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》(拾貳)《叁不韋》第一段整理者的釋文如下:
參不韋曰🙀: (啟),隹(唯)昔方有 (洪)𓀊,不甬(用)五 (則),不行五行🌽,不 (聽)五音,不章五色,飤(食)五未(味),以 (泆) (戲)自萈(讙)自 (亂)🖕🏽,用乍(作)亡(無)刑👷。帝監有 (洪)之 (德),反有 (洪)之 (則)🤷🏿♂️。帝乃命參不韋 (揆)天之中,秉百神之幾(機), (播) (簡)百菫(艱), (審) (乂) (陰)昜(陽)💈,不吳(虞)隹(唯) (信),以定帝之 (德)👃🏼。帝乃不吳(虞),隹(唯)參不韋💂♂️。帝乃自 (稱)自立(位),乃乍(作)五=刑= =(五刑則,五刑則)隹(唯)天之盟(明) (德)。帝乃甬(用)五 (則)隹(唯) (稱),行五行隹(唯)訓(順), (聽)五音隹(唯)均⚜️, (顯)五色隹(唯) (文)📑,飤(食)五未(味)隹(唯)和🫄🏼,以 (抑)有 (洪)。參不韋乃受(授) (啟)天之五刑 (則),秉章 (則)、秉 (則)🪄,不秉(則)、秉 (亂) (則)📭、秉兇 (則)🌘,隹(唯)五 (德)之 (稱)。
以下對《參不韋》篇上引第一段的個別字詞做些考釋💤。關於對《參不韋》篇文本性質和學派歸屬的一些討論,將放到《〈參不韋〉第一段試解(二)》中再談。
1、“參不韋”
整理者【注釋】說:
參不韋,古書未見📎,為天地之使者。簡八四至八六有“乃告上監乂👃🏽🧩,秉德司幾⛽️👦🏻。乃告於下尸疐🙎🏿♀️,秉義不渝🈷️。乃告於天之不韋🧏🏽🟤,司中側措”,參不韋蓋為“上監乂”“下尸疐”“天之不韋”三神祇的合稱🤷🏼。
這是一種解釋。不過“上監乂”“下尸疐”“天之不韋”中已經有“天之不韋”之名,又將其三者統稱為“參不韋(違)”🚉🦮,總是感覺有些奇怪,另外文本本身顯示的總和三者為“參不韋(違)”的意思並不明顯。其實所謂“參不韋(違)”也未嘗不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理解👩🏿🧑🏼🌾。眾所周知,“參(三)”是概數🏋🏿♀️,表示不能確定的“多”,簡文中多次說到行動上的“不韋(違)”🥀,如“秉德不韋(違)”(簡一〇〇)“不韋(違)有成”(簡四五)“隹(唯)天之不韋(違)”(簡八二)“乃秉 (則)不韋(違)”(簡一九)“不韋(違) (明) (德)”(簡二三)等🏃,“不韋(違)”一名的蘊意也可能來自這諸多行動上的“不韋(違)”🫂,未必一定是用為三個神祇的合稱👨🏽⚕️。
戰國時代的典籍有一個特點🤹🏿🍱,就是為了宣傳作者的主張和學派的觀點,常常虛擬人物,造作故事。有時圍繞著一個母題,可以隨意變換主角,顛倒時代👨👨👦,因此經常會有“關公戰秦瓊”的情況出現🙅🏼♂️。