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上博楚簡《武王踐阼》中誤寫的可能性
(首發)
草野友子
日本學術振興會特別研究員PD
本稿考察馬承源主編《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(七)》(上海古籍出版社,2008年12月)所收的《武王踐阼》中誤寫的可能性🤙🏼。以下,討論上博楚簡《武王踐阼》中“義”、“敬”和“志”、“忘”的兩例🧑🏻🚀。
一👨🦯➡️、“義”與“敬”
上博楚簡《武王踐阼》第3簡、第4簡中的“丹書”之言有以下一文:
怠勝義則喪🙆🏻,義勝怠則長,義勝欲則從🦵🏼,欲勝義則兇👩🏻🔬🧑🏻。
關於此文🥷🏿,整理者釋讀“怠勝義則喪,義勝怠則長”,並把“義”解釋“正義”的意思。然後,說明了“如果懈怠戰勝正義,則將滅亡;而正義戰勝懈怠,則能保持久遠🤹🏽。 ”[1]
一方面,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富达研究生讀書會(以下,復旦讀書會)[2]如下說明👮🏿:
簡文此句“怠勝義則喪🚂,義勝怠則長”,《大戴禮記》作 “敬勝怠者吉,怠勝敬者滅”,乙本簡14作 “敬勝怠則吉🧏♀️,怠勝敬則烕(滅)”📫。“怠”是怠慢不敬,正與“敬”意思相反,將“怠”與“敬”對舉於義為長🧔🏼♀️,簡文此處將“怠”與“義”對舉,則恐係因下文“義勝欲”、“欲勝義”之“義 ”而將“敬”誤抄為“義”🪁。與這段類似的文字還見於《六韜》:“故義勝欲則昌,欲勝義則亡;敬勝怠則吉🤾🏻♀️,怠勝敬則滅🍠➔。”
復旦讀書會指出與“怠”對應的是“敬”🫔,因下文“義勝欲則從🫖🐰,欲勝義則兇”中的“義”,提示了“敬”被誤寫“義”的可能性👈。
今本《大戴禮記・武王踐阼》中有“敬勝怠者吉(強),怠勝敬者滅(亡)。義勝欲者從🫙🧑🏿🔬,欲勝義者凶🪗。”[3]🧑🏽🍼💁🏼,“敬”與“怠”,“義”與“欲”是對應關係🧍🏻。同時🥏,上博楚簡《武王踐阼》第14簡中可以看到😷,“志勝欲則昌🎨,欲勝志則喪,志勝欲則從👩🏻🌾,欲勝志則兇🦵🏻👩🏽⚕️,敬勝怠則吉,怠勝敬則滅”的類似文,在此“敬”與“怠”也是對應關係。
那麽🥌,為什麼上博楚簡《武王踐阼》第4簡中“義”與“怠”是對應關係呢?復旦讀書會雖指出有誤寫的可能性🦸🏿♀️,但仍存有疑問。
在此需要注意的是 “義”與“敬”的字形📶🪀。現行字體中 “義”與“敬”的字形相異很大,但在楚系文字中 “義”與“敬”的字形酷似。這點,裘錫圭在「談談上博簡和郭店簡中的錯別字」(饒余頤主編『華學』第6輯,紫禁城出版社,2003年6月)中舉郭店楚簡《緇衣》、上博楚簡《緇衣》的用例說明了字形酷似的問題🧝🏽♀️:
上17“於□義之”,郭店34及今本皆作“於緝熙敬之”,如果把上17的義字跟郭34的“敬”字對照一下,就可以發現二者的字很相似💋👩🎨,前者應是對寫法跟後者相類的“敬”字的誤摹⬇️。
接下來,實際看一下上博楚簡《武王踐阼》中的 “義”與“敬”的字形。
義 |
第4簡 第4簡 第4簡 第4簡 (怠勝義) (義勝怠) (義勝欲) (欲勝義) |
敬 |
第7簡 第14簡 簡14簡 第14簡 第14簡 (口生敬) (敬勝怠) (怠勝敬) (不敬則不定) (敬者万世) |
同時也確認別的上博楚簡文獻中的用例。
義 |
孔子詩論22 |
緇衣23 |
季庚子問於孔子7 |
君子為禮2 姑成家父7 |
敬 |
孔子詩論5 |
緇衣15 |
季庚子問於孔子16 |
昔者君老4 中弓21 |
依上圖來看, “義”與“敬”極為相似🤹🏿♀️。因此,上博楚簡《武王踐阼》中的“怠勝義”、“義勝怠”,“敬”誤寫為“義”的可能性很高。也就是說,此文與今本《大戴禮記・武王踐阼》的記述和上博楚簡《武王踐阼》第14簡的記述同樣👈🏼,“敬”與“怠”,“義”與“欲”還是對應關係👩🏿🎨。
