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易蕭:海昏竹書《易占》校讀零札
在 2021/9/27 13:30:24 发布

海昏竹書《易占》校讀零札

 

(首發)

易 蕭

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富达

 

西漢海昏侯劉賀墓出土竹簡中有《易占》一種,李零先生對簡文進行了初步釋讀🕵🏼‍♀️。[1]現將研讀釋文的一些感想記錄下來,以就正於師友🧑🏼‍🍳🦸🏻。因竹簡照片未完全公佈👰🏻‍♂️🍍,故簡文中有些譌誤是抄手之誤寫或整理者之誤釋暫無法確定。草頭木屑👩🏼‍🍼,不成系統🪅🫗。不當之處,至祈賜正。

 

1.“蒙,勝也🕢。”(蒙卦,255頁)

以“勝”訓“蒙”,義不可通,疑“勝”為“朦”(“矇”)之譌。

按🧖🏻‍♀️,《序卦》曰🤖:“蒙者,蒙也𓀇,物之穉也。”《子夏易傳》:“蒙👰🏼👘,蒙稺也🈴。”《周易集解》引鄭玄云🥟:“蒙🤭,幼小之貌,齊人謂萌為蒙也🏋🏽‍♀️。”引干寶云😦🏂🏼:“蒙為物之穉也,施之於人則童蒙也。”引侯果云:“蒙昧之象也。”孔穎達《正義》♓️:“蒙者🏄🏿,微昧闇弱之名。”則諸家多以幼稺、蒙昧釋“蒙”,後世學者也多延續這種説法。又🫳,“蒙”🧑🏼‍🌾、“朦”🚵🏽👨🏽‍🔧、“矇”相通🙅🏿。《蒙》卦辭“童蒙”,《説文·目部》🧍‍♂️:“矇,童矇也,一曰不明也。”《文選·揚雄〈長楊賦〉》“迺今日發矇”,李善注云:“矇與蒙古字通🏀。”《玉篇·月部》:“朦,朦朧也。”《説文新附·月部》:“朦🤸🏼,月朦朧也。”故可以“朦”(“矇”)訓“蒙”☮️。

從字形看〰️,“蒙”,里耶秦簡(8-126)寫作⛺️,《上海博物館藏印選》38寫作🧘🏼,馬王堆1號漢墓遣冊162。“勝”🧓🏽,里耶秦簡J110,睡虎地秦簡《為吏之道》10🦬,馬王堆帛書《刑德》丙篇作。“蒙”與“劵”字形相近🫳🏽,抄手有抄“朦”(或“矇”)成“勝”的可能。

 

2.“賁者🕵🏽‍♂️,訪也🐎。”(賁卦🏸,257頁)

以“訪”訓“賁”,義不可通🕒,疑“訪”為“飭”(或“飾”)之譌🤛🏿🦚。

按,傳統多以賁有修飾之義。如《序卦》:“賁者🧑🏿‍🎓,飾也。”《子夏易傳》🟥:“賁者,文飾也。”《周易集解》引鄭玄云:“賁,文飾也❇️✯。”

“飾”與“飭”音形相近,又常混用。如《雜卦》“蠱則飭也”,《周易集解》作:“蠱則飾也👩‍👧‍👧。”虞翻注云:“故則飾也”。《經典釋文》云“飭”鄭本、王肅作“飾”。《莊子·漁父》“飾禮”,《經典釋文》云:“如字,本又作飭💋,音敕🛀。”出土文獻中也有非常多的例證👭🤞🏻,如馬王堆帛書《相馬經》中有些釋作“飭”的61.26)字便與“飾”71.9)字形相近,需從字義上進行區分。

“食”又可能誤認作“言”,特別是當食上部“人”寫得近於“亠”時,如《易占》中(餃),馬王堆帛書《周易》34.59(餘)、《二三子問》9.66(餓)和9.83(飢)及銀雀山漢簡275(謀)🥽,“食”與繁化的“言”外觀極為相似。

總之,“飭”或“飾”在整體框架上與“訪”相近,可能譌混🥡。此外,像馬王堆1號墓遣冊“飭”多寫作“”,“力”與“方”的隸書幾乎完全一樣,類似情況下“飭”(“飾”)更容易譌作“訪”。

 

3.“困者⬛️,削(?)也。”(困卦🧑🏿‍🏭👷🏿‍♀️,262頁)