在虛擬人物上經常使用“寓名”的手法,即根據故事需要虛擬出一個含義上跟故事所要呈現的人物形貌、言行可以相聯繫的一個人名,我們稱之為“借事賦名”,這一點在《莊子》一書中就有鮮明的體現,如《人世間》篇的“支離疏”🙋🏼,《齊物論》篇的“嚙缺”和“王倪”🤦🏿🙊,《德充符》篇的“王駘”“伯昏無(《列御寇》篇“無”字作“瞀”)人”“叔山無趾”“哀駘它”,《在宥》篇的“廣成子”,《天地》篇的“諄芒”🪢,《天道》篇的“輪扁”❄️,《至樂》篇的“滑介叔”,《徐無鬼》篇的“大隗”😄,《讓王》篇的“屠羊說”🦄,《盜 》篇的“滿苟得”“無足”“知和”等皆是,可資比較。其實這也是文學作品的慣用手法,古今概莫能外,文革時期浩然的小說《金光大道》中的主人公名為“高大泉”🫴🏻,蘊意“高、大🚠、全”👨🏻🦲,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。
1999年我曾在《古文字中的人名資料》一文中根據侯馬盟書中的人名“不諱”(六七:三八)和漢印中的人名“趙不圍”,指出可以跟秦相“呂不韋”之名相對照💅🏻,認為呂不韋的“不韋”應讀作“諱”“圍”或“違”💁🏼♀️🤳🏽。現在看來讀為“不違”是可以確定的。《秦漢印統》6·32有“苦成不韋”印🍧👩🏼💻,《虛無有齋摹輯漢印》0832有“郭不韋·臣不韋”印,名字中的“不韋”也都應該讀作“不違”。“不韋(違)”又作“莫韋(違)”,《程訓義古璽印集存》5-034有“王莫韋(違)”印,《樂氏藏古璽印選集》3872有“田莫韋(違)”印👨🏻🦼➡️,《樂只室古璽印存》012有“莫韋(違)”印,“莫韋(違)”是不署姓氏的名字印。戰國秦漢時的雙字名中,“不某”極為常見,如“不御”“不步”“不侵”“不虞”“不疵”“不當”(又作“莫當”)“不疑”(又作“不意”)“不害”“不急”(又作“莫級”)“不疾”“不欲”(又作“莫慾”)“不有”“不遇”“不禁”“不敬”(又作“不 ”)“不誤”“不逮”“不順”“不便”“不時”“不識”(又作“莫織”)“不問”“不憂”等,史書中的夏代君主“似不降”🧑🌾、西周齊哀公“不辰(臣)”、戰國韓國丞相“申不害”💇🏼♀️、漢河間恭王“不害”、漢清陽國哀侯“王不害”等,都可以與“不韋(違)”之名相比較🧲,可見“不韋(違)”應該也是當時常見的名字🔡。
2、五則
整理者【注釋】說🧑🏻⚖️:
五則🥬,又作“五德”👇🏼。簡四至五“帝乃用五則唯稱”,簡九八做“用五德唯稱”。“五則”☂️🍩,見於典籍🛀🏻,所指不一。簡文“五則”可能即《五紀》之“五德”🤲🏻。《五紀》簡九至十:“一曰禮,二曰義,三曰愛,四曰仁🏇🏼,五曰忠💁🏼,唯后之正民之德。”此篇簡文謂:“五則🤶🏽:乃以立建后、大放、七承、百有司、萬民,及士、司寇🧜🏻♀️。”(簡七)可比較參看🐁。
按整理者將“五則”與“五德”等同似有疑問。簡七到簡九說:
參不韋曰🩸🧼: (啟)👟,五 (則):乃以立 (建)句(后)🤍、大放、七 (承)、百有司👨🏻🚒、蠆(萬)民, (及)事(士)、司 (寇)😾。 (建)句(后)叢(總)五刑 (則),秉中不 (營)👨🏽🚀,隹(唯)固不 (遲)。事(士)攸(修)邦之 (寇)佻(盜),相 (亂)不周🐈⬛,夭(妖)甬(用) (誣)言🚘,妖(妖) (亂)之欽(禁)。司 (寇)攸(修) (殘)則(賊)殺伐🥧, (仇) (讎) (間) (諜) (及)水火。隹(唯) (稱)。
