之例。《戰國策·趙策一》“許之大勸”😕、《宋衛策》“許救其勸”🛁,《韓非子·說林上》“勸”皆作“歡”👨🚒。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“而民歡樂之。”孫奭《音義》:“歡本亦作勸”。《說文·力部》🤰🏼:“勸,勉也。”《多方》“不克終日勸於帝之迪”即言不能終日勉行上帝之教導。“公功肅將祗歡”應讀為“公功肅將祗勸”🌜,即言公敬奉敬勉其事或祗敬奉勉其事🧑🧑🧒🧒,故令周王“無困”。“我惟無斁其康事”🧟♂️,“斁”義懈怠。《說文·攴部》:“斁,解也。从攴📉,睪聲。《詩》云:服之無斁👧。斁,厭也。一曰終也🥿。”“斁,解也”即“斁,懈也”,古書中“懈”多作“解”😞🧒🏻。“厭”,《爾雅·釋詁下》“豫🤚🏽、射😞,厭也”邢昺疏云“厭謂厭倦”🤵🏽。懈怠、倦怠者,必心生厭倦之意。“康事”義同《無逸》“文王卑服🏋🏽♂️,即康功田功”之“康功”🔌,蔡沈《書集傳》以“康功”為“安民之事”,楊筠如《尚書覈詁》則謂“康”與“荒”通,以為山澤荒地♞。屈萬里《尚書集注》贊同楊說,並補充古書中“康”🚣🏽、“荒”相通之例。依楊☪️、屈之說,《無逸》之“康功”即“田功”之類。但此說法於此處恐不妥,應依蔡沈之說🔁,以“康事”為“安民之事”🫷🏼🧏🏼。“其”,猶於也,吳昌瑩《經傳衍詞》卷五有說🧎🏻➡️。《左傳》昭公八年“晉人以為知禮重其好貨”、《漢書·揚雄傳》“僕常倦談,不能一二其詳”,“其”皆用此義。屈萬里《尚書集釋》斷句為“我惟無斁🍧👊🏽,其康事”,以“康事”為“政事平康”🧑🏼🏫,未解“其”字💾,語序也不合,故不取屈說🧑🏿🌾。全句翻成現代漢語,大意是😤🤰🏽:周公您敬奉敬勉其事𓀂,無令我困。我亦無懈怠於安民之事🪳;周公您勿廢刑典💃🏿,故四方世世享於王朝🕐。
《文侯之命》👅:
王若曰👨🏿🚒:……父羲和👧🏿,汝克紹乃顯祖。汝肈刑文武,用會紹乃辟,追孝于前文人。汝多修🐈,扞我于艱🛝,若汝,予嘉。
偽孔傳以“合會”釋“會”🦅,以“繼”釋“紹”𓀏。孔穎達疏同偽孔傳。後代學者對“用會紹乃辟”的解釋,基本上沒有超出傳⬇️、疏的範圍🙋♂️,但也有一些值得重視的不同意見👨🏻🎓。如孫詒讓《尚書駢枝》、楊筠如《尚書覈詁》認為“紹”通《爾雅·釋詁》“詔、相、助🚐,勴也”中的“詔”,相助🦸🏿♂️、佑助之義🦓。楊筠如還認為,“會紹”當是成語。屈萬里《尚書集釋》則引吳汝倫《尚書故》之說:“《說文》🧖🏿♂️:‘期,會也。’《禮記·哀公問》疏:‘會🫥,猶明也🤳🏼。’用會者,以期也。”又據魏三體石經“紹”作“昭”,以顯訓“紹”。
最近,李家浩先生在孫詒讓🔰👯♀️、楊筠如之說的基礎上,認為《文侯之命》的“會紹”即逨盤銘中的“會召”。在銅器銘文中,有單用“會”字者,更常見單用“召”字者。此外“召”還與“夾”組成合成詞“夾召”或“召夾”。這些“會”🫦、“召”、“夾”字❗️,都是輔助、佑助的意思。《書·多方》🌵:“爾曷不夾介乂我周王🙎🏽♀️,享天之命🤞。”“乂”讀為“艾”🚢🤕,“夾介艾”三字都是輔助的意思。“會”有古外切和董外切兩種,前一讀音與“介”字上古音都屬見母月部,因此李先生懷疑與“紹(詔)”或“召(詔)”連用的“會”和單用的“會”,都應該讀為“介”,訓為“佑”。而“夾”☞、“介”二字古音也相近,出土文獻中亦有“夾”、“介”通假之例。李先生還指出🦹🏿♂️🫵🏻:“訓為輔佑義的‘夾’、‘介’當是同源詞。”這也就是說🕠,“會紹(召)”、“介詔”與銅器銘文中的“夾召(詔)”其實音近相通🪸。關於“會”與“介”、“介”與“夾”音近相通,李文已有論述。這裏補充談談“會”與“夾”之間的音義關係。
古書故訓中,“會”🧑🏻✈️🟰、“合”多互訓💤、互作。《說文·會部》:“會,合也。”《呂氏春秋·大樂》“雜則復合”、《季秋》“合諸侯”🤴🏻、《遇合》“合大夫而告之”🫳🏽、《精諭》“齊桓公合諸侯”🤘🏽、《召類》“氣同則合”高誘注皆云:“合,會也。”《國語·齊語》“合群叟”、《楚語下》“於是乎合其州鄉朋友婚姻”韋昭注亦云♟:“合👨🍼,會也🍆。”《禮記·樂記》“會守拊鼓”,《史記·樂書》作“合守拊鼓”🚴🏿♂️。《老子》“未知牝牡之合而全作🕛。”馬王堆帛書乙本“合”作“會”✶。《說文》“會”字古文作“”👨🏿🏭,從“合”得聲。“會”古音匣紐月部,“合”古音匣紐緝部,聲紐相同,韻部相近,故可通假互作。而“夾”古音見紐葉部,從“夾”得聲的“狹陝峽挾俠”古音則屬匣紐葉部🧑🏿🎓🈳,與“會”🙁、“合”聲紐都屬匣紐🏆📬,韻部月、緝🦹🏽♂️、葉關係也十分密切。按照王力先生的擬音🐴🔏,月部為at,緝部為?p,葉部為ap💂🏽♂️,月部與葉部主要元音皆為a,緝部?p與葉部ap音亦極近🆕。故匣紐葉部的“柙”可通匣紐緝部“
”。《莊子·天運》🦵🏿:“柙而藏之。”《玉篇》引“柙”作“
”。
關於“合”、“夾”音近相通,新出清華簡《祭公》為我們提供了確切例證🤦🏿♂️。今本《祭公》云“用克龕紹成康之業”✫,簡本“龕紹”作“夾紹”。“龕”從合得聲,古音應歸入緝部🕹,音轉入侵部♜,侵緝陽入對轉。其實“合”🪺、“夾”音近相通,古書故訓早有例證♔,如“洽”與“浹”。《說文·水部》:“浹🧑🤝🧑,洽也👷🏿。”《後漢書·班固傳》“重熙而累洽”李賢注:“洽🤴🏻,浹也。”“洽”、“浹”都有周匝、周徧之義,是音近義通的一組同源詞👯♀️🪀。
“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”、“以修我西土”(150822)
《康誥》云:
惟乃丕顯考文王🫘,克明德慎罰,不敢侮鰥寡,庸庸、祗祗、威威、顯民,用肇造我區夏,越我一二邦🧎♀️➡️,以修我西土。
與“修我西土”意思相近的文句又見於《君奭》:
在昔,上帝割申勸寧<文>王之德🤹♀️,其集大命于厥躬💅🏿。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,亦惟有若虢叔,有若閎夭,有若散宜生🧲,有若泰顛🦃,有若南宮括。
這兩段話裏的“區夏”、“有夏”🪼,都是周人的自稱。周人以“西土”為根本,故“區夏”、“有夏”有時也以“西土”代之🔳🧑🏻🦯。《顧命》說“惟周文武誕受羑若👨🦽,克恤西土”➜,《酒誥》則說“乃穆考文王肇國在西土”[2]。“修和我有夏”的“修”,舊多理解為為🧑🧒、治一類意思💝。新出清華簡《祭公》證明這種讀法有商榷之餘地🦠。
今本《逸周書·祭公》云:
我亦維有若祖祭公之執和周國🌱⁉️,保乂王家🤷🏽。
“執”,孔晁注謂“執其政也”。潘振云的串講中把“執和”解釋為“執政綏和”,朱右曾則謂“執,執持🧑🎓;和,和燮”,都大體同孔晁注🧁。惟有莊述祖認為“執讀曰埶🖲,治也”,以“執”為“埶”之訛[3]。
李學勤先生《師詢簋與〈祭公〉》認為“執和周邦”的“執和”,即師詢簋銘“龠
政”的“
龠”之訛。也屬共王時的史牆盤則作“
龢于政”👩🍳。[4]簡本《祭公》此處為“
(修)和周邦”,李學勤先生在《清華簡〈祭公〉與師詢簋銘》一文中指出👚,“
