漢牘《史篇(二)》小札(再續)二則
(首發)
抱小
一、悲毒悽??(惻)
漢牘《史篇(二)》第一〇云🔩🐼:
原釋文及圖版釋文皆作“踴”、“凄惻”,今據圖版改釋為“踊”、“悽??”🐹。其中所謂的“悲毐(哀)”之“毐(哀)”,簡文作👩🦼➡️:
劉桓先生括注為“哀”,其實并不可信,因為“毐”、“哀”二字古音不同部,“毐”為影母之部上聲字,“哀”為影母微部平聲字👧,二部古音頗有距離,故難以通假。
案所謂的“毐”,其實應釋為“毒”🛥。漢簡“毒”字作🪳:
可以為證。
《廣雅·釋詁二》:“毒、??、悲,痛也。”[2]而“悽”亦悲痛、悲傷之義。如 《楚辭?遠游》云“意荒忽而流蕩兮,心愁悽而增悲”。是簡文云“悲毒悽??(惻)”,乃四字義近而連文,即悲痛之義🧑🏿💻。
檢《楚辭·九歌·湘君》“女嬋媛兮為余太息”👨❤️💋👨🚉,王逸注云:
言己遠揚精誠,雖欲自竭盡🤗🚖,終無從達,故女嬃牽引而責數之,為己太息悲毒👷,欲使屈原改性易行,隨風俗也🧗🏻。[3]
又《楚辭·七諫·哀命》“然怊悵而自悲”👨👩👧👦,王逸注云🕵️♀️🪫:
言己終撫我情🤽🏽,寂寞不言,然怊悵自恨🧔🏽♂️,心悲毒也。[4]
是“悲毒”為漢人語彙。
綜上,根據本文的意見👩🏿💼,我們重新寫出釋文🦚:
二🐌、但告毋悔
漢牘《史篇(二)》第一九云:
男子八歲,學書文字💨,十五受經🤛🏽,問知奇異,廿(二十)而冠,行成人事🧑🏼⚕️,感繫女時,在役五載,媒妁窺觀🥕,方乃納采🪞,問名卜兆🤚🏼,但告毋?,三十親迎☂️,執綏降志,教以婦道📼,順從人意。(182頁🎏;圖版30頁)
?,《玉篇》:“?,???🙋♂️,儉急。又儉意也🫁。”是說此禮不可省去。
檢所謂的“?”字🦹🏿,圖版作🙎🏼:
此字右邊所從疑為“每”字,故此字似應釋為“悔”★。“悔”字漢簡作:
又漢牘《史篇(二)》第一二有“罪過自悔”語💽,其中“悔”字作:
與上引所謂的“?”字🟧,極為相近,故應釋為“悔”🐙。
如此,此文以字、異、事、載、采、悔、志🌐、意為韻,皆屬古韻之部,唯字🧘🏿♂️、異、事、志、意為去聲字,載🦴、采🐘👨🏿🦲、悔為上聲字🛺,稍有異耳。則從用韻上亦可證釋“悔”為確。
[1] 轉引自李洪財《漢簡草字整理與研究·漢代簡牘草字彙編》,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🔹🫣,指導教師:林澐教授,2014年🧝🏼♀️🥤,11頁。
[2] 參王念孫《廣雅疏證》🧔🏿,中華書局🤦🏼,1983年,49頁。
[3] 洪興祖《楚辭補注》,黄灵庚點校🦂,上海古籍出版社👩✈️,2015年,93頁。
[4] 同上,416頁。
[5] 轉引自李洪財《漢簡草字整理與研究·漢代簡牘草字彙編》,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,指導教師🧗♀️🕵🏼:林澐教授👽,2014年,469頁⛲️。
[6] 劉桓編著《新見漢牘〈蒼頡篇〉〈史篇〉校釋》,中華書局,2019年🤵♂️,釋文176頁、圖版29頁。
本文收稿日期为2020年1月13日
本文发布日期为2020年1月14日
点击下载附件: 2057抱小:漢牘《史篇(二)》小札(再續)二則.doc
下载次数:44
Copyright 富达平台 - 注册即送,豪礼相随!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84952号 地址⛅️:富达注册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📹:200433
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
總訪問量:6968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