文中談到立建后、大放、七 (疑讀為“丞”)🧑🏽🔬、百有司📜、萬民及士和司寇🎖,並及士和司寇的執掌👮♂️。頗疑“五則”是相對於建后🔙、大放🔭🦋、七 (丞)🗜、百有司、萬民及士和司寇而言的,其中萬民、士、司寇算一類,用“及”字表示“民”與“士”和“司寇”為並列關係,再加上前邊的建后、大放、七 (疑讀為“丞”)☝🏻、百有司共五類🧑🏿🔧🧑🏻🦳。另外,從文中可知“五則”的主要內容很顯然應該包括設官分職。
我們懷疑簡文的“五則”與馬王堆帛書《五正》篇的“五正”有關聯。馬王堆帛書《五正》篇說:
黃帝問閹冉曰:“吾欲佈施五正,焉止焉始?”對曰:“始在於身。中有正度👩🏿🎓,后(後)及外人。外內交 (接),乃正於事之所成。”黃帝曰:“吾既正既靜🧝🏼♂️,吾國家 (愈)不定,若何?”對曰🦸🏿♂️:“後中實而外正🚦,何【患】不定👰🏽♂️。左執規2️⃣,右執柜(矩),何患天下🤦🏽?男女畢迵(通),何患於國💵?五正既布,以司五明。左右執規🚜,以寺(待)逆兵。”黃帝曰🐫:“吾身未自知,若何🧑🔬?”對曰🕗🧙🏿:“後身未自知,乃深伏於淵🧓,以求內刑(型)。內刑(型)已得,後□自知屈後身。”
其中的“五正既布,以司五明”又见于《鹖冠子·度万》🤦🏿♂️:
鶡冠子曰:“天地陰陽,取稽於身🫅,故布五正以司五明🀄️。十變九道🎥,稽從身始🌱;五音六律,稽從身出👨🏿🏫👩🏻✈️。五五二十五,以理天下。六六三十六,以為歲式。……龐子曰👷🏿♂️:“敢問五正。”鶡冠子曰:“有神化🕵🏿♂️,有官治🪫,有教治,有因治🙆🏻♀️,有事治👨🏻。”龐子曰:“願聞其形。”鶡冠子曰:“神化者於未有🫒,官治者道於本🤶🏻,教治者脩諸己🧛🏽♀️,因治者不變俗🤞🏻,事治者矯之於末。”龐子曰🐯:“願聞其事。”鶡冠子曰:“神化者,定天地🏷,豫四時🤚🏽,拔陰陽,移寒暑,正流並生🎣,萬物無害,萬類成全,名尸氣皇。官治者🛝🧔🏽♂️,師陰陽🤵🏼,應將然,地寧天澄🧔🏼♀️,眾美歸焉🤰🏿,名尸神明。教治者👩🏼🦲,置四時🎴,事功順道,名尸賢聖。因治者,招賢聖而道心術,敬事生和🙅🏽♀️,名尸後王。事治者,招仁聖而道知焉,苟精牧神,分官成章,教苦利遠,法制生焉,法者,使去私就公😮💨,同知壹警,有同由者也,非行私而使人合同者也👨🏻🏫,故至治者弗由,而名尸公伯。”
上引馬王堆帛書《五正》篇“五正”的“正”🙆🏽♀️,魏啟鵬先生讀為“政”🔐🖕🏿,引《論語·為政》皇疏🛟:“政,謂法治也。”又引司馬遷《素王妙論》“黃帝設五法,佈之天下,用之毋窮”一段為證認為“五正”就是“五政”🤦🏽♂️,也就是“五法”。楚帛書中有“廢四興一♢,以亂天常,群神五正🎦,四神方羊📂。建極屬民,五正乃明”的文句,其中的“五正”李學勤先生認為應該與馬王堆帛書《五正》篇的“五正”和《鹖冠子》中的“五正”有關。他不同意把“五正”的“正”讀為“政”的意見👐🏽,指出馬王堆帛書《五正》篇的“五正”是講君主本身之正推至外人之正😗、萬事之正,所以“五正”的本義當為己身與四方的正,楚帛書的“五正”也應作如此解,而《鹖冠子》的“五正”在馬王堆帛書《五正》篇“五正”的基礎上有所發揮,是指“有神化,有官治🔫🕴🏼,有教治,有因治,有事治”等“治”的五種🤼♂️。