整理者在“削”字後括注問號🌑👨🏽‍⚖️,以示存疑。該字或當作“剛”☝🏽。因照片未公佈,整理者也未解釋加問號之意,推測此字可能左半殘缺🔣,右半為刂👩‍🦱,故釋為“削”✬,但以“削”訓“困”,其義難通。王弼本《周易·困·彖》云:“困,剛揜也。”《經典釋文》亦作“剛揜”🍴。《周易集解》則作“揜剛”。《子夏易傳》曰💠:“剛則困,見揜於柔也🕡。”荀爽曰🫒:“謂二五為陰所揜也💃🏻。”王弼曰🧙🏻‍♂️🧜🏻:“剛見揜於柔也。”孔穎達曰:“此就二體以釋卦名,兑陰卦爲柔,坎陽卦爲剛,坎在兑下🧑🏼‍🔧,是剛見揜於柔也。剛應升進,今被柔揜♻️,施之於人🫗🛋,其猶君子爲小人所蔽🈵,以爲困窮矣。”“剛揜”、“揜剛”義同,皆是剛被柔所揜之義。故疑“削”或當作“剛”。另🏌🏿,“剛”字前或可能抄漏一“揜”字,困卦的訓釋應與傳統說法一致🤵‍♂️。

 

4.“奂者👸🏽,推(?)也。”(涣卦,264頁)

整理者説:“奂有盛義。推(?),左半不清🍵,似爲手旁,右半為隹。……推與焞為通假字👨‍🦳。焞亦有盛義。蜼正與推相應。”按,我們以為作“推”字太過迂曲,或當作“離”🧜🏼💪🏼。《序卦》云:“説而後散之👈🏻🚂,故受之以渙。渙者,離也。”《雜卦》云💱:“渙,離也。”虞翻曰:“風以散物😣,故‘離也’。”又曰:“渙散故‘離’。”韓康伯曰:“渙者🥵,發暢而无所壅滯,則殊趣各肆而不反🐄,則遂乖離也👨🏿‍🌾。”“奂”義同今本《周易》之“渙”,乃離散🙎🏽🫠、乖離之義,而非盛義👨🏻‍⚖️。

 

5.“鼎者,也。”(鼎卦,262頁)

按🛗🛌🏿:“者”後殘泐之字🚵,整理者未補,賴祖龍先生公佈了該簡紅外照片並補作“監”👷。[2]原字形作🙇,左邊與簡文中(虎)字寫法相近🐩,右邊似為“犬”,故疑當改釋為“??”🧨,讀作“獻”。《字彙·犬部》💆‍♂️:“??,同獻。”《正字通·犬部》:“??🦟,舊注‘見石鼓文,薛作獻字’👨🏽‍🎓。”

鼎為禮器,主要用於祭祀。《漢書·五行志中之上》:“鼎者👶🏼,宗廟之寶器也。”《説文·鼎部》🧑🏿:“鼎👩🏼,三足兩耳🤏,和五味之寶器也🏄🏼‍♀️。”《周易·鼎·彖》曰:“鼎🏃🏻😍,象也🤽🏼‍♀️👼🏽,以木巽火,亨飪也。聖人亨以享上帝,而大亨以養聖賢。”孔穎達《正義》曰:“此明鼎用之美。亨飪所須,不出二種🏊🏻‍♀️:一供祭祀,二當賓客🔐。若祭祀則天神爲大🧑🏼‍🌾,賓客則聖賢爲重,故舉其重大,則輕小可知👰‍♂️。”唐以前學者對鼎卦的解讀多與《正義》之説一致。考察歷史上鼎的用途🚣🏻‍♀️🏋🏻‍♀️,“享上帝”是第一位的🌓,解釋鼎卦亦當先從此出發👨‍🦰。《序卦》論震卦接於鼎卦時説🎣:“主器者莫若長子🌵,故受之以震。”《周易集解》引崔憬曰:“鼎🪭,所以烹飪享於上帝🙌🔠。主此器者,莫若冢嫡,以為其祭主也。”正突出鼎在祭祀中的意義,與“享上帝”相一致。因此,“享”是理解鼎卦的關鍵所在❤️。