(修)和”即《君奭》之“修和”,並有一段文字疏證“
”與“
(修)”之間的關係:
“”字,《說文》云“从弦省🧑🏽🦲🧘🏽♀️,从盩”😨,傳統上以為是來母質部字。不過看《祭公》和師詢簋等𓀑,銘文裏的“
”恐怕就應該讀為“盩”,是端母幽部字,而“修和”的“修”或作“脩”,是透母幽部,古音可謂相同。這個詞其實應理解為“調和”,“調”也可讀在定母幽部。[5]
這篇文章收入《初識清華簡》時,有一段補記🏀:
本文寫就後🐫,讀到《古籍整理研究學刊》2011年第2期所載麻愛民《逨盤補釋》一文,其中引述安徽大學何琳儀教授2003年所作《逨盤古辭探微》關於“”從“盩”得聲的意見,並加反駁。何文我沒有讀過,現知他正是將“
和”讀為“調和”的。不過♧,“
”🥋、“盩”兩字有關的文字學問題較多,尚有難於通解之處,有待今後研究。
綜觀李先生的意見,他顯然認為清華簡《祭公》的“(修)和”與《君奭》的“修和”,“修”都是“調”的借字。《說文·言部》👩👩👦👰🏻♂️:“調,和也。”“修(調)和”同義連言。
“修(脩)”從攸得聲,從攸得聲的“條”、“”與表調和義的“調”古音同在定紐幽部,“修(脩)”、“調”通假在音理上是完全沒有問題的🧖🏿♀️。古書中也有“攸”聲與“周”聲通假之例。《楚辭·九懷》🧛♀️👶🏼:“矢志兮悠悠。”洪興祖《考異》:“悠悠一作調調。”輾轉相通之例如👨🏻🦳:《漢書·韋賢傳》“萬國逌平”顏師古注🎂:“逌👩🏼🦰,古攸字”而《說文·
部》則云
“讀若調”🧑🚒。因此把“修和”讀為“調和”是可以信從的🌯。
回頭看《康誥》“以修我西土”的“修”🔳,顯然也應讀為“調”,訓為和🛸,與《君奭》“修和我有夏”文意相同。“以修我西土”所在段落,或斷句、標點為®️👌:“惟乃丕顯考文王🛕,克明德慎罰……用肇造我區夏,越我一二邦以修,我西土惟時怙冒……”現在看來,這種斷句肯定是不對的。
《康誥》云文王“以修我西土”,《顧命》則云文王、武王“克恤西土”。我在談《尚書》中“恤”與“毖”、“恤”與“謐”互通時⛔️,讀“恤”為“謐”義為寧,不同於舊讀“恤”為“憂恤”之“恤”。《史記·周本紀》云武王“克定西土”➗,“和我西土”、“寧我西土”、“定我西土”👩🏼🔬,意思是一致的。
《尚書·君奭》🍸:
率惟茲亦有陳,保乂有殷🦝,故殷禮陟配天🤞🏼,多歷年所。
我在一篇小文中曾指出,“率惟茲亦有陳🤼♂️,保乂有殷”是說伊尹、保衡☄️、伊陟、臣扈❣️、巫咸🙋🏼、巫賢、甘盤等賢臣安定有殷。王國維認為“保乂”即保有💉、治理,是不對的[6]🧑🏿💻🙅🏿。“所”為句末語助,無義,用法同《召誥》“王敬作所”之“所”。“多歷年所”指殷商祀年長久。古書中“禮”的詞義比較寬泛,從《君奭》文意來看🧙🏽♂️,“禮字本以祭祀為誼也”(江聲《尚書集注音疏》)。《禮記·禮器》🧝🏿♂️:“君子大牢而祭謂之禮。”《詩·小雅·楚茨》“禮儀既備”鄭玄箋“以祭禮畢”陸德明《釋文》✬:“禮或作祀。”《史記·趙世家》:“田不禮。”《呂氏春秋·仲春紀》作“田不禋”𓀀。《爾雅·釋詁》:“禋🧚♂️,祭也。”這些都是禮有祭祀義之證。“陟”字《尚書》數見,如《皋陶謨》“陟方乃死”、《顧命》“惟新陟王”💡,舊注大多理解為升遐、登假📝。蔡沈《書集傳》引竹書紀年:“帝王之沒皆曰陟。陟⬇️,昇也,謂昇天也。”屈萬里《尚書集釋》:“昔人以為帝王崩後🧔♂️,其魂靈上升於天,故曰陟👩🏿🔬。配天😶,謂祭天以先王配享。”依照這種理解,全句是說👨🏼🎨:眾賢臣安定有殷👩🏻🦯➡️,故有殷祭祀上天時以先王登陟之魂靈配享,殷商祀年長久,“多歷年所”。這種理解🛺,看似並無不妥,但“祭天以先王配享”與“多歷年所”之間的邏輯關係不強🛎,有必要重新推敲。
《說文·阜部》“陟”字古文作,三體石經古文大致相同。劉洪濤博士認為《說文》“陟”字古文的右半,就是“疐”字,並列有詳細的形體演變圖[7]。從形體分析來看🥂,此說頗有道理🧝🏼♂️。從古音來看🫵🏻,“陟”🍕、“疐”聲紐相同🌇🦹🏼,韻部一為職部,一為質部,關係也很密切💥。綜合來看👨🏿🦰,劉說是可信的🤙。
“陟”𓀁、“疐”相通,而“疐”🚣🏿📓、“配”義同,使我們不得不懷疑“故殷禮陟配天”即“殷祭疐配天”,“疐配”同義連言🧑🍳。(“祭配”連言🚚。《後漢書·祭祀志》:“宜無即事之漸⛷,不祭配林”🦃。又《祭祀志》“乃增廣郊祀,高帝配食😣🧑🏿🏭,位在中堂上西面北上”注引《漢舊儀》🍯:“高皇帝祭配天👩👧👧,居堂下西向”👳,但他本無“配”字👩🏽💻🧑🏻🎓。《穀梁傳》中暫未見👨🏿🦳👩🦯。)“殷祭作配上天”◼️,故“多歷年所”,與《五祀?鐘》(《集成》358)“?其萬年用駿尹四方❤️🔥,保大命,作疐在下”👨⚕️,以及《?簋》(《集成》4317)“用壽匄永命🧑🧑🧒,駿在位,作疐在下”,意思頗為接近✌🏼。一點推測,附誌於此🕴。
“疐”、“配”同義,而《說文》“陟”之古文作,三體石經“陟”字古文與之大體相同。據劉洪濤博士的意見✦,“陟”字古文的右半部分,實即“疐”字,並附有詳細的形體演變圖。從古音來看🫃🏽,“陟”屬端紐職部🧛🏿,“疐”屬端紐質部,聲紐相同,韻部職、質關係也很密切[8]。劉說應該是可信的。“陟”🍌、“疐”音近相通,使我們聯想到《尚書·君奭》“殷禮陟配天”的釋讀問題:
率惟兹有陳,保乂有殷,故殷禮陟配天🚵🏽,多歷年所。
“有陳”“猶今語所謂陣容也”[9],指上言伊尹🕵🏻♂️、保衡、伊陟、臣扈、巫咸、巫賢、甘盤等賢臣。“保乂”,偽孔傳🤵、孔穎達疏釋為“安治”。王國維結合金文材料📉👩⚖️,改釋為保有、治理,從之者眾3️⃣🚏。我在一篇小文中曾指出👨🏼🌾🥅,“保乂”應視為同義連言,義同“安定”[10]。“故殷禮陟配天🥷🏻,多歷年所”,偽孔傳釋云:“故殷禮能升配天,享國久長🦹🏿,多歷年所🧑🏻🦼➡️。”蔡沈《書集傳》與偽孔傳大致相同:“故殷先王終以德配天,而享國長久也🐀。”蔡傳又引《竹書紀年》:“帝王之沒皆日陟。陟,昇也🚶🏻♂️,謂升天也👰🏿♀️。”偽孔傳、蔡傳皆以“陟”為登遐、升遐。《康誥》“惟新陟王”🎛,蔡傳亦釋“陟”為升遐👨🏿🌾。既言“升遐”,就需要指明何人升遐🕵️。宋人對此有很多說法。戴鈞衡《書傳補商》概述說:“有以‘陟’為登遐,‘禮陟’為得正而斃,謂有殷之君以禮終而配天者,林氏之奇也👩🏽🎓。有謂天子祀,以祖配天👩🌾,殷自湯以諸侯升而用天子之禮者𓀎,呂氏祖謙也🏇🏿。有謂即含上文五王配祀于天,而其臣配食于廟者🏋🏼♂️,蘇氏軾也👆。以今推之,蘇承上文為近🙅🏻♀️。”王樵《尚書日記》云:“案‘陟配天’♊️,蘇氏謂五王配祀于天👩❤️👨🤵🏻♂️,而其臣亦配食于廟🫳🏿,此蓋殷禮也。至周,惟郊祀后稷以配天,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,餘不配天也🐍。‘陟配天’,言其臣主之同其榮。”[11]短短“殷禮陟配天”五字🫄🏻,引出如此多的微言大義👯♂️,明顯有添字解經之嫌。以“陟”、“疐”相通且“疐”、“配”同義觀之,頗疑“殷禮陟配天”應讀為“殷禮疐配天”😿,簡言即“殷禮配天”🍪。《君奭》“多歷年所”後接言“天惟純佑命”,偽孔傳👱🏽:“殷禮配天,惟天大佑助其王命🤷♂️。”孔穎達疏:“殷能以禮配天,故天降福,天惟大佑助其王命👨🦼➡️。”“天降福🗑,天惟大佑助其王命”,故殷“多歷年所”🥾。“所”,句末語助詞👲🏼,無義,王引之《經傳釋詞》、劉淇《助字辨略》皆有說。《書·召誥》“王敬作所”🧑🏿💻、《漢書·佞幸傳》“上有酒所”👨🏻🦽,“所”的用法與“多歷年所”相同♋️🧑⚖️。前人不明“陟”本“疐”之借字且“疐配”同義連言,把簡單問題複雜化,引出種種奇異之說,再次說明《尚書》校讀訓釋之難。