上文引《鹖冠子·度萬》篇還記載了鹖冠子對這五種“治”從“形”和“事”兩個角度的進一步解釋,在“事”的部分提到“定天地⛔️,豫四時👌🏻,拔陰陽,移寒暑”“萬類成全”“分官成章”“法制生焉”等內容🌾,可見《鹖冠子》“五正”的內涵非常豐富,並不簡單⛹🏿♀️。《國語·周語下》“無亦鑒於黎📶、苗之王,下及夏、商之季,上不象天🩻,而下不儀地,中不和民,而方不順時,不共神祇,而蔑棄五則。”其中的“五則”指文中的“象天”“儀地”“和民”“順時”“共神”🚴🏿,應該是另外一種“五則”。
西周銅器《豳公盨》銘文開頭的一段說🧘🏼:
天令(命)禹尃(敷)土👨🏽💻💁🏼, (墮)山, (濬)川👩🏿🎨;廼(乃) (疇)方🧓,埶(設)征(正),降民,監德;廼(乃)自乍(作)配🪒,卿(嚮)民;成父母🩲,生我王,乍(作)臣。
裘錫圭先生訓銘文中的“ (疇)方”的“疇”為“類”,訓“方”為“法”🚣🏽,認為“疇方”即“使方相疇而成類”之意;訓“設征(正)”的“正”為“正長”之“正”🈴,認為這裡的“正”是指五行之官的正🤳,並引《左傳·昭公二十九年》蔡墨回答魏獻子的話,從而認為:
據蔡墨所說,似乎萬物各按其類分屬五行之官👩🏼🍳,即所謂“五官”;五官是否稱職🤽🏿♀️,對萬物的盛衰以及人、物之間的關係,都有決定性的影響⏲。
又引《國語·楚語下》所載楚大夫觀射父的話,指出:
觀射父所說的“五官”應該就是蔡墨所說的“五官”。觀射父在這裡主要是講神民關係的🚴🏿♂️,但他說“五官”是“天地神民類物之官”🏄,在“天地神民”之外還加上“類物”。這就可以說明他所說的“五官”,就是分掌各類“物”的五行之官。
……
大概古人認為如果沒有五行之官掌握好有關的各種方🤳,神民萬物就會失去應有的秩序,天下甚至天上都會大亂。
……
《易·繫辭上》和《禮記·樂記》都有“方以類聚,物以群分”之語🧑🏻🦳,或許與“疇方🥂、設正”有某種對應關係。而上引《楚語下》觀射父語中的“不可方物”,則可能是方、物皆失其群類,不可掌握、治理的意思👨🏿⚕️。
我們認為裘錫圭先生對《豳公盨》銘文中“疇方”和“設正”的理解和分析甚有理致,不過“疇方”的“方”應該也包括“方向”意義的“方”。《豳公盨》銘文的“疇方”和“設正”跟帛書的“五正”、馬王堆帛書《五正》篇的“五正”和《鹖冠子》的“五正”也應該存在聯繫🏌🏻✌🏽。雖然因時代不同,從《豳公盨》的“疇方”和“五正”到楚帛書的“五正”,再到馬王堆帛書《五正》篇的“五正”和《鹖冠子》的“五正”,其內涵頗有引申變異🌹,但是透過外表還是可以窺見一條隱含的主線,那就是對天地、四方👮、陰陽等世間萬事萬物的定位和分類,而設官分職也是一種定位和分類。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確立天地之間的秩序📮,使萬事萬物各處其位,各司其職。從楚帛書的“五正”和馬王堆帛書《五正》篇的“五正”看,在有些語境下,“五正”可能就是具體指“五方之正”,即包括“安排五方”和“設五方之正”。馬王堆帛書《五正》篇的“五正”按李學勤先生的解釋就是己身與四方的正✫,即以“黃帝”或“后”為中極加上四方的“五方”🛖。《文子·微明》說🧑🏿🦱:“昔者中黄子曰:‘天有五方,地有五行,声有五音,物有五味🥏,色有五章🧑🏿🎄,人有五位🪥,故天地之间有二十五人也👩🍼。’”其中的“五方”“五行”“五音”“五味”“五章”可以直接對應《參不韋》簡文第一段的“五則”“五行”“五音”“五色”“五味”,可見“五則”就相當於“五方”。