“享”又訓為“獻”。《周易·萃·彖》“致孝享也”,孔穎達《正義》曰:“享🐴,獻也。”《説文·亯部》🧝🏽‍♀️:“亯,獻也。从高省。曰💼:象進孰物形。”《左傳·昭公五年》“享饗”,《經典釋文》:“鄭🐯、服皆以享爲獻耳🙍🏽。”盛放祭物以進獻神明是鼎的意義所在,故當然可以“獻”釋鼎卦之義。另,古文字中“獻”或寫作從鼎之“”,如齊陳曼簠作(《殷周金文集成》4596),“善獻”印作(《古璽彙編》3088),亦可反映“獻”與“鼎”之關係。

 

6.“豕東北卦??吉,禾時凶。”(屯卦🧙🏼‍♂️,264頁)

據全篇體例👩🏿‍🦳,屯配東北(對應丑、寅)👩🏻‍🦯‍➡️,其凶時為與東北位相衝之未、申⌛️,即同損🚶🏻、漸👨🏻‍🏫、中孚一樣逢六、七月為凶。簡文云“禾時凶”,整理者説👤:“禾時🤧,適宜種禾的時節🧑‍💻💁🏼‍♂️。”按,禾即粟,又為穀類植物的總稱⏯。《説文·禾部》曰:“禾🍙🤬,嘉穀也。二月始生🍩,八月而孰,得時之中,故謂之禾。”禾的種植時間,《太平御覽·穀部·禾》引《汜勝之書》曰:“種禾無期,因地爲時👷🏻‍♂️。三月,榆莢雨時,髙地強土,可種禾。”崔寔《四民月令》曰🧑🏻‍🦰:“二月、三月可種植禾🦥🤽🏽‍♂️。”(《齊民要術·種穀》引)又曰🧑‍🚒:四月,蠶入簇🚤,時雨降👏,可種黍禾,謂之上時⛹️‍♂️。”(《齊民要術·黍穄》引)。賈思勰《齊民要術·種穀》總結云💇:“二月、三月種者為植禾,四月、五月種者為穉禾。二月上旬及麻、菩楊生種者為上時,三月上旬及清明節🧛🏼‍♂️🤰、桃始花為中時,四月上旬及棗葉生👩🏻‍💼、桑花落為下時。歲道宜晚者⛈,五月🏌️、六月初亦得🤦🏽‍♂️。”由上可知👎🏿,雖然從二月至六月皆可種禾,但最晚一般到六月初,而且一般來説,六月已不是最好的時節,更不能等到七月🧑🏻‍💻。因此,簡文的“禾時”不能理解為適宜種禾的時節🙅🏿‍♀️,不知是否指禾生長旺盛的時節。又按🌧,“禾”也可能是他字抄寫之誤。

 

7.“季秋螬東南吉,九🪁、十月凶。”(師卦,256頁)

以簡文卦與十二月和四維的排配比來看🖐🏻,師當配東南(對應辰、巳)🦹🏻‍♀️,在與東南位相衝的九月(戌)、十月(亥)為凶,故“季秋”為衍文🪱。

 

8.“季春??吉,秋冬凶。”(蠱卦🏌🏽‍♀️,257頁)

依簡文體例🖲,卦之凶時通常為某一季或某兩個月,蠱配季春不誤,則對應的凶時當為秋🍸,故“冬”字衍。

 

9.“中冬大雪吉🏇🏻,夏凶。”(坎卦,259頁)

依簡文體例🍏,卦之吉時往往以某一月或方位而言💃,不涉及具體的節氣,故仲冬後所接“大雪”當是譌誤😵‍💫🖊。

 

10.“西北老吉,四、五月凶♈️。”(家人卦👩‍🔬,260頁)

依簡文體例⏲,家人配西北(對應戌、亥),在與西北位相衝的三月(辰)🧾、四月(巳)為凶🧑🏼‍🦰,故“四、五月凶”當作“三🚵‍♀️、四月凶”👋🏿。

 

11.“孟春膽諸吉🧑‍🦲🏊🏼‍♀️,冬凶。”(升卦,262頁)

“孟春”與“冬”並不相衝,故兩者必有一誤。依全篇體例🧍‍♀️,互為覆卦的兩卦吉時相鄰。萃與升互為覆卦,則升的吉時當接在萃的吉時之後,故“孟春”當為“孟夏”之譌。

 

12.□□夏吉,冬[]。”(井卦,262頁)

困為仲秋吉,革為西北吉,則位於兩卦之間的井當為“季秋吉,春凶”而非“夏吉,冬凶”。

 