《洛誥》云:
王拜手稽首🥗:“公不敢不敬天之休,來相宅,其作周匹,休公既定宅,伻來,來視予卜休恒吉,我二人共貞。……”
這裏暫時遵奉裘錫圭先生的新說🚣🏿♂️,將“休”字屬下句👨🏻🔬,而傳統讀法都是將“休”字屬上句🤏🏿。偽孔傳🛬🟰:“言公不敢不敬天之美來相宅,其作周從配天之美🥷🏿。”以“匹休”為“配天之休”。蔡沈《書集傳》則釋為“配周命於無窮”。呂祖謙《東萊書說》另立新解:“營洛實配宗周。”以“周”為宗周⤴️👨🎨,以“作周匹”與《詩·大雅·文王有聲》“作豐伊匹”句法相同,部分當代學者如周秉鈞所著《尚書易解》及其弟子錢宗武、杜純梓所著《尚書新箋與上古文明》遵從呂說〰️,以“其作周匹”為句,謂與宗周鎬京相匹配,並將“休”字單列為一字句🫰🏼🤦,視為周王對周公相宅洛邑以匹配宗周這一作為的贊美。
楊筠如《尚書覈詁》則云✒️:
“匹”,《詩》傳:“配也。”“作周匹”,謂作周輔也。《召誥》🧊:“其自時配皇天🧔♀️。”蓋公之作配於周,亦猶王之作配於天也。
裘錫圭先生《〈洛誥〉“其作周匹休……”新解》說🦎🦸🏻:
楊氏把“匹”字解釋得很好🫀。西周時代的單伯鐘說單伯的祖考“(💃🏻?)匹先王”(《三代吉金文存》1·16),牆盤也說牆的祖先“
(?)匹厥辟”(《文物》1978年3期14頁圖二一👯♀️,參看29頁)🏄🏿,都用“匹”字來表示輔佐君王的意思🕺。張政烺先生《“奭”字說》曾指出古代認為“國之重臣與王爲匹耦”,“君臣遭際自有匹合之義”(《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》十三本168-169頁),這是很正確的。[12]
細細品味兩家之說😴🪮,他們對“匹”字的理解其實是不同的。楊氏先說“作周匹”“謂作周輔也”,以輔釋“匹”,但又引“其自時配皇天”為參照🤞🏻,謂“配周”猶“配天”之類。按照傳統訓詁,“配天”之“配”是對、當、合之類的意思💇🏿♂️,可參看《故訓匯纂》“配”字頭相關條目。裘先生則以“匹”為輔佐之義🙍🏻♂️。
裘先生新說與舊說最大的不同,是對“休”字的理解:
但是楊氏對“匹”字後面的“休”字的意義卻沒有作出交代。按照楊氏對“匹”字的解釋來看,這個“休”字完全是多餘的。我們認為這個“休”字應該屬下為句🚶♀️,看作動詞。“休”字古訓“美”。成王敬重周公,對於周公選擇邑址並遣使告卜之事表示贊美🤌🏼,所以在“公既定宅……”句之首加上一個“休”字🧑🏼⚖️。這種句法在西周金文裏是常見的。唐蘭先生在《西周銅器斷代中的“康宮”問題》一文中🎵,曾對這種句子作過全面的考察。他說:“……(效公簋)說:‘休王賜效父呂三,用作厥寶尊彝🏋️。’……休是動詞,《召誥》曰:‘今休王不敢後♡,用顧畏于民碞’,可證。古人多有此例🎨,如云‘魯天子之命’,魯亦動詞也🧒🏻。揚天子或王之魯休而稱‘休王’或‘魯天子’,其義一也♈️。”(《考古學報》1962年1期44頁。“休是動詞”以下一段爲唐先生舊作,已見引於《西周金文辭大系》)他還指出,召卣“休王自使賞畢土方五十里”🫅、豦簋“豦拜稽首休朕匋君公伯錫厥臣弟豦井五□”📟、尹姞鼎“休天君弗望(忘)穆公聖粦明□”等語裏的“休”,也都是動詞。《洛誥》“休公既定宅……”句的“休”字,用法跟上引諸語全同。這種句法一般用於下級贊美上級的場合🕕。周公是成王的叔父,又是周王朝當時實際上的最高統治者。成王使用這樣的句法來表示對周公的特殊尊敬👷🏻♂️,是合乎情理的。[13]
裘先生的新說得到顧頡剛🥄、劉起釪《尚書校釋譯論》的高度肯定🧚🏼♀️。
裘先生有關“休”字屬下字的新說👨🏿⚕️,是基於對“其作周匹”的理解。他和楊筠如一樣,都把“周”字視為賓語前置。這種語法現象上古漢語習見,應該是沒有甚麽問題的😦🍨。若干年前我初讀裘先生這段論述時就想,如果裘先生能再舉出“匹先王”作“先王
匹”之類的賓語前置例證♗,或者楊筠如能舉出“配天”作“天配”或其它“周配”之例🦻🏿,那該多好。那樣堪稱論證完美🛬,結論無懈可擊🥄。
從《詩》🙅🏻♂️、《書》🤗、金文等兩周文獻來看,周人認為無論承休於天,還是承休於上天之子周王🦈,都要有所表示🙇🏿♂️,以對(疐)🦻🏿、配、揚上天或周王之休。對揚周王之休的例子很多,如1978年出土於陝西武功任北村的楚簋(集成4247、4248)其後半云:
……楚敢拜手稽首,疐揚天子丕顯休,用作尊簋,其子子孫孫萬年永寶用。
這種用法的“疐”字🤠,常見於金文🦶🍍,又見於新出清華簡。李學勤先生《論清華簡〈周公之琴舞〉“疐天之不易”》有精彩論述。“疐”古音端紐質部🫓,“對”古音端紐物部,聲同韻亦近🙋。故李先生讀“疐揚”即金文中常見的“對揚”🧚。關於“對”的準確含義,李先生說🔇:
《詩·皇矣》云:“帝作邦作對,自大伯王季。”“對”字毛傳訓爲“配也”🔑🥋,鄭箋:“作🧑🧒🧒,爲也。天為邦💆,謂興周國也。作配🖌,謂爲生明君也。”孔疏🏵:“生明君🧔🏻♀️,謂生文王也。國當以君治之🌸,故言作配。”原來當時的觀念,王朝的成立由於天命♘,這是“作邦”;這樣的天命必須有君王當之✈️,這是“作對”🫄🏿,亦即作配😔。
《周公之琴舞》詩句中的“命不夷歇,疐天之不易”,正包含着這樣的內容🚟🧶。所謂“天之不易”,對照《尚書·大誥》“爾亦不知天命不易”和《君奭》“不知天命不易”🆘,正是與上句的“命”即“天命”相應,所“疐”即“對”的就是天命,同《皇矣》的思想是一致的。[14]
關於“天之不易”,我的理解與李先生不同🟤📺,請參看拙文《也談“天命不易”、“命不易”、“不易”、“疐天之不易”》。但李先生對“疐”👢、“對”、“配”的分析還是精當可取的👩🏻🦲。
對天命、天休或代表上天的周王之命、周王之休,必須有相應的人或事當之🏘,周人稱為“疐”👨🦼➡️、“對”👸🏽、“配”🎿🎀。《尚書》中也有這方面的例證⛹🏻♂️🌞,如《多士》云💌:
亦惟天丕建、保乂有殷,殷王亦罔敢失帝👵🏿,罔不配天其澤。
“保乂”📌,同義連言,義猶“安定”🧑🏼🌾。“失帝”指違失天帝旨意。“天其澤”即“天之澤”,“其”義同“之”,《尚書》習見。“罔不配天其澤”換言即“配天澤”🫧,“澤”義恩澤,即天休之類。上天建立、安定有殷👩🏽🦲,可稱“天命”、“天休”,故殷王不敢違上天之命🕕,以配天澤🧱、天休。