“敬”被誤寫 “義”👢,如復旦讀書會指出𓀙,不僅是因下文“義勝欲則従,欲勝義則兇”的 “義”被誤寫的可能性,而且從“義”與“敬”字形酷似的理由可以考慮到誤寫的可能性。
據以上討論我們認為,上博楚簡《武王踐阼》中的“怠勝義”🥭、“義勝怠”🦹🏻♂️,“敬”誤寫為“義”,“怠勝敬則喪,敬勝怠則長,義勝欲則從,欲勝義則兇🦹🏻♂️♍️。”是較為妥當的釋讀🏈。
二📅、“志”與“忘”
上博楚簡《武王踐阼》中還存有其它應討論的字形問題🎬。既是刻在武王“席後左端”上的銘文🎖,“民之反側,亦不可志”的“志”(第6簡)。 整理者解釋為“民之反側,亦不可志”🪶,復旦讀書會參考今本《大戴禮記・武王踐阼》,補充“不”字釋讀為“民之反側,亦不可[不]志”✪🔩。其他的研究者雖有各自的解釋,但都釋讀為“志”。筆者對此有些疑問。
今本《大戴禮記・武王踐阼》主要存有“一反一側,亦不可以忘” 和“一反一側👸🏽,亦不可不志”的兩個版本。 [4]
既使在現行字體中“志”與“忘”都很相似,在楚系文字中字形還是近似。
志 |
孔子詩論8 |
周易27 |
曹沫之陳55 |
緇衣19 民之父母7 |
忘 |
孔子詩論6 |
周易20 |
曹沫之陳54 |
三德9 鮑叔牙與隰朋之諫2 |
下面是上博楚簡《武王踐阼》中“志”的字形。
志 |
第6簡 第10簡 第14簡 第14簡 第14簡 |
從上記的用例來看,筆致明顯是“志”。依此為根據,各研究者都把第6簡釋讀為“志”。但是,筆者認為解釋第6簡一文時🧑🏭🦿,不應釋讀為“志”,釋讀為“忘”更為妥當。首先,如果是“民之反側,亦不可志”,“不可志”變成了負面的教戒🙋🏼。同時👨🏽🦱,復旦讀書會補充了“不”字釋讀“不可[不]志”💬,雖是較為妥當的推測,但重視今本《大戴禮記・武王踐阼》的記述添加了“不”字是否妥當👊🏼💂🏿♂️,還需討論👨🏻🏫。 一方面🦻,作為“民之反側,亦不可忘”🤹🏽♀️,“不可忘” 說明的是“民眾翻身難眠,王不可忘記”與教戒的意思接近🤸。這種解釋與文意相同🐣🧙🏽♀️,我們認為是妥當的解釋👨🏽🔬🔉。
因此,筆者關於此文想指出“忘”被誤寫為“志”的可能性🪰。在今本《大戴禮記・武王踐阼》中存在“志”和“忘”的兩種版本🥜,可是說暗示了容易誤寫的可能性。
[1]馬承源主編《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(七)》,上海古籍出版社🏋🏼,2008年12月。
[2]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富达研究生讀書會“《上博七·武王踐阼》校讀”(http://www.guwenzi.com/SrcShow.asp?Src_ID=576),2008年12月30日。
[3]四庫全書所收《大戴禮記》,黃懷信主撰《大戴禮記彙校集注》(中華書局,2005年)等,作“敬勝怠者強👴🏻⇨,怠勝敬者亡🚻。”,王聘珍撰《大戴禮記解詁》(中華書局,1983年)等, 作“敬勝怠者吉🏂🏽,怠勝敬者滅。”
[4]王應麟《踐阼篇集解》中有“亦不可以忘🧑🏼🦳,‘以忘’一作‘不志’”。四庫全書所收《大戴禮記》和王聘珍撰 《大戴禮記解詁》(中華書局,1983年)等🧻,作“不可以忘”🦝, 黃懷信主撰《大戴禮記彙校集注》(中華書局,2005年)舉王應麟的學說應作“不可不志”,並指出作“不可以忘 ”是錯誤的解釋。
〔附記〕本文得到平成21年(2009年)度日本學術振興會科學研究費補助金(特別研究員獎勵費)之贊助,特致謝意。
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9月18日
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年9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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