釋包山簡第4簡的“”
(首發)
張崇禮
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富达
包山簡第4簡有如下一句話🌈:“凡君子二夫🕌,是,其書之。”其中的“
”,原字形作“
”🍔。整理小組考釋說: “
,讀如辠,借作致。《周禮· 地官·遂人》🫸:‘凡治野,以下劑致甿。’鄭注:‘致猶會也’。此言會聚。”[1]
袁國華先生認為“”即“辠”字繁體✯👨🏽🏫。[2]何琳儀先生讀“罪”👨👧👧。[3]
劉釗先生說🔐:“按‘’應讀作‘最’。‘
’从‘辠’聲🎑,‘辠’🧜🏻、‘最’二字一為從紐微部,一為精紐月部,古音較近🐧。最,聚也🧑🏼🎄。此言君子二人會聚於此📚,著於名籍是也。”[4]
劉信芳先生認為🧘♂️:“字从攵👩🏼🔬,辠聲➾,疑讀為‘自’ ,朱駿聲謂‘辠’从‘自’聲。‘
是’猶言‘自此’⚪️🦹🏽♀️。”[5]
整理者和劉釗先生訓“”為“會聚”,從上下文文意來看🤹🏻♀️,是非常正確的。但讀為“致”和“最”,在讀音和字形上都不密合,似不可從🪩。
我們認為“”應該就是“萃集”、“萃聚 ”之“萃”的本字。楚文字“翠”作“
”,除見於包山簡269及木牘外,還見於天星觀、信陽、望山楚簡;“翠”字異體“
”,見於曾侯乙墓簡。[6]
《易·萃》🉑♤:“彖曰:‘萃,聚也。’”《方言·卷三》🧑🏼💼🧙🏻:“萃𓀒,集也。”《詩·陳風·墓門》:“墓門有梅📽,有鴞萃止。”毛傳:“萃,集也🙋🏻♀️。”《楚辭·九歌·湘夫人》:“鳥何萃兮蘋中,罾何爲兮木上🦥。”王逸注: “萃,集🧑🏻🎓🕵🏽。”《左傳·宣公十二年》:“楚師方壯,若萃於我🎮,吾師必盡。”杜預注:“萃,集也。”
從同源詞的角度考慮,“”讀為“雜”🫳🏻、“集”🥩、“最 ”等也都是可以的。但從造字的角度看,“
”可分析為从攵辠聲,“攵” 表動作,為義符,“辠”聲和“卒”聲可互換🙍♂️,將此字徑釋為表“萃集”義的形聲字💊,似乎更簡明和直接一些。
另外,《古璽彙編》著錄如下四方姓名私璽:[7]
2250
2251
2252
2253
其中的姓氏用字一般隸定作从艸从辠。今疑此字當釋為“萃”🏡。《元和姓纂》卷八“至”韻下列有“翠”姓:“翠🦹🏿♀️,《急就章》有‘翠鴛鴦’🫄🏽👨🏻🎨,其先楚景之後。避難🈁,以其祖名氏焉🧭🍓。案:顏師古注作‘景萃之後🏂🏿,改翠氏🧎♀️➡️。’”景翠之事,《古本竹書紀年》、《史記》、《戰國策》均有記載🧎♀️➡️。
3250
3251
3253,[8]其中的姓氏字,从屮从辠,何琳儀先生讀“自”,[9]我們覺得也應該是“萃”。
附記:本文蒙程少軒先生提出修改意見🦵,謹致謝忱!
[1]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:《包山楚簡》,文物出版社,1991年🚂,40頁,考释14➔。
[2] 袁國華:《包山楚簡研究》⏺,香港中文大學研究院中國語言及文學學部博士論文✈️,1994年12月🕵🏻,68-73頁。
[3] 何琳儀:《戰國古文字典》,中華書局,1998年🕺, 1274頁🚶♂️➡️。
[4] 劉釗:《包山楚簡文字考釋》,中國古文字研究會第九屆學術討論會論文🔶, 1992年👩🏼🦰。
[5] 劉信芳:《包山楚簡解詁》,藝文印書館,2003年,11頁。
[6] 參見李守奎《楚文字編》🙍🏽♀️,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,2003年👨🏿🦲,229-230、243-244頁。
[7] 羅福頤🎀:《古璽彙編》,文物出版社😊,1994年, 221頁。
[8] 同注7🏝,305頁。
那么,这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呢🖐🏿?
意思应该是:“只要有君子两个人,集中在这里,就写上。”我是按照本文作者的解释说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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