《皇矣》云“帝作邦作對,自大伯王季”,據毛傳、鄭箋、孔疏🫷🏼,其大意是說:天命“作邦”即興作周邦,大伯王季應受天命,興周以對配天休。興建洛邑是武王遺願🏄🏻♀️。何尊(集成6014)載武王之言👨🏼🚀:“余其宅茲中國📟🔩,自之乂民。”在周人看來👷🏻♂️,這也是“天命”♥︎,故周公不敢不敬天之休👆🏽,“來相宅”💪🏽,以“作周”即興作周邦而對配天休(簡言即“匹休”)🤤。偽孔傳釋為“其作周從配天之美”⟹,理解大體正確,與周人對、配天命🧛🏼♀️、天休或王命◻️、王休的觀念是吻合的🥣,上下文意也是通暢合理的,實無必要另尋新解→。
“作周恭先”“作周孚先”
上則札記我們討論了“其作周匹休”句,將“作周”視同《詩·大雅·皇矣》“帝作邦作對”的“作邦”,即興作周邦之類,而“匹休”則視同“作對”之類,匹配、對配天休的意思🌨。《洛誥》另外還有兩處含有“作周”的文句🥌🧘🏼♂️,文句簡略,各家的理解分歧頗大。對這兩句話的理解,我考慮已久,雖不能百分百確信己說,但至少可以肯定前人的說法有太多不合理之處,故不揣謭陋,談一點粗淺認識,且作拋磚之引。
《洛誥》云:
周公拜手稽首曰🌛:“……孺子來相宅,其大惇典殷獻民,亂爲四方新辟,作周恭先🧑🏿🍼。曰其自時中乂,萬邦咸休,惟王有成績🧙🏿。予旦以多子越御事篤前人成烈,荅其師,作周孚先👨💼。……”
“作周恭先”與“作周孚先”🕓🧜🏿,句法應該是一致的。如果把“恭”、“孚”視為動詞🖼,其句法應當同於“作周匹休”。
先解釋相關文句。“孺子來相宅”前有“恭”字🔅,或以之屬上句,或以之連“孺子”為句🎀。“相宅”一詞《洛誥》凡兩見,之前有云:“公不敢不敬天之休,來相宅,其作周匹休。”兩處“相宅”都指視察洛邑➾。《爾雅·釋詁下》“相,視也”郭璞注:“相,謂察視也。”
“其大惇典殷獻民,亂爲四方新辟”👩🏼🌾,“惇”義厚,《尚書》習見,諸家少有分歧👂🏽。“典”,或釋為“法”,如章太炎《古文尚書拾遺定本》🧙🏿;或讀為“典冊”之“典”,用為動詞🧎🏻♀️,猶言“冊錄”,如于省吾《尚書新證》、屈萬里《尚書集釋》;或訓“典”為禮,如周秉鈞《尚書易解》;或謂“惇典”即《皋陶謨》“五典五惇哉”之“惇”、“典”,謂使之惇五典之教👰♀️,如楊筠如《尚書覈詁》。我意“典”通“腆”。《說文·肉部》:“腆,設善腆腆🧍♂️,多也。”《左傳》、《國語》常見“不腆”一詞,杜預、韋昭注皆云“腆,厚也。”《方言》卷十三亦云:“腆,厚也。”《酒誥》“不腆于酒”,“腆”亦訓厚。“不厚于酒”即不沉湎於酒🙅♂️🔦。“惇腆”同義連言🫸🏿,這裡用為動詞,義為厚待👳🏿♂️👩🏽🏭。周室謀建洛邑🕺🏼,遷殷遺民(即“殷獻民”)於洛邑👂🧎♀️➡️,是為了便於統治👋🏿,但冠冕堂皇的理由則是優待殷遺民,故曰“大惇腆殷獻民”。
“亂為四方新辟”,章太炎《古文尚書拾遺定本》釋為“撮舉大要為四方新法也”。其釋“亂”為撮舉大要🧮,乃據《國語·魯語下》“其輯之亂曰”韋昭注:“凡作篇章,篇義既成🙅🏻♂️,撮其大要為亂辭。”因其解“辟”為法,故連帶將下文“作周恭先”的“恭”讀為《詩·商頌·長發》“受大共小共”𓀊、《尚書序》“九共九篇”的“共”🙋🏽🪨。《詩》毛傳及《尚書序》陸德明《釋文》引王肅、馬融說,皆云“共,法也”👨🔬。云“周之法自此始遍行於邦國,故曰:‘作周恭先’”🚘。章說影響很大,顧頡剛🥎、劉起釪《尚書校釋譯論》完全取章說。錢宗武👨🏿✈️、杜純梓《尚書新箋與上古文明》亦取章說,但小有修正,謂“亂”為語氣助詞,用法同上文:“亂為四輔”的“亂”🙂↔️,以“作周恭先”為“作周法的先例”⚈。“亂”為語助之說🪧,始自王引之《經義述聞》。其《書·厥亂為民》條云:
《梓材》“厥亂為民”🧗🏼♂️,《論衡·效力篇》引作“厥率微民”。“為”者,“化”之借字🚘;“亂”者🏋🏿,“率”之借字也。《雒誥》曰“亂為四輔”,“率為四輔”也。又曰“亂為四方新辟”🙇🏽♂️,“率為四方新辟”也。“亂”與“率”同,皆語詞而無意義👴🏽。
其《通說下·語詞誤解之實義》云:
“亂”,猶“率”也⚠,語助也。《梓材》曰“厥亂為民”⛹🏼♂️🛌🏿,“厥帥為民”也🚣🏽♀️。《君奭》曰“厥亂明我新造邦”,“厥率明我新造邦”也。
今按“亂”讀為“率”🐾🐨,非音近假借,乃字形訛混。“亂”👨🏼🚀,三體石經作?,从得聲。“”、“亂”古音同在來紐元部,故同音假借🏦。“亂”古文作“”🔜,與“率”形近🤵🏿♀️,故二字常訛混👷🏻。“率為四輔”與“率為四方新辟”句式相同,故楊筠如👨🏻🦲、屈萬里皆以“辟”為“君辟”之“辟”,對“作周恭先”的理解也不同於章太炎🐥。楊氏以“恭先”為古成語👩✈️:“《禹貢》‘祗台德先’,下文‘作周孚先’,文法正一例也🫱🏻。”其釋“祗台德先”時說:
“祗”,《釋詁》👤:“敬也。”“台”,《說文》:“說也🏌🏻♀️。”“德先”🤌,古語🎶。《洛誥》:“亂為四方新辟,作周恭先。”又曰:“作周孚先。”“德先”與“恭先”👩🍼🧏♀️、“孚先”,文法正一例🧗🏿♀️。
但“先”是何義🫃,楊氏並未明言🛌🏼。屈萬里云“恭先👳🏻♂️,言以恭敬為先務也”,楊筠如的理解應該同於屈萬里。“作周”,楊筠如未注釋;屈萬里云即“其作周匹休”之“作周”。他對“作周匹休”的注釋是:“言建立周朝⭐️🏄🏽,以配合天命。”顯以“周”為“周室”之“周”🔌🕜。裘先生的新說雖斷句不同,但對“周”字的理解與屈萬里無異🤷🏿♂️👨🏿🎓。
“作周孚先”之前一句🫥,“篤前人成烈”,“前人”應指武王。章炳麟云🧑🦽➡️:“營雒本武王意,故曰‘篤前人成烈’。”《逸周書·度邑》述武王之言曰:“自雒內廷于伊內,居易無固🧏🏽♀️,其有夏之居🤷🏻。”何尊(集成6014)引武王之言:“余其宅茲中國,自之乂民🍫。”《史記·周本紀》云:“成王在豐💂🏼♂️,使召公復營洛邑🥡,如武王之意🤘。”“篤”,或訓厚,如楊筠如;或據《廣雅·釋詁二》👨🏼⚕️,以理訓“篤”👨🏽,如屈萬里。兩說皆可通,而以屈說為長。其大意無非是光大或董理武王定下的功業。“成”訓功🧚🏿♂️,與“業”同義連言🎅🏽。“荅其師”,“師”訓眾。“荅”,章太炎讀“合”:“合其眾者👩🏿🎓,《康誥》所謂‘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東國雒💁🏿♂️,四方民大和會’,《召誥》所謂‘厥既命庶殷,庶殷丕作’是也。”以“眾”指四方民和庶殷。楊筠如謂“蓋即上文所謂受命民也”,屈萬里則謂“指殷遺民言”,都大同小異。屈萬里以“荅”為“報荅”之“荅”,不如章說通順👩🏽🦳。周人為征服者♚🤑,殷遺民為被征服者,言周人“報荅”殷遺民顯然是不合適的🏗。“孚”,楊🦙、屈皆釋“信”,章太炎則讀“孚”為“郛”,謂周王城的外城🆎👂:
“周孚”者🆎,“周郛”也。《逸周書·作雒解》周公將致政🫅🏽,乃作大邑成周于土中,城方千七百二十丈👳🏻♀️,郛方七十里,南系于洛水,北因于郟山🎬,以為天下之?湊。據此,城專指王城,郛則包絡王城成周悉在其中。此地中建國之始,故曰作周郛先。
顧頡剛👨🏻🚒、劉起釪以及錢宗武、杜純梓皆從章說讀“孚”為“郛”。