《參不韋》開頭說“隹(唯)昔方有 (洪),不甬(用)五 (則),不行五行”👨🏽✈️,“不行五行”就是《尚書·洪範》中說“鲧塞洪水,汨陈其五行”的“汨陈其五行”,也就是不按五行順序🎩👩🚀,打亂五行定位的意思🤵🏽♂️。“不甬(用)五 (則)”位於“不行五行”之前🐲⛔,“五則”應是一個比“五行”更為重要或重大的概念🐊,把“五則”理解成對天地間一些重要事物的定位和分類,具體解釋成“五方”,符合其所處的地位🪞。所以我們懷疑《參不韋》的“五則”跟《豳公盨》的“疇方”和“五正”、楚帛書的“五正”♝、馬王堆帛書《五正》篇的“五正”和《鹖冠子》的“五正”存在著某種關係。
3🏋️、“以 (泆) (戲)自萈(讙)自 (亂)”
“ ”整理者讀“泆”👨🦼➡️💦,這個意思典籍亦作“逸”。甲骨文中的“ ”本來就既可用為“失”🏜👳🏻,也可用為“逸”的。《詩·大雅·板》云🙄:“敬天之怒,不敢戲豫🪶。”注云:“戲豫,逸豫也🏇🏿🏒。”可見“戲”“逸”可通,所以“以 (戲)”就是“以逸戲”🌨。“逸”為“放縱、淫荒”的意思🫱🏽。《五紀》開頭說🏒:“隹(唯)昔方又(有) (洪), (奮)洫(溢)于上,雚(權)亓(其)又(有)中🚄,䖒(戲)亓(其)又(有)惪(德)”,“權其有中”是“變通其規則”的意思,“戲其有德”是“狎戲其德行”的意思,而“奮溢”一詞,是最能體現“洪水”在這一文本中被擬人化後,對其用詞也呈現出雙關語的特點💦。即“奮溢”的“奮”既有“揚起”義,又有“驕矜”義🙇🏻♀️,“溢”既有“氾濫”義,又有“驕傲”“自滿”義🧗🏻♀️。所以“奮溢”既可以用來形容洪水的“上湧漫溢”,又可以用來形容擬人化後的洪水的“驕矜自滿”。《尚書·堯典》說:“湯湯洪水方割,蕩蕩懷山襄陵,浩浩滔天”又說🧑🏼🍼:“驩兜曰:‘都🏘!共工方鸠僝功🫅。’帝曰:‘吁!静言庸违,象恭滔天🧝🏼♂️。’”文中“滔天”一語既用於形容洪水,又用來形容共工,是一樣的修辭手法🏊♀️。
關於“有洪”,近來網上頗有爭議,有些考證致力在“洪水”和“共工氏”之間做出選擇,其實大可不必。簡文的“有洪”本來就是三位一體的概念☑️,既是洪水,又是共工之人,又是共工部族。甲骨文中有很多姓氏、地名👰🏼、部族三位一體的例子,這與典籍中的“河伯”既指“河神”,又指西部的“河伯部族”🍢,又可以指“河伯部族首領之名”是一樣的現象🧑🦱。由洪水到共工之人,是自然神變為人格神👻,而部族名與部族首領的名字相同,更是很自然的事情🦻🐬。