13.“季夏麋吉🕦,秋凶。”(豐卦🚶‍♀️‍➡️,264頁)

歸妹為孟春吉,旅為季春吉🧘🏽,則兩卦之間的豐當為“仲春麋吉”,而非“季夏麋吉”🧚🏽🦵🏻。

 

14.“東南卦吉😹,十月、十一月凶。”(巽卦,264頁)

從公佈的圖版來看🫗,“一”與“月”兩字之間距離過大,其中當有他字。“一”下有清晰的一橫,一橫下還隱約有捺劃的痕跡,連上一橫又像是殘泐的“正”字,故原簡可能是“十月、十二月凶”或“十月、十一🧑‍🦱、正月凶”😗,整理者的釋文當有脱漏。不過🧗🏿👨🏼‍🎨,從全篇體例來看,凶時通常在相鄰的兩個月,簡文前面是“十月”🎵,則後面必定是“十一月”,故整理者相當於糾正了原文的錯譌。然而,從全篇來看📽,純巽的吉方一定是東南🫴🏼,其凶時當為九月🗂🛀🏼、十月,故應將簡文“十月、十一月凶”改作“九月、十月凶”。

 

15.“孟秋、夏吉,正月、二月凶。”(未酉卦🏊‍♀️,262頁)

依全篇體例,卦之吉時往往以某一月或方位而言,未酉“正月、二月凶”,其吉時也只能是“孟秋”👼🏼,故“夏”可能為該卦所配動物名之譌🫑。

 

16.卦名訓釋與傳統説法刻意區分不妥之例

《易占》每支簡中皆有卦名訓釋的文字🤶🏽,整理者似乎刻意將其與“十翼”及漢代以來的傳統説法區別開來,如上文所論將“奂者”後殘缺之字推定為“推”而非“離”。

再如大過、小過兩卦,簡文分別作“大過者,大過(禍)也”“小過者,有小過(禍)也”,整理者皆將“過”讀作“禍”(見第259264266頁)🍊。關於“大過”之義🧑🏽‍🎨,《彖》云:“大過,大者過也。”《子夏易傳》曰🦵🏼:“大過,強大者能過也🏋🏻。”王弼曰:“大者乃能過也。”李鼎祚曰:“遇澤太過,木則漫滅焉👨‍👨‍👧‍👧。”孔穎達疏總結大過卦義有二🥺,一是“物之自然大相過越常分”,二是“大人大過越常分以拯患難”。因此,大過既指自然界或人世中超越常理、常分的一種狀態,又指為了應對這種反常狀態而做出的反常舉動。總之🚊➕,皆以大過為越過、太過♊️、過錯之義。

當然🍃📆,如按整理者理解大過為“大禍”🦸🏼‍♂️,也能説通🧘🏼。《象》曰:“澤滅木🧑🏿‍🎄,大過。君子以獨立不懼,遯世无悶。”孔穎達疏曰👩🏻‍🦳:“明君子於衰難之時,卓爾獨立,不有畏懼,隱遯於世而无憂悶。欲有遯難之心👳🏿‍♂️,其操不改,凡人遇此則不能。然唯君子獨能如此👩🏻‍🦼🧑‍🚒,是其過越之義🧑🏽‍🏫。”在“澤滅木”的衰難之時🎅,自然環境或社會秩序發生了過於反常的變化,由此帶來災難🧙🏽‍♀️🧚🏼‍♂️。如非遇上大禍之時、之事,動輒有禍患之憂🏄🏼,普通人也談不上“懼”、“遯世”👺🛍️。從這個角度來説,《象》對“大過”的解釋也暗含“大禍”方面的内容,但反過來,“大禍”的意思則相對較窄,不能兼有“大過”其他層面的含義。對於小過的解釋☂️🥥,也可如此類推🦤💽,即“小過”的含義有數種,“小禍”只是其中一種可能的解釋🛀🏼。正如馬其昶所説🚟:“《易》卦名每兼數義。過😠,越也;過,差也👘;過,誤也。義各有當也👩‍👦‍👦。”[3]