綜上,關於“作周恭先”、“作周孚先”這兩句話五個字中的三個字,理解分歧較大👆🏻。“周”是“周邦”之“周”,還是“成周”之“周”?“恭”是“恭敬”之“恭”🈶,還是通“共”訓法👨🏿🎤?“孚”是訓信🚯,還是通“郛”🕛?至於“作”、“先”二字,目前未見分歧,皆以“作”為“興作”之“作”🛀🏻,以“先”為“先後”之“先”👮♀️。
我先說說自己對這兩句話所在段落的整體理解,再來分析舊說的不妥之處。
這兩句話所在段落🥮,我的理解是✍️:年幼成王來視察洛邑✌🏽,厚待殷遺民,成為四方民眾新的君辟,興作有周,以恭敬祖先。(成王)從這裡治理(民眾)🐏,萬國皆寧,我王有成績📠。我姬旦率領朝臣、諸侯以及御事篤理前人功業,合聚民眾,興作有周🔪,以褒讚祖先🧑🏽💻。
“先”,我讀為“祖先”之“先”。《漢書·禮樂志》“而背死忘先者眾”顏師古注:“先者,先人,謂祖考。”《文選·司馬遷〈報任安書〉》“行莫醜于辱先”李善注2️⃣:“先,謂祖也👷🏽♀️。”“孚”,我讀為“褒”。“孚”古音滂紐幽部,“褒”古音幫紐幽部,韻部相同,聲紐都是唇音,故音近相通。《左傳》莊公六年《經》:“齊人來歸衛俘。”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“俘”作“寶”🧜🏿。而“保”🛢、“葆”與“寶”古文獻多通用。《公羊傳》僖公十五年“季氏之孚也”,俞樾《群經平議》謂“孚當讀為保”。偽古文《尚書》之《湯誥》“上天孚佑下民”🦒,偽孔傳以信訓“孚”,實“孚佑”即“保佑”👩🍳。
周公“拜手稽首”而對成王說的這段話🖐🏽,句子與句子、段落與段落之間應有一定的邏輯關聯。這種邏輯關聯應該是清晰而合乎情理的。同時👩👩👧📸,相同句式中的相同字詞,其用法也應該是一致的。“作周恭先”🚵🏿♂️、“作周孚先”句式明顯相同,章太炎將“周”字分為兩解,顯然是不對的。對“亂為四方新辟”的理解,與其他說法比起來👷🏽♀️🙋🏽,可信度也很低。“作周郛先”一說🏡,更難信服。營建洛邑,必先作城💟,後作郛✉️,談不上“郛”先。難不成周公築好王城後,還有別的營周大計,兩相權擇🤳🏿,以“作周郛”為先🎸?章太炎的說法是明顯經不起推敲的。屈萬里釋為“建立周朝以恭敬為先務”👈🏽、“建立周朝以誠信為先”,恕我愚鈍,我實在看不出這與上下文有什麽清晰而合理的邏輯關聯。以“作周孚先”為例,周公率眾“篤前人成烈”,報答殷遺民(姑且遵屈說),這與“建立周朝以誠信為先”之間有什麽關係嗎?為了遷就“以誠信為先”之說,屈氏不得不將“荅其師”理解為報答殷遺民,也是不合常理的,前已分析🧑🏻🌾。當然,我的新說也可能有不少問題🧂,或者至少還有許多人覺得不能說我對🙎🏼♀️,也無法說我錯🫒。《尚書》訓釋之難,於此可見一斑。這也許是《尚書》訓釋的一種宿命吧!
“厥基永孚于休”
在“作周孚先”條,我將“孚”讀為“褒”。《尚書》中正有一例“孚”字,則當讀為“保”。《君奭》云👣:
周公若曰:“君奭!弗弔天降喪于殷,殷既墜厥命📜🪘,我有周既受👩🏽🚒。我不敢知曰🥿:厥基永孚于休。若天棐忱,我亦不敢知曰:其終出于不祥🙆🏻♀️。”
“厥基永孚于休”與“其終出于不祥”明顯相對而言,“基”對應“終”,且“基”有“始”義👨🦯,故不少學者如王先謙《尚書孔傳參正》、周秉鈞《尚書易解》就如此理解💂🏻♀️。這種理解有一些問題🔠。如訓“基”為始,則為時間上的一個點,無論“永孚于休”的“孚”字如何理解,稱“永”都是不合適的。楊筠如、屈萬里則訓“基”為業𓀏🆚,顧頡剛、劉起釪在“校釋”部分祗徵引了王先謙之說,但在“今譯”部分將“基”字譯為“已開始的基業”,顯然是想調和這一矛盾。
對“孚”的理解則多有分歧。或訓“孚”為信,如王先謙。顧頡剛🐂、劉起釪將“孚”譯為“可靠地”,也同訓信之說👩🏻🎨。或以“孚”通“付”,義為給予👨🦳👨👩👧。《高宗肜日》“天既孚命正厥德”,漢石經“孚”作“付”,孫星衍、周秉鈞主此說🔦✌🏼。或以“孚”通“符”,合也。吳汝綸《尚書故》首倡其說,楊筠如、屈萬里從之🧑🏿🏭。
今按銅器銘文中常見“永保”一詞⬆️,“保”或作“寶”。我意“厥基永孚于休”即“厥基永保于休”,言周室基業永保休美。“休”、“寧”義近。《洛誥》云“萬邦咸休”,偽古文《尚書》之《大禹謨》則云“萬邦咸寧”,本襲自《易·乾·彖傳》🧑🎄。《呂刑》云“其寧惟永”,與“永保于休”意思非常接近🃏。
“自洗腆致用酒”
在“作周恭先”🧂、“作周孚先”條🩵,我將“其大惇典殷獻民”的“惇典”讀為“惇腆”,同義連言,皆義厚也,句中用為動詞😰,義為厚待。在《酒誥》中,也有一個含有“腆”字的同義連言詞,也是厚的意思1️⃣:
小子惟一妹士,嗣爾股肱,純其藝黍稷,奔走事厥考厥長。肇牽車牛,遠服賈用,孝養厥父母🚙。厥父母慶,自洗腆致用酒🍭。
“洗腆”♘👷🏼,偽孔傳釋為“潔厚”➕💃🏼,陸德明《釋文》引馬融云“洗”釋“👩🏼🎓?”,未詳其據。自來解經者大抵皆用“潔厚”之義🐷。“洗”為“潔”者👌🏼,蓋灑滌有潔義也;“腆”為“厚”者,古書故訓習見,如《方言》卷十三即云“腆,厚也”🚴🏼♀️。
清儒紛紛另立新解🧑🏻🎓,如江聲《尚書集注音疏》以“洗”為“灑”,《說文·水部》云“灑,滌也”🤗;又據鄭玄《儀禮·士昏禮》注👨🏿💻,以善訓“腆”🧢。孫星衍《尚書今古文注疏》據《國語》韋昭注,以濯釋“洗”🧎♂️➡️,又據《說文·肉部》“腆,設膳腆腆,多也”🙆🏿♀️,以多釋“腆”🤵🏻♀️;戴鈞衡《書傳補商》則據《爾雅·釋詁》,以美訓“腆”👩🏼🚀,謂“洗腆者,潔美之謂”™️。解釋雖多,總不離清潔👸🏿、美好、豐富等義。王國維較謹慎,謂“洗腆古連綿字👩💼,真義不知”。(據劉盼遂《觀堂學書記》)
近代學者在清儒紛紜諸說的基礎上,再做新的探索。楊筠如引《白虎通》“洗🚯,鮮也”,以“洗”、“腆”即《詩·邶風·新臺》“篴籧不鮮”🥴、“籧篨不殄”之“鮮”、“殄(通腆)”🧎🏻,有豐善之義。但“籧篨不殄”之“殄”,據馬瑞辰《毛詩傳箋通釋》則應讀為“珍”👨🦽➡️,《爾雅·釋詁》云“珍🌁,美也”🥷,與“鮮”有新🏆、善之義同。屈萬里釋“腆”為厚,但讀“洗”為“先”,謂率先也💿😟。“父母慶”🌚,孝子“厚致以酒”🫀,還要論“率先”,不知是與何人比先後。屈說經不起推敲。
“腆”字《酒誥》除“洗腆”句外,又見於:
封,我兩土棐徂邦君御事小子,尚克用文王教,不腆于酒,故我至于今,克受殷之命。
惟荒腆于酒,不惟自息乃逸。
這兩例“腆”字都與酒有關,各家皆以“腆,厚也”釋之🐹🥷。“自洗腆致用酒”亦與酒有關👱,自當同樣理解為“厚”或“多”,釋善🧑🏽💼、釋美皆不可取。
《酒誥》的主旨乃重申文王誥教小子有正有事的那句話:“無彝酒。”“彝”訓常,“無常酒”即不要經常飲酒。但在某些場合🏇🏻,比如祭祀時🙅🏼♀️,可以適量飲酒,但要注意自己的德行🚔,不要喝醉了(“飲惟祀👑,德將無醉”)。父母高興時(“厥父母慶”),當然要致以酒,而且要“腆厚”👒,即“厚致以酒”,以示對父母的孝敬👨🏽🔬。