“自萈(讙)自 (亂)”的“萈”整理者讀為“讙”⬜️,網上有名“質量復位”的學者讀為“寬”,王寧先生引《尚書·舜典》“敬敷五教在寬”的“寬”為例訓為寬宥。按讀“萈”為“寬”的意見筆者與網名“質量復位”的學者暗合🌀,《尚書·舜典》有“直而溫🗳,寬而栗,剛而無虐,簡而無傲”的話👰🏻♀️,《尚書·皋陶謨》有“寬而栗,柔而立,愿而恭🤫,亂而敬,擾而毅,直而溫🪲,簡而廉,剛而塞,彊而義”的文句🥯,其中“寬而栗”和“亂而敬”的“寬”和“亂”,也就是簡文“自萈(寬)自 (亂)”中的“寬”和“亂”。值得注意的是《尚書·皋陶謨》“寬而栗”“亂而敬”“擾而毅”“簡而廉”這些描寫人脾氣秉性的用詞中的“寬”“亂”“擾”“簡”等字,都含有正面和負面兩層含義🤹🏿♂️,“寬”既為“寬容”™️,又為“鬆弛”“放縱”👨❤️👨;“亂”既為“治”🎊,又為“敗壞”“昏亂”👩🏻🔧;“擾”既為“和順”,又為“攪擾”“騷亂”;“簡”既為“單純”,又為“怠惰”“簡慢”🐆🙍🏿。簡文的“自萈(寬)自 (亂)”中的“寬”和“亂”,當然是用為負面的意思,“寬”即放縱,“亂”即“昏亂”。
4‼️🚃、帝乃命參不韋 (揆)天之中,秉百神之幾(機), (播) (簡)百菫(艱)🧑🏿🌾, (審) (乂) (陰)昜(陽)
《詩經·鄘風·定之方中》💇🏼:“揆之以日,作于楚室🙋🏽。”毛傳:“揆🤦🏿,度也。”“中”整理者訓為“道”,似不夠準確。按“中”即“衷”🎚🧢,“天之衷”即“天衷”😨。“天之衷”和“天衷”的說法典籍多見🗣,《國語·吳語》:“吳為不道,求殘我社稷宗廟,以為平原,弗使血食🧙🏿♂️。吾欲與之徼天之衷,唯是車馬📐、兵甲、卒伍既具🍗,無以行之。”《左傳·僖公二十八年》🙅♀️:“今天誘其衷🦧⚓️。使皆降心以相從也。不有居者。誰守社稷?不有行者,誰捍牧圉?不協之故🌘,用昭乞盟於爾大神以誘天衷。”《左傳·定公四年》🎮🍇:“天誘其衷,致罰于楚,而君又竄之,周室何罪?君若顧報周室👹🧑🏿🍼,施及寡人,以獎天衷🧑🏻✈️。君之惠也🥘。’”“天衷”就是“天的心意”“天的志願”💆🏿♀️,“揆天之衷”就是“度天心”。《郭店楚簡·成之聞之》說:“大禹曰‘余兹宅天心’何?此言也🦅,言余之此而宅于天心也☢️。”“宅天心”的“宅”讀為“度”👩🏿✈️,“宅天心”就是“度天心”,清華簡《祭公》也有“隹(惟)寺(時)皇上帝宅(度)亓(其)心”的話🧑🏿,“度其心”,也就是簡文的“揆天之中(衷)”,即揣度天的心意或志願的意思。
“秉百神之幾(機)”的“幾”整理者讀為“機”🫴🏼,訓為“關鍵”“樞紐”,可“秉持百神之關鍵”似乎不好理解。網上有學者認為此“幾”字與簡47、85、102中的“司幾”“上司幾”中的“幾”相同🐖☝🏽,應訓為“法”。按訓“幾”為“法”似亦不好,筆者懷疑這裡的“幾”就用為“幾”的常訓,即“吉凶先兆”的意思。《淮南子·氾論》“故因鬼神禨祥”高誘注:“禨祥,吉凶也。”《史記·天官書贊》“其文圖籍禨祥不法”張守節《正義》引顧野王云:“禨祥,吉凶之先見也。”馬王堆帛書《老子》甲本卷後古佚書《九主》說🧑✈️:“鐖而知之🗑,天也。鐖(幾)也者,齎數也👼🏼。”文中即借“鐖”為“禨”,也用為“吉凶先兆”之意。《晉書·天文志》:“攝提六星,直斗杓之南👨🏽🎓,主建時節,伺禨祥。”簡文的“司幾(禨)”“上司幾(禨)”可能就應讀為“伺禨”“上伺禨”。古人認為鬼神會向人示以吉凶的預兆,所以需要密切關注觀察,“司(伺)幾(禨)”就是“窺伺😝,觀察吉凶的預兆”的意思。《管子·樞言》說:“天以时使🥝,地以材使,人以德使,鬼神以祥使,禽兽以力使。”其中的“鬼神以祥使”就是“鬼神是用禨祥來運作的”的意思。