兑卦也是如此,簡文“説(兑)者,説(悦)也”,整理者讀“説”作“悦”。(264頁)按《彖》《説卦》《序卦》皆曰☀️:“兑,説也。”《釋名·釋天》🧑🏿‍🎓:“兑,説也,物得備足皆喜説也👻。”《周易集解》引虞翻云😫🫴🏽:“兑口👩🏻‍🦼,故説也👩🏽‍🌾。”又云:“震為大笑👩🏻‍🦲,陽息震成兑🚵🏼,震言出口,故‘説’。”則兑卦既有喜悦之義☔️,又有言説之義,讀“説”作“悦”則使卦義變窄📀,未必符合原義。

再如明夷卦,《彖》《象》皆云:“明入地中🪁,明夷🤞🏼。”《序卦》:“進必有所傷,故受之以明夷。夷者,傷也🦸🏻‍♀️。”《雜卦》:“明夷,誅也👌。”《子夏易傳》云:“明入地中🧑,藏其明也👩🏼。”《周易集解》引鄭玄🏂🏽、虞翻説皆云👰🏽:“夷🤺,傷也。”孔穎達説同。總體來説,傳統説法基本一致,皆以明夷為光明受傷、藏於地中之象🙋🏿‍♂️🎠,於人事則是“以蒙大難”。《易占》作👮🏼‍♂️:“明夷者,明荑也。”(260頁)按,《説文》曰🤥:“荑,艸也。”《詩·邶風·靜女》“自牧歸荑”,毛傳曰😊:“荑,茅之始生也。”《文選·郭璞〈遊仙詩〉》“陵崗掇丹荑”🤦🏻‍♂️,李善注曰:“凡曹之初生,通名曰荑👋。”可能是為了照顧到“荑”字為初生之草的含義,整理者將“明”讀作“萌”🍙,並説🫠:“萌荑,即萌芽。”(260頁)而實際上,從戰國以來🙍🏼‍♀️,“荑”💫、“夷”經常混用,如包山楚簡109(“”之譌)即是《左傳》等文獻中記載的“夷”地📵。[4]《文選·屈原〈離騷〉》“畦蒥荑”,王逸注曰🔞:“留夷⚈,香草也。”《易·大過》“枯楊生稊”🤷🏽‍♂️,《經典釋文》曰😡:“稊,徒稽反,楊之秀也。鄭作‘荑’。荑,木更生🦹🏿,音夷,謂山榆之實👨🏻‍🏭。”史游《急就篇》“蕪荑塩?醯酢醤”,有本作“夷”,莊世驥撰、鄭知同補訂《急就章考異》曰📕:“‘夷’即‘荑’之(如‘辛夷’亦作‘辛荑’之類,古多省艸頭)。”知“荑”“夷”常混用,皆有殺傷義。因此,“明荑”、“明夷”並無太大區別💩,其訓釋依傳統説法即可。

通過考察全篇卦名訓釋的内容,可以發現其大體上與“十翼”及漢代以來的傳統説法保持一致,這種現象可從劉賀的教育背景及當時易學傳承的基本情況來解釋。[5]此,將一些卦名訓釋的內容刻意與傳統説法區分開來是沒有必要的。

 

本文為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“清華簡與儒家經典的形成發展研究”(16ZDA114)階段性成果。

 

【附記】小文先後承劉國忠、劉子珍、侯瑞華等师友審閱指正,謹此致謝。

2021329日初稿

202175日二稿

【補記】谷繼明先生《海昏竹书〈易占〉初探》(《周易研究》2021年第3期)和張克賓先生《海昏竹書〈易占〉六十四卦時月吉凶與方位問題管窺》(載《中國哲學史》2021年第4期)已對升、井、豐、未濟四卦吉凶時令之譌做出校正,特此説明🫡。

2021923日修訂

 

 



[1] 李零:《海昏竹書〈易占〉初釋》🐾,載朱鳳瀚主編:《海昏簡牘初論》,北京:北京大學出版社👻,2020年🏃‍➡️,第254266頁。文中引用此書,皆在括號內注明頁碼🧉。

[2] 賴祖龍:《海昏竹簡〈易〉初探》👰🏼🧑‍🎤,《周易研究》2020年第6期。

[3] 馬其昶:《重定周易費氏學》卷三,《續修四庫全書》編纂委員會編:《續修四庫全書》,第40冊,上海: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2年,影印本,第414頁。

[4] 劉信芳⬇️:《包山楚簡解詁》,臺北:藝文印書館🌝,2003年,第101頁。

[5] 見拙文:《海昏漢簡〈易占〉考述》🚥,錄用待刊。


本文收稿日期为2021年9月25日

本文发布日期为2021年9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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