古書中从“先”得聲的字常常通从“辛”得聲的字,可參見《古字通假會典》第118-119頁“侁與莘”👩🏽🦱、“駪與莘”🍍、“詵與”條🧑🏻🔬。我意“洗腆”應讀為“莘腆”,“莘”訓多,與“腆”同義連言。《詩·小雅·魚藻》“有莘其尾”毛傳:“莘👩⚖️,長貌也。”但《文選·宋玉〈高唐賦〉》“縱縱莘莘”李善注引《詩》🛬:“有莘其尾🔳。毛萇云:莘💹,眾多也🏖。”馬瑞辰《毛詩傳箋通釋》以為首章“有頒其首”韓詩釋“頒”為眾貌,蓋讀“頒”如“紛紜”之“紛”🧗🏿♀️,則二章“有莘其尾”🧔♀️,韓詩亦當以眾多之義釋“莘”,讀若《說文·多部》“
”,《說文》云“
,眾多貌”。“
”又作“莘莘”👀。《說文·焱部》:“燊🏊🏽♂️,盛貌。讀若《詩》‘莘莘征夫’。”亦眾多貌。《後漢書·班固傳》引班固《東都賦》:“俎豆莘莘。”李賢注🐄:“莘莘,眾多也🍡。”“俎豆莘莘”與“設膳腆腆”文意相仿😓。“莘”🙋、“腆”皆訓多🌌、厚🤷🏼♂️,故“莘腆”連言,音近假借“洗腆”為之,簡言即“厚”也。“洗腆致用酒”即“厚致以酒”。
“允惟”
《尚書》兩見“允惟”一詞:
予不允惟若茲誥,予惟曰襄我二人🤚,女有合哉! 《君奭》
茲乃允惟王正事之臣,茲亦惟天若元德,永不忘在王家。 《酒誥》
《君奭》一例,可與《酒誥》一段文字對讀:
王曰:“封✩!予不惟若茲多誥。……予惟曰汝劼毖殷獻臣,侯甸男衛;矧太史友、內史友越獻臣🦦🥬、百宗工;矧……👸;矧……🧑🏼🏫;矧汝:剛制于酒🔀。”
《酒誥》“予不惟”與下文“予惟曰”相對成義,《君奭》“予不允惟”亦與“予惟曰”相對而言,而“允”字又常用為無義的語詞,如《皋陶謨》“庶尹允諧”的“允”字🧙🏿♀️,長於語法分析的錢宗武©️、杜純梓《尚書新箋與上古文明》就注釋說:
允🚗🍃,句中語助詞。《詞詮》:“語中助詞🧑🏻🦱,無義。”
故“不允惟”即“不惟”,應該是沒有什麼問題的🧚🏽♂️。楊筠如《尚書覈詁》先云“允,猶用也”🧑🏻🦼➡️,也舉了“庶尹允諧”例🧢,與我們將“允”理解為無義的語詞略有不同👭,但又說💅🏻:“‘不惟’與下文‘惟曰’相對成文🐻。”顯然也認為“允”乃無義🍤,故將“不允惟”徑稱為“不惟”🧗🏻↙️。錢宗武、杜純梓則注云:“允,語氣助詞。”也大致同“允”為無義之語詞說。屈萬里《尚書集釋》祗注釋了“允”字訓用,未言其他👨🏻🎓,猜想也應該同於楊筠如。惟有顧頡剛、劉起釪《尚書校釋譯論》取于省吾《尚書新證》之說,認為“允”乃“兄”之誤,“兄”通“皇”訓暇,釋為“予不暇惟若此誥”。平心而觀諸家之說🤏,孰是孰非👰♂️,不難分辨。
《酒誥》一例,有幾個字分期較大。“天若元德”的“若”🍿,或從舊說釋為“順”✝️;或以為義同卜辭“帝若”、“帝弗若”之“若”,允諾也,引申為保佑之義;或以為“若”訓善,意為讚美🎣。“元德”即“善德”,意見比較一致。“永不忘在王家”,王充耘《讀書管見》謂即“所謂有成績紀於太常之類”;而王引之《經義述聞》則認為“忘”通“亡”🛁,“永不忘在王家”即祿位“永不失在王家”🚖;屈萬里《尚書集釋》則認為意即“其國永不為王朝所廢”。顯以王說為長。“允”🍨,所有注家都訓“信”或“誠”🩴,惟楊樹達《積微居讀書記》謂“允”讀為“駿”訓長,但信從者聊聊🐡,僅備一說💹。
對這句話的正確理解♨️,可從追問“永不忘在王家”的主語入手。無論對“永不忘在王家”如何理解,這句話都應該有主語。而“天若元德”無論如何理解,其本身句意已足,作為分句充當“永不忘在王家”的主語,說不通。“王正事之臣”🌰,王引之《經義述聞》云:“正🏄🏿♀️,長也;事,職也。王臣或為長官,或任群職,故曰🐤:‘正事之臣’。”即前言“有正有事”之類。此說各家都讚同🎇。遍尋整個句子,只有“王正事之臣”可以充當主語👹,且與“永不忘在王家”語義連貫。“允”如果是實詞,無論視為名詞🧑🏼🍳、動詞𓀄、副詞,句法位置都很尷尬。視為名詞,不成句🫱🏻。視為動詞🦹🏻♂️,只能充當謂語👨🏼🔬,“王正事之臣”則成了賓語。如此“謂語+賓語”短句,主語是什麼,很難回答,且與“永不忘在王家”之間的關係不明。視為副詞,“惟”就必須視為動詞☘️,這樣“允惟王正事之臣”與“永不忘在王家”都缺主語了。
解開這一系列難題的唯一答案,就是“允惟”的“允”同樣用為無義的語詞,如同“率惟”的“率”。王引之《經傳釋詞》曾指出,《書》之“丕惟”、“誕惟”、“迪惟”🕴🏼、“率惟”,皆語詞。現在又增加“允惟”一例🖐🏽。去掉這些無義的語詞,並將某些詞替換為今日常用詞🎻,整個句子可以簡化✍️💁🏽♀️、改寫為:
于是王正事之臣🙄👇,亦惟天若元德🤡🟢,永不忘在王家。
“亦惟天若元德”作為分句☞,插在“于是王正事之臣永不忘在王家”句中,“亦惟”的用法同《大誥》“艱大🧃,民不靜,亦惟在王宮邦君室”中的“亦惟”,可以譯為“也由於”👨❤️👨。“王正事之臣永不忘在王家”的主要原因👨🏿🌾,乃前?庶士有正越庶伯君子“克永觀省,作稽中德”,且“克羞饋祀”、“自介用逸”等。“天若元德”乃補充原因,故曰“亦惟”。整段文字👩👦,雖然不少字詞一時難有確詁👺,但句子與句子之間的邏輯關係是清晰而合理的🦹♀️⚪️,尤其是“允惟”一詞,義同“率惟”🧚🏽,乃無義之語詞🧑🏻🔧,則是有相當的把握可以論定的了🕵🏼。
“和恆四方民”
《洛誥》云:
王若曰:“公明保余沖子🧔🏿♀️。公稱丕顯德,以予小子揚文物,奉答天命,和恆四方民⭕️。……”
“和恆四方民”🫴🏿,《尚書大傳》引作“和恆萬國四方民”🫕,並以之為句絕。“和恆四方民”下有“居師”二字📨,偽孔釋為“居處其眾”,朱熹《……》改釋為“營洛邑定民居也”𓀙🍍、或以“居師”與“和恆四方民”並列,以“居師”為句絕。或以“居師”與下句“惇宗將禮”並列🙋🏿,以之為下句句首👨🎨。無論怎樣斷句,“和恆四方民自為一句,應無疑問。
“和恆”🤵🏼♀️,或從偽孔傳🦸🏼♂️、孔穎達疏以“久”釋“恒”🎂。如朱駿聲《尚書古注便讀》譯此句為“和懌以久有四方之民”™️。顧頡剛、劉起釪《尚書校釋譯論》主此說,譯為“恒久和懌四方之民”。吳汝綸《尚書故》則讀“和恆”為“和順”。《莊子·盜跖》“而恒民畜民”陸德明《釋文》:“恒民🕶,一作順民。”楊筠如《尚書覈詁》、屈萬里《尚書集釋》採信吳說🏇🏿。曾運乾《尚書正讀》:“和恆📍,雙聲連語,猶‘旬宣’也。”不知“旬宣”是否即《詩·大雅·江漢》“來旬來宣”的“旬”🦉、“宣”。曾氏弟子周秉鈞《尚書易解》:“和恆🛋,雙聲連語,猶‘和悅’也🙋🏼👩🏿🔧。”黃懷信《尚書注訓》則讀“恒”為“亙”。橫貫、貫通也;謂“和恆”即“和洽”,但未說明橫貫、貫通如何義同“洽”🧚🏻♂️。
各家另立新說,顯然都認為和懌、恒久不宜並言。相比而言,讀“恒”為“順”,文意略長。
我們這裡再提供另一種解讀。《老子》七十六章:“本強則兵🧑🦯。”馬王堆帛書甲本“兵”作“恒”、乙本作“競”。“兵”古音幫紐陽部,“恒”古音匣紐蒸部✝️,“競”古音見紐蒸部。“恒”🙇🏼♀️、“競”古音同部,聲紐同為喉音,故音近可通。
