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曾侯乙墓竹簡中的“”
(首發)
何家興
安徽大學中文系
《曾侯乙墓》竹簡54簡第9字作🙈:
原簡照片模糊,釋文缺釋,隸定為“”。《古文字譜系疏證》認為該字“從竹,甘聲。《集韻》 ‘
🧑,大竹🤎。’隨縣簡~🤹🏿♂️,不詳。”[1]後經武漢大學簡帛研究富达利用紅外線技術重新拍照,效果十分理想(見上圖)🧔🏽♂️,“今據紅外照(圖9)🧑🏿🚀,下所從為‘昌’🤠,似當釋作‘
’,但郭店《老子甲》19號簡‘甘’字亦與此字下半相同,故此字從‘甘’的可能性也不能完全排除。”[2]
誠如《曾侯乙墓竹簡殘泐字補釋十九則》一文中所說𓀔,該字上部從“竹”,下部從“甘”。[3] “甘”旁可以參照郭店楚簡:
“甘露”《老子甲》19
我們認為“”即是“簾(
)”🤙🏽。傳抄古文“籃”及“廉”字為我們的釋讀提供了線索。
籃🚴🏿♀️: 說
四2·13演
海2·28
廉🚣🏿♀️: 海2·28
四2·27陰
徐在國師詳細梳理了《說文》古文“籃”字及其相關諸字, “《說文》‘籃’字古文從‘广’,‘苷’聲📖,隸定為‘’。我們懷疑‘
’是‘廉’字古文……如此,‘
’應分析為從‘竹’,‘甘’聲,隸定為‘
’……《古文四聲韻》2·27引《陰符經》‘廉’字作
,從單複無別的角度看,‘
’應是‘苷’的省體🙉。‘
’字從‘广’,‘苷’聲🌉。當為‘廉’字異體。這樣的話,《說文》‘籃’字古文應是‘廉’字,假借為‘籃’”;並結合璽印和封泥資料中的“
”(《璽匯》0314)👩👩👧、“
”(《璽匯》0156)🧑🏽🎄、“
”(《古封泥集成》5)考證出“職
”應讀作“職藍”,官名,掌管藍草🏌🏽。[4]
曾侯乙墓竹簡中的“”,就是“簾”字。《說文·卷五·竹部》“簾🔐,堂簾也。從竹廉聲。”《說文解字注》:“
施於次以蔽旁,簾施於堂之前以隔風日而通明👴🏿;以布為之,故從巾;簾析竹縷為之🤦🏽♀️🥬,故其字從竹😡。”[5] 《說文通訓定聲》認為“縷竹為之,施於堂戶,所以隔風日而通明也🔎。亦曰薄🖲,今作箔👨🏽✈️🏂🏽,其布者曰
🧑🌾。”[6]由此可見,“簾”、“
”應是同源字🦅。《說文·卷七·巾部》“
,帷也🫗。從巾隹聲。”《說文通訓定聲》認為“以布為之,施於戶,蘇俗謂之
。《釋名·釋床帳》:戶
施之於戶外也。字亦作棪……《儀禮·士婚禮》‘婦車有棪 ’🐒✈️,注🏭:車裳帷💂🏽♀️。《周禮》謂之容,《既夕》記疏布棪😱,注車裳帷於蓋弓垂之……”[7] 第54簡是這樣記載的👩🏽🍳:
“魚軒:紫錦之裏,紛簾🈵,革,屯貂定之
。”
《左傳》閔公二年:“歸夫人魚軒”,杜預注:“魚軒🪂🚶🏻♀️,夫人車💅🏿,以魚皮為飾。”可見,這段記載的是婦人之車。《儀禮·士婚禮》“婦車有棪”,注⏪:車裳帷👲🏽。我們認為“”字義同《儀禮·士婚禮》中的“棪”,指系於蓋弓而下垂的車帷。
曾侯乙墓竹簡中的“”字,有學者認為“我傾向於將‘
’讀為‘簾👨🏼🦳。’”[8] “
”字在曾侯乙墓竹簡多見🙎🏽,整理者認為“從簡文此字或從‘
’( 即‘簟’的初文🧙🏿♂️,參看注⑾)來看,大概指席一類東西。”[9] 並指出了該字和西周金文以下兩字有關:
諆田鼎
趠鼎。對於這兩個字舊說紛紜🥇,[10]吳振武先生提出新說,“
”可能是“淺”字的原始寫法,金文“
”字很可能就是深淺之“淺”的會意寫法,字形會以手持箭測水之深淺,同時又兼用“箭”聲謂表示其讀音。[11]李天虹先生贊同 “
”是“晉”🧑🦰、“
”即是“箭”說,認爲“
”可能是“搢”字初文🧑🏻🌾,