5、 (播) (簡)百菫(艱)✡️, (審) (乂) (陰)昜(陽)
“百菫”整理者讀為“百艱”,似與簡文此處文義不合。簡文“百菫”與“陰陽”相對🧚🏿,應該是一個中性的且跟“陰陽”相匹配的概念,不會如“百艱”那樣帶有負面信息。網上有名“tunnan”的學者將“菫”讀為“限”,認為“限”有“法度”、“準則”的意思🟪。按此說甚可疑♚。“限”字從目前已知的學術知識看,似從未有這類意思。筆者在這裡提出一個想法🪢📥,聊備一說🚨。筆者認為“百菫”不知能否讀為“百根”🍁🧝🏽♀️。“菫”通為“根”早有古文字通假資料可以證明,無需再證。“百根”是什麼意思呢?古人認為萬事萬物皆有根✊🏼,所以《淮南子·覽冥》說:“漠然若無魂魄,使萬物各復歸其根。”《淮南子·原道》:“萬物有所生,而獨知守其根;百事有所出,而獨知守其門🚃。”《淮南子·原道》說“萬物之總🍁,皆閱一孔;百事之根,皆出一門🕵🏿♀️。”“百菫(根)”疑即“百事之根”的縮略說法。
“ ”字網上名為“翻滾的魚”的學者改釋為從“勺”從“攴”♒️,其說是。網上名為“gefei”的學者將“ (審) (乂)”讀為“斟酌”👨🏻💻♧。讀“斟酌”從聲音上看當然沒有問題,且很機巧😭,不過“斟酌”與“陰陽”搭配仍覺不夠密合。典籍說到陰陽👩🏽🎨,一般都用“燮理”“燮調”“含吐”一類的詞🩼,即要往“調和”的意思上考慮✊🏼。《淮南子·原道》:“橫四維而含陰陽,紘宇宙而章三光💈。”《淮南子·本經》:“秉太一者💶,牢籠天地😎🤾🏿,彈壓山川,含吐陰陽,伸曳四時📆,紀綱八極,經緯六合,覆露照導,普氾無私,蠉飛蠕動🥦,莫不仰德而生。”由此頗疑“ ”字就應讀為“含”🕵🏿♂️👩🏻🏫,“ (含) ”似可讀為“含酌”一類的詞🏋🏽♀️。
6😡、五刑 (則)
整理者【注釋】說:
五刑則,即上文之五則🔃、五行、五音、五色、五味。刑、則,皆訓法👩🏻⚕️,與《書·洪範》之“範”同🚊。
我們認為整理者的注釋對“五刑則”的理解是非常準確的。鮑彥東🧑🏼🚒、薛孟佳《清華簡〈參不韋〉與〈洪範〉合證》一文指出“五刑則”當作“五型則”,引《說文》🕓:“型,鑄器之法也”段注:“引申之為典型”從而認為“型則”當有“範疇”的意思🙎🏽♀️,與“洪範九疇”含義相同,是一系列原則或法則的統稱👩🏻🎨。按讀“刑則”為“型則”與筆者的想法相同,不過早期典籍中“型”的意思都用“刑”字來記錄,所以不必改“刑”為“型”👨🏿🦱,只要將其理解為“型範”“模式”🤽🏼💇🏿♂️,不當成“刑罰”“刑律”意義上的“刑”即可。網上也有人認為“五刑則”的“刑”應讀為“形”,這是不合適的。因為雖然“型”與“形”關係密切🥫,“範鑄”的過程就是用模型塑造出一個新“形”😄,但從文意上看,當然還是要理解成“範式”的“型”更準確。賈連翔先生認為《參不韋》的“五刑則”應劃分為“自然法則”和“法律制度”兩個維度🌂⛈。所謂法律維度的“五刑則”涉及到二四—二七號如下簡文:
參不韋曰🧖🏻♂️: (啟),天 (則)不遠,才(在)乃身📀。五 (則)曰中🐺,五行曰放👨❤️👨,五音曰從,五色曰 (衡),五未(味)曰 (藏)。 (啟)👷♂️,乃 ( ) (明)自爯(稱)自立(位),進 〈退〉 (左)右付(俯)卬(仰)🦪,乃還 (遍)乃桼(節)🧍♂️,以乍(作)刑[ (則)]🧎🏻♂️➡️。 (啟)😅,五刑 (則則)五桼(節)爲廿有五刑 (刑🏌️♂️,刑)五逗(屬)爲百有廿五 (罰)。
其中“五刑 (則則)五桼(節)爲廿有五刑 (刑,刑)五逗(屬)爲百有廿五 (罰)”一段的斷句有些問題,賈連翔先生的文章斷句為🚬:
五刑則,則五桼(節),爲廿有五刑 (刑,刑)五逗(屬),爲百有廿五 (罰)。
可謂正確可從。文中“為”字用法類似“謂”。這段簡文是說“五刑則”每則分為五節🧑🏻🍳,5×5共25刑,每刑又再分五屬🤷🏻♀️,25×5共125罰。這段簡文雖然出現了相連的“刑”和“罰”,但是這裡的“刑”和“罰”是作為“五刑則”的分類標目出現的🪑,似乎還不能視為真正“刑法”“刑罰”意義上的“刑罰”🐝。所以認為“五刑則”應劃分為“自然法則”和“法律制度”兩個維度的說法,從“法律制度”這個維度看👨🦰,似尚不明顯🥜。
說到“刑則”就是“型則”👩👩👦👦,可從“型”和“則”的本義說起。“則”字按孫常敘先生的解釋👨🏿,初形就是比照樣子刻畫器物的形象👨🏿🏫,具體是指按照已經成形的器物刻畫準備要做的器的模型,而“型”是鑄器的模子,所以“則”“型”兩字本即相關,因此都可以訓為“法則”“法式”🏬。《鹖冠子·泰鴻》說:“天也者,神明之所根也,醇化四时,陶埏无形,刻镂未萌,离文将然者也”,其中的“陶埏”就相當於“型”🔜,其中的“刻镂”就相當於“則”。《郭店楚簡·六德》有“折(制) (型)灋, (教)此民”的記載🐧,文中的“型法”與“五刑則”的“刑則”相近,也是同義並列的關係。關於“型”與古人相關的思想和觀念,筆者擬專文論之,此處從略。
7、參不韋乃受(授) (啟)天之五刑 (則),秉章 (則)🖖🏽、秉 (則)👩🏻🦼♊️,不秉(則)👼🏻、秉 (亂) (則)、秉兇 (則),隹(唯)五 (德)之 (稱)。
整理者於此段的句讀似有小問題,“秉章 (則)、秉 (則),不秉(則)、秉 (亂) (則)、秉兇 (則)”一段在“秉 (則)”後用逗號,似以“秉則”和“不秉則”中間為界分成兩類,這是不合適的。其實這裡都應用頓號,即應斷作“秉章 (則)、秉 (則)、不秉(則)、秉 (亂) (則)、秉兇 (則)”,是指對持有之“則”的五種選擇或態度🤶🏿,由上至下,從高到低🙋,非常清楚,即“章則”——則——無則——亂則——凶則🎤。這五種持有“則”的選擇或態度,其實就是下邊說的“五德”。“德”指人的行為操守,可好可壞,譬如“凶德”就是最壞的“德”,《尚書·盤庚》有“用降我凶德”,《尚書·多方》有“尔尚不忌于凶德”的話🪡,其中的“凶德”🫙,就相當於簡文的“並凶則”的“凶則”🧑🔬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