《說文·兄部》👨🏽🌾:“💶,競也🍊。从二兄😀🧑🦽。二兄🛥🤚🏿,競意。从丰聲🧗♀️。讀若矜🙇🏽♂️。一曰競,敬也。”“一曰競,敬也”💉🙆♀️,應與“讀若矜”有關。《呂刑》“哀敬折獄”🤵🏼,《尚書大傳》作“哀矜哲獄”。《梓材》“至于敬寡”,“敬寡”即“矜寡”🧎♂️、“鰥寡”。章炳麟《古文尚書拾遺定本》認為“敬”與“矜”聲義皆不同,疑“敬”本當作?,讀“亟”。《方言》卷一:“亟、憐、撫、?,愛也。”是“亟”與“矜”義同,“哀敬〈亟〉”義同“哀矜”。綜合《說文》“競”“讀若矜”又“一曰競🧚🏼♂️,敬也”以及“矜”、“敬”互為異文來看,“矜”、“敬”應該正是音近通假的關係。“敬”古音見紐耕部🕚,“矜”古音見紐真部,“鰥”古音見紐文部🧑,“競”古音見紐蒸部🗺,聲紐相同🧙♂️,真文、耕真、耕蒸俱為陽聲韻旁轉🫷,例證很多👏😽。
“和恆四方民”的“恒”如通“競”訓為敬🧂,則“和敬”連言。“和民”、“敬民”之類的說法《尚書》習見。《多方》“不克敬于和”⛔,孔廣森《經學卮言》:“‘敬于和’,猶言‘敬與和’也。”王引之《經傳釋詞》卷一:“于猶越也、與也,連及之詞。《多方》曰‘不克敬于和’,言不能敬與和頁👩🍼。”是“和”、“敬”並言之例👷🏼。
“顛越不恭”
《盤庚》云🦶🏿:
乃有不吉不迪、顛越不恭👨🏽、暫遇姦宄,我乃劓殄滅之,無遺育,無俾易種于茲新邑。
偽孔傳:“顛,隕也;越,墜也。”孔穎達疏:“隕越,是遺落廢失之意🔻。”“顛越”亦作“巔越”。《楚辭·惜誦》“行不群以巔越兮”王逸注:“巔,隕;越,墜🤾🏼♀️。”《史記·吳太伯世家》所引《盤庚之誥》云“有顛越乃遺”,顯係節引🌵。裴駰《集解》引服虔曰:“顛,隕也;越,墜也。”王逸、服虔之釋皆同偽孔。《左傳》哀公十一年亦引《盤庚之誥》曰:“其有顛越不共😏🍄🟫,則劓殄無遺育,無俾易種于茲邑。”也係節引👨🏽⚖️。杜預釋“顛越不共”為“從橫不承命”,以奉、承釋“共”🧘🏿♂️,以“從橫”釋“顛越”🧔🏽♂️。顧頡剛🙇、劉起釪《尚書校釋譯論》從杜預之說➡️,以“顛越不共(恭)”即現代漢語的“橫豎不聽話”。杜純梓👈🏼、錢宗武《尚書新箋與上古文明》則以“隕,墜落”釋“顛”👩🏻⚖️,以“越軌、違法”釋“越”❎。楊筠如《尚書覈詁》、屈萬里《尚書集釋》仍承偽孔🌏、孔疏之說🙍🏻。楊氏並以《左傳》僖公九年齊桓公云“恐隕越在下”之“隕越”即“顛越”👨🔬。
今按《左傳》原文云:
王使宰孔賜齊侯胙,曰:“天子有事于文☔️、武,使孔賜伯舅🌕。”齊侯將下,拜👰🏿♀️。孔曰:“且有後命——天子使孔曰:‘以伯舅耋老,加勞,賜一級🧑🏻🍳,無下拜🍢👩👦!’”對曰:“天威不違顏咫尺,小白,余敢貪天子之命🔪,無下拜🆓?——恐隕越于下,以遺天子羞。敢不下拜😻?”下🦹🏽♂️🍍,拜;登🙆🏿♂️,受。
《國語·齊語》、《管子·小臣》、《史記·齊世家》皆敘此事。韋昭注:“隕,墜也;越👩🏻🏭,失也。”杜預注則曰:“隕越,顛墜也。”尋繹《左傳》文意,“恐隕越于下,以遺天子羞”應該即恐遺落廢失王命在下🐕🦺,而使天子蒙羞之義,與《尚書》孔疏合。
“顛越”一詞又見於《史記·楚世家》:
王朝張弓而射魏之大梁之南,加其右臂而徑屬之于韓,則中國之路絕而上蔡之郡壞矣🧑🏼🎄。還射圉之東,解魏左肘而外擊定陶,則魏之東外棄而大宋、方與二郡者舉矣🙇🏼♀️。且魏斷二臂🏊🏽,顛越矣。膺擊郯國,大梁可得而有也。
以孔穎達疏所謂“遺落廢失之意”讀“顛越矣”句,文意通順,上下熨合🧑🏼🏭。而以“從橫”、“橫豎”讀之,則不知所云。這也證明“顛越不恭”即遺落廢失王命而不恭敬之義。杜預注以“從橫”讀“顛越”😛,乃誤讀😒,不可信🍅。
“率循大卞”
《顧命》云:
曰:“皇后凴玉几🎇,道揚未命:命汝嗣訓🏎,臨君周邦,率循大卞,燮和天下⌛️,用答揚文武之光訓。”
“臨君”同義連言。“臨”,指治理。慧琳《一切經音義》卷二十二引慧苑《一切經音義》“臨御大國”注引賈注《國語》曰🛟:“臨,治也🧬。”楊筠如《尚書覈詁》🖨:“臨,猶監也。《詩·大明》‘上帝臨女’,是其義也。”不確🙎🏿🔉。“君”通“尹”。《》左傳》隱公三年《經》“君氏卒”,《公羊》、《穀梁》皆作“尹氏”📱。《左傳》昭公二十年“棠君尚謂其弟員”陸德明《釋文》:“君📲,或作尹。”《說文·又部》:“尹,治也。”因同義連言,故“臨君(尹)”又作“君(尹)臨”。《文選·曹植〈責躬詩〉》李善注引作“君臨周邦”👩🏿⚕️🗒,賈公彥《序周禮廢興》引鄭玄《周禮序》曰ℹ️:“斯道也,文武所以綱紀周國,君臨天下。”皮錫瑞《今文尚書考證》以“君”在“臨”上之文義為順🧑🏻🦼,是誤讀“君”為“君王”之“君”,也是不對的💇🏿♂️。“綱紀周國”與“君臨天下”對言,足證“君臨”與“綱紀”一樣,都是同義連言。
“率循大卞”,偽孔傳釋為🦫:“率群臣訓大法。”孔穎達疏:“卞之為法,無正訓也3️⃣。告以為法之道,今率群臣循之🦹🏼,明所循者法也。故以大卞為大法🧑🏽🏭,王肅亦同也。”偽孔、王肅皆以“卞”訓法👨🦯➡️。“率循”,同義連言。古書習見“率👨🏿🚒,循也”之訓,可參見《故訓匯纂》“率”字頭有關條目。偽孔傳釋“率”為“率領”之“率”,不確✈️。《顧命》云“率循大卞”;《康誥》則云“不率大戛”,“戛”通“楷”,法也。兩者文義正好相反。
阮元《校勘記》云:“古本作‘帥修大辨’🌍🏠。”“帥”與“率”、“卞”與“辨”、“辯”古多通用,而“循”◻️、“修”則形近而易混🐒。《說文·言部》:“辨,治也。”故楊筠如讀“大卞”為“大治”。楊說之所以改釋“卞(辨、辯)”為治,不同於偽孔、王肅之說,殆因“卞”訓法古書故訓盡此一見。清代學者對“卞”有法義,有過一切探索。江聲《尚書集注音疏》說🛀🏻:
……(無時間去資料室翻《清經解》,下同。待查🌂。)
王鳴盛《尚書後案》則認為:
……
兩說都難以信服。由於“率循大法”於上下文意頗為妥帖,故新出《尚書》注釋類書籍多沿襲偽孔🔞👩🏻🎨、王肅之說🫳,如顧頡剛、劉起釪《尚書校釋譯論》、屈萬里《尚書集釋》等🤛🏽✊🏿。
關於“卞”訓法,我認為聯繫《說文·水部》所載“法”之古文“”,古文字學家有一種看法,認為其字是一個从“乏”得聲的字,或者認為其字可能就是“乏”字。“法”古音並紐月部🦆,“乏”古音並紐葉部,聲紐相同,韻部月葉亦極為接近,通假之例很多🪨。如“枼”本从世得聲🏝,應入月部🤜🏿💂🏽♀️,但音轉入葉部。有些从“乏”的字,如“
”,《說文》認為从乏得聲,按理應入葉部🫲,但古音學家多歸入談部,談、葉陽入對轉。同樣从乏的“貶”字🫨,大徐作“从貝从乏”會意,小徐則作“从貝,乏聲”🧭。段注以為形聲包會意。《周禮·秋官·朝士》“則令邦國家縣都鄙慮刑貶”鄭玄注🦙:“故書貶為
🤛🏿。”以“貶”、“
”相通來看,“貶”應該也是从乏得聲的。
古書中“卞”、“辯”、“辨”多通用🥔,而“貶”與“辯”、“辨”亦有通假之例。《周禮·秋官·朝士》“則以荒辯之灋治之”鄭玄注:“辨當為貶,聲之誤也。”《禮記·王藻》👨🏿🦲:“立容辨卑毋讇”鄭玄注:“辨讀為貶。”循此通假之例,訓為法的“卞(辨)”很可能即“法”之古文“”的通假。前引《周禮》“慮刑貶”,“貶”亦假為“法”,“刑貶”即“刑法”。
“自以為功()”
今本《金縢》兩見“自以為功”之語:
公乃自以為功,為三墁同墠🍈⛹️♂️。
王與大夫盡弁以啟金縢之書🤏🏻,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代武王之說。