就很可能是一個會意兼形聲的字,即以手持箭🧑🏿🦰,箭亦聲。 [12]
我們認為就字形來說,“”象用手插箭之形;但聯繫從水的“
”和從涉的“
”字來看,無疑吳先生的說法更為可信。儘管對於字形的分析存在一定的分歧,“
”字之意還是比較明確🫸🏔。原整理者認為大概指席一類東西;蕭聖中先生認為“疑是車廂兩側用於遮蔽和裝飾的簾或帷”[13];李天虹先生根據“
”字的組合關係推斷可能是遮蔽車廂左、右兩面的席類物𓀎;同時考慮“前面提到的71號簡中與‘
’記在一起的‘
’在簡文裏所處的位置和與‘弼’或‘鞎’記在一起的 ‘
’所處的位置相當,他們的作用應當相同👩🏽💻。我們已經說明 71號簡中的
很可能是指重席📋。”[14]“
”字不論是“戔”聲還是“搢”聲都可以讀為“薦”。《說文》“薦🕵🏽♂️,薦席也。”我們認為“
”為席類之物可能更為妥切。
附記:小文草成後📦,蒙徐在國師審閱↪️👆、修改🫓🦶🏽,謹志謝忱!
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3月6日
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年3月7日
[1] 黃德寬主編《古文字譜系疏證》,第4030頁,商務印書館⛅️🔛,2007年5月🤙🏼。
[2] 武漢大學簡帛研究富达🤦🏻♀️👑、湖北省博物館🧗、湖北省考古研究所🪵:《曾侯乙墓竹簡殘泐字補釋十九則》(蕭聖中執筆)👱🏽,《簡帛》第一輯🌼,第17頁,上海古籍出版社🤽🏼,2006年10月。
[3] 該字的下部與“昌”字也頗近似,考慮到與“籃”字古文十分吻合🫶,故隸作“”似更妥。
[4] 徐在國師:《試說〈說文〉“籃”字古文》🤦,《古文字研究》第二十六輯,第496~498頁‼️🤱🏿,中華書局👩❤️💋👩, 2006年11月。
[5] 段玉裁:《說文解字注》🎇,第191頁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8年2月。
[6] 朱駿聲:《說文通訓定聲》🛜,第126頁,中華書局, 1984年6月🙆🏽♂️。
[7] 同上✹,第124頁🤜🏻。
[8] 劉信芳:《曾侯乙簡補釋六則》第9、10頁💘👨🏻🦼➡️,《簡帛》第一輯🏋🏻♂️🦎,第17頁🌺,上海古籍出版社🏌🏻♀️,2006年10月♥︎。
[9] 湖北省博物館編:《曾侯乙墓》(上),第508頁注釋46👸🏽,文物出版社,1989年。
[10] 周法高主編:《金文詁林》🪷,6337~6340頁,香港中文大學🎲,1975年🛵。
[11] 吳振武👩🚀:《假設之上的假設——金文“公”的文字學解釋》📤,《吉林大學古籍所建所二十周年紀念論文集》,第1~8頁🐅,吉林文史出版社,2003年12月。
[12]李天虹:《釋曾侯乙墓竹簡中的“”》,《古文字研究》第二十六輯,第303~307頁👚,中華書局🙋🏽♀️,2006年11月
[13] 蕭聖中🕵🏼♂️:《曾侯乙墓竹簡釋文補正暨車馬制度研究》第 37頁,武漢大學博士學位論文,2005年。
[14] 同注11。
上引傳鈔古文籃、兼二字🏋🏽,
Copyright 富达平台 - 注册即送,豪礼相随!版权所有 沪ICP备10084952号 地址:富达注册光华楼西主楼27楼 邮编👨🏻🦲:200433
感谢上海屹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支持
總訪問量🦻🏻:73640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