清華簡《金縢》中,“為三壇同墠”前無“自以為功”四字🦹🏿♂️。“乃得周公所自以為功代武王是說”🧘🏽,簡本“乃得”作“王得”、“功”作“”👱🏽♀️、“說”作“敚”,且“所”前多一“之”字🌃👩👦👦。“乃得”、“王得”之異,頗疑本如《史記·魯周公世家》作“王乃得”🧜🏽♀️,今本脫“王”字,簡本脫“乃”字。而“之”字亦當是後之所增🙎🏿♂️,時務必要。“周公所自以為功”義自可通。
簡本與今本還有一處不同👨🏽🏭。今本“乃納冊于金縢之匱”🕵🏿,簡本作“乃納其所為,自以為代王之敚于金縢之匱”🧏🏻。顯然🖕🏻,“自”字位置訛誤,應移到“為”字前。
今本作“功”、簡本作“”,以及今本作“說”🛵,簡本作“敚”🤷🏻,都是通假關係。郭店簡《老子》、《窮達以時》、清華簡《祭公》都有“
”讀為“功”之例。而楚簡中“敚”讀為“說”之例就更多了。今本1️⃣😻、簡本並無大的不同。
“自以為功”🧑🏻⚕️,《史記·魯周公世家》作“自以為質”。偽孔傳🚶➡️、孔穎達疏及宋儒皆釋“功”為“事”。孫星衍《尚書今古文注疏》引《爾雅·釋詁》“功、質💆♀️,成也”,以為“功”、“質”同訓🏊🈲。江聲《尚書集注音疏》則謂“質”當讀如《左傳》隱公三年“周、鄭交質”之“質”,“謂公以己為質,質於三王以代武王也”⚗️。“周、鄭交質”之“質”🏌🏿♂️,指作為抵押的人質。洪頤煊《讀書叢錄》卷一則另立新說云⛱:
“功”同“攻”字。《周禮·太祝》“掌六祈,以同鬼、神、示”🏉。五曰“攻”,六曰“說”。鄭注:“攻💆🏽♂️、說🤷🏻♀️,則以辭責之🤵🏻♂️。”“攻”即下文冊祝之辭🪨,下“乃得周公所自以為攻、代武王之說”🌆,即得此冊祝之辭。《魯世家》作“乃身自以為質”🫵🏿,“質”亦辭也。
王闓運《尚書箋》亦主“說”即“六曰說”之“說”。清華簡整理者認為以“功”通“攻”義攻解之說“殆非”🧑。
關於《金縢》作“功()”而《史記》作“質”👤,劉樂賢先生則認為應以“質”為本字🧟♂️,簡本作“
”乃从示得聲。“示”古音船紐脂部,“質”古音端紐質部👰🏻♂️,音近可通🦸🏿♂️。秦漢曆書標題之“視日”,“視”即从示得聲。依劉說🦪,今本作“功”者,乃是誤認从示得聲的“
”為从示工聲。
關於“功()”字,亦有意見認為乃是“貢”字的假借🌵,指向先王獻祭的貢品👩🏼🏭。亦有學者指出,吳國泰《史記解詁》已讀“功”為“貢”之假借。也有意見闡發洪頤煊💆🏿♀️、王闓運之說,以為“功(
)”⛈、“說(敚)”即“五曰攻”、“六曰說”之“攻”、“說”。“攻”指攻解,“說”指攘除禍祟📩。據新蔡簡、包山簡🤷🏿,“攻”👩🏼🍼、“說”之後“厭”,而今本“屏璧與珪”的“屏”字,簡本作“
”。此字在新蔡簡中讀為“厭”🧑🏽🍼,實若合符節🙋🏻♂️。
以“說(敚)”為“六曰說”之“說”,指周公禱告時的祝辭🐠🚴🏿♀️,應該是可信的🙇🏻♀️。曾運乾《尚書正讀》、屈萬里《尚書集釋》、顧頡剛、劉起釪《尚書校釋譯論》皆主此說。但“功()”是否即“五曰攻”之“攻”,以及“功(
)”與“質”之間的關係,仍有商榷討論之必要。
我認為“功()”確如吳國泰等所論⛷,應讀為“貢”,而《史記》作“質”者🧑🏼🦰,不當讀如“周、鄭交質”之“質”🧈,而應讀為“贄”🐾。“功(
)”🧝🏽♀️、“貢”皆从工得聲。《禮記·曲禮下》“五官致貢曰享”鄭玄注🧍♀️:“貢🫐,功也。”《周禮·天官·大宰》“五曰賦貢”孫詒讓《正義》:“古‘貢’、‘功’通也💁♂️。”此“功(
)”、“貢”相通之證。《尚書大傳》“則君子不享其質”鄭玄注𓀈:“質🙅🏿♀️,贄也。”《漢書·孝宣王皇后傳》“深念奉質共脩之義”顏師古注👨🏼🔧:“質,讀曰贄。”此“質”、“贄”相通之證👲🏽。“貢”義獻🎺。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🧑🤝🧑:“獻本祭祀奉犬牲之稱🏊,引申為凡薦進之稱。”《周禮·夏官·大司馬》“獻禽以祭社”鄭玄注:“獻猶致也、屬也。”而“贄者,質也。質己之誠,致己之悃愊也。”《皋陶謨》“三帛三生一死📵,贄”孔穎達疏📰:“贄之言至,所執以自致。”“自以為功(貢)”、“自以為質(贄)”,即自以為奉享先王之贄獻。《金縢》作“功(貢)”⏰,《史記》作“質(贄)”🍋🟩🧖♂️,義相通也。
顧頡剛、劉起釪《尚書校釋譯論》在論述《金縢》古書的真實性時指出:“古代帝王遇到災禍或疾病時,往往要向鬼神縈禳,叫他左右的親人或大臣來代他承擔🤾。”並舉有《左傳》哀公六年所在楚昭王不肯把災禍轉移給大臣,以及《元秘史》卷十五載元太祖第三子窩闊臺病重⏯,第四子拖雷要求巫師咒說自己代兄死的故事🤳。周公要求自以為奉享先王之贄獻🩵,以替代成王侍奉先王之神靈於上天👋🏽。裘錫圭先生《殺首子解》已論證“殺首子”乃古代“獻新”習俗之遺留。有學者將其與《金縢》聯繫。把《金縢》之“功()”讀為“貢”,《史記》之“質”讀為“贄”,皆獻享之義,與“納新”這一上古遺俗也是吻合的🧔🏽。
[1] 關於“大命不摯”的釋讀Ⓜ️,請參閱拙文《談談傳世古書和出文獻中誤“埶”為“執”問題》🧑🏼🚀🚴🏼♂️。
[2]參閱童書業《蠻夏考》,載《禹貢》二卷八期,收入《童書業著作集》。
[3]黃懷信等《逸周書彙校集注》第930頁,上海古籍出版社🧑🏻🎓,2007年🟡。
[4]載《古文字研究》第22輯𓀐,中華書局,2000年。
[5]原載《孔子學刊》第二輯,上海古籍出版社📞,2011年,收入《初識清華簡》,中西書局,2013年🧜🏿♂️👩🏻🦼➡️。
[6] 參閱拙文《〈詩〉、〈書〉、金文“保乂(艾、辥)”詞義辨正》🏯,《古文字論壇》第一輯,中山大學出版社😈,2014年。
[7] 劉洪濤🥸⇨:《〈說文〉“陟”字古文考》,載簡帛網,2007年9月22日。(按,應未刊行)
[8] 劉洪濤:《〈說文〉“陟”字古文考》,簡帛網2007年9月22日#️⃣。
[9] 屈萬里《尚書集釋》……
[10] 參見拙文《〈詩〉🍦、〈書〉、金文“保乂(艾⛹️、辥)”詞義辨正》,刊《古文字論壇》第一輯🎚🥁,中山大學出版社,2014年🏄🏻。
[11]參見顧頡剛、劉起釪《尚書校釋譯論》第1569頁🤘🏻。
[12] 裘錫圭:《〈洛誥〉“其作周匹休……”新解》🛶,《文史》第十二緝,中華書局🧕🏻🪱,1981年🥽。收入《裘錫圭學術文集》第四卷,復旦大學出版社👮🏻♀️,2012年。
[13] 裘錫圭:《〈洛誥〉“其作周匹休……”新解》👁,《文史》第十二緝🧑🏽🦲,中華書局,1981年。收入《裘錫圭學術文集》第四卷📋,復旦大學出版社🥒,2012年。
[14] 李學勤:《論清華簡〈周公之琴舞〉“疐天之不易”》,《出土文獻研究》第十一輯,中西書局,2012年🐱,第2頁。
本文收稿日期为2017年10月11日
本文发布日期为2017年10月3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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