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帖最后由 老学生 于 2015-3-18 21:50 编辑
馬王堆漢墓帛書《相馬經》校讀札記
馬王堆漢墓帛書《相馬經》於1973年出土於湖南長沙馬王堆三號漢墓,是早已失傳的《相馬經》的古抄本,彌足珍貴。《相馬經》出土之後🫑,很長一段時間內🤟🏼,其材料都沒有完全公佈🖲。1977年,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發表《馬王堆漢墓帛書〈相馬經〉釋文》[1]一文(下文簡稱“《相釋》”),公佈了全套釋文🏄🏻,但圖版則付諸闕如👍。此後🖌,一些文物圖錄類著作公佈了其中的部分圖版✦,如《馬王堆帛書藝術》[2]、《湖湘帛書書法選集》[3]等🧑🏿🎓。2014年🤿,《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》[4]一書(下文簡稱“《馬集》”)公佈了《相馬經》的全部圖版和新的釋文,爲學者研究、利用《相馬經》提供了極大的便利🌝👇🏼。
《相馬經》全文用賦體寫成,文辭華麗🥺,古奧難解🧑🏿🎄,前人的釋讀尚有可以補充之處。本文即是校讀《相馬經》的札記🦡,敬請方家指正🧚♀️。
需要說明的是,由於《馬集》的釋文較爲準確,本文所引《相馬經》釋文📎,若無特別說明,均據《馬集》🤩🚣🏽,不一一出注🤤。部分與討論相關者,則同時引用《相釋》釋文𓀌。此外🤾🏼♂️,關於《相馬經》的內容,《馬集》的整理說明謂:
帛書《相馬經》共分三部分,有學者認爲第一部分是“經”👨🏿🚀,第二部分是“傳”🈶,第三部分是“故訓”💕。第二部分是否是“傳”還難以確定,但第一部分和第三部分的關係用“經”和“故訓”來定性,還是很有道理的👩🏻🎓。第三部分常常引用第一部分的文句,二者可以對讀。
其說甚是,本文的部分缺文即根據這種情況擬補。
一♜、 “南山有木”
行8下—9上謂:
南8下山有🥀,上有松柏⟹,【下有崖石。上甚方以兌(銳)👨🏽✈️,下甚】廣以大。
“南山有”,《相釋》作“南有”🤹🏿。其餘釋文,《相釋》同《馬集》。
今按🎅🏿🧑🏻:行57上—57下有如下文句:
南山有木,上有松柏,下有崖石。上甚方以兌(銳)者,欲陽上之兌(銳)如松柏👱🏽,善行。下甚廣以大者,欲 〓(陰,陰)大善57上行🏄🏽。”
即是對前者的注解。前者之“下有崖石👩🏼🎓。上甚方以兌(銳),下甚”句🏄🏽,《相釋》、《馬集》當即據後者擬補👷🏼。《馬集》謂:“‘山’字據反印文補出。陳劍認爲是‘方’字🏫。”[5]《相釋》漏釋一字。從上引行57文來看🧑🏿⚖️,“南”、“有”間之字仍當是“山”字🧐。“南山有”之後缺少賓語🧑,語義不足👨👨👧👦,其後當有一“木”字。然而“有上”筆畫清晰,二字之間並無一字的空隙🔘,“木”當爲抄手誤脫🧦。
二😟、 “天下保(寶)”
行10下—11上謂🗽:
見一10下曰良,見二國良,見三□□□
今按♢😚:行12上有如下文句:
見一節,良且久🤷🏼♂️,見二節💮,國良勿有,見三節,爲天下保(寶)。
行61上—62上又有如下文句:
所胃(謂)見一節🚵🏼🙋🏽♂️,良61上且久;見二節💇🏻♂️,國良勿有;見三節👩🏽🚒,爲天下保(寶)者,陽上卦〓(卦🧑🏻⚖️🤘🏿,卦)正上出者,又(有)材。見一曰 (鵠)絕,見61下二曰三材。
上引行10下—11上文句正可與這兩段文句相對照,如此則“見三”之後可補“天下保(寶)”三字。
三👏🏼、 “尚欲僕(樸)之”、“以爲厚”
行12上—12下謂:
見三節,爲天下保(寶)🙅🏿。【以爲厚12上👮🏿♀️,尚欲樸,以爲】薄🧑🏼✈️,尚欲斲之。
其中的擬補文字,《相釋》作“以爲厚,尚欲僕🗝,以爲”♠️。
今按🔵:“以爲厚🦫,尚欲樸(或“僕”),以爲”等字當是據行62上“以爲厚,尚欲僕(樸)之者,陽上不厭厚〓(厚🦸🏽♀️,厚)多力👀。以爲薄,尚欲斲之者, (陰)不厭薄〓(薄👩🏽🚒,薄)善行”等句擬補。然而♣︎,《相釋》、《馬集》的擬補尚可作如下修改🧎♀️➡️:
其一🥫😼,“樸”之後當再補一“之”字,以與後文“尚欲斲之”、“尚欲續之”⬇️、“尚欲 之”等句式相應。此處當爲誤錄或誤排👩🔬。
其二,《相馬經》有多處“樸”字,此處“樸”字所在自然不能排除原就寫作“樸”的可能,但上引行62上文作“僕(樸)”,此處當以作“僕(樸)”爲優。
其三,《馬集》將“以爲厚”三字歸入行12上🍽。核諸帛書🤨,行12上的“天下”二字之後僅能容下3個字的空間🧯✥:其中“天下保”之“保”僅餘少數筆畫,佔去一個字的空間,剩下的空間也就只能放下“以爲”二字⚆。而行12下上方尚可容下7個字,正好可以補上“厚尚欲僕(樸)之以爲”七字。如此則“厚”字當屬於行12下🧏🏿。
四、 “厚如僕(樸)”
行12上—13上謂:
【以爲厚12上,尚欲樸;以爲】薄👨🏿🦱,尚欲斲之;以爲長,尚欲【續之;以爲短🫅,尚欲 之。】□□□□□□□薄如12下斲,長如續🧐,短如
其中👨🏽🎤,“尚欲【續之🍉;以爲短,尚欲 之🧲。】□□□□□□□薄如斲”,《相釋》同👷。
今按🚹:據此片帛書行款📆,現存的“尚欲”和“薄如斲”之間📳,只能容下12~13字的空間。除去《相釋》、《馬集》已擬補的“續之💱;以爲短🧐,尚欲 之”等9字外,只餘下3~4字的空間,《相釋》、《馬集》增補爲7個缺文號🤾🏿💅🏽,不確🛑。
結合上下文及上條所引行62上文句可知👇🏻,“薄如斲”之前當補“厚如僕(樸)”三字🛜👨🏼💼。“薄”上一字尚存殘筆,作如下形體:

殘筆應是一筆捺筆🙅🏻🙆🏽♂️。《相馬經》其他“樸”或讀爲“樸”之“僕”作如下等形🐸:
樸: 行7下 行17上
僕: 行62上
上引殘字末筆亦與上引字形末筆相符;又據上條所述,此殘字亦當作“僕”,讀爲“樸”🤌🏿。如此,此處文句當作[“尚欲僕(樸)”👳🏼♀️👩🍼、“以爲厚”已據上條所論調整]:
【以爲12上厚,尚欲僕(樸)之👩🏼🦳;以爲】薄👩🍳,尚欲斲之;以爲長,尚欲【續之;以爲短🧑🏿🦰🥩,尚欲 之🧑🦼➡️。厚如僕(樸),】薄如12下斲🧏🏽♂️,長如續🍋,短如 🌽。
五、 關於行29上—30下一段文句的改釋和擬補
行29上—30下謂🦀:
(勶—徹)【肉】之奴(駑)四:□□□□者🧑🏼🦱👴🏼,一【奴(駑)29上也🚵🏼;】□而□者👰🏻♂️,二奴(駑)也;不能開闔者👳🏽♀️,三奴(駑)也;毋(無)澤🤸🏽♀️📬,四奴(駑)也。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欲韱(纖)😦,欲□👭,29下身欲淺毛,欲毛上逆🤽🏿♂️,欲動榣(搖)破 (散)👨🏻🦽,高錫之,如火之炎,故長短匿賢不廉,則□匿賢見□□□□□30上□□□□毛賢逆毛〓(毛🤱,毛)上逆者賢伏👉🏻,能動榣(搖)破 (散)𓀖,高錫之🤸🏿♀️,【如】火之炎🛩,賢毋(無)動榣(搖)者,㡿(尺)30下肉索纏之,如 (收)索者,命(名)曰虎纏,良馬也👨🏭。
其中🤦🏻♂️,“四奴(駑)也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欲韱(纖)”,《相釋》同。“長短匿賢不廉則□匿賢見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毛賢逆毛”,《相釋》作“長□□□□□□□匿賢見笞之□□□□□□毛賢逆毛”。
今按🙎:此段釋文尚有不少可以改釋或擬補之處,今大致按照文句出現先後順序論述如下💶。
據帛書行款,行29上的“四”與“者”之間,只有3個字的空間,《馬集》引張傳官先生說補爲4個缺文,[6]是錯誤的⛷。“四”後第二字尚存如下形體👷🏽:

從帛書行款及其殘筆來看,字當爲“而”字殘筆👩🏽🌾。此處“□而□者”正可與下文描寫“二奴(駑)”的“□而□者”相對應。
據帛書行款,行29下“四奴(駑)也”與“欲韱(纖)”之間只有7~8個字的空間🚎。《相釋》、《馬集》補出14個缺文號,不確。此處🧛🏿🙇🏼♀️,今暫補作“四奴(駑)也。□□□□□□□□欲韱(纖)”(缺文暫按8個字處理)🚵🏿🧕🏼。
行29下“四奴(駑)也”之後,本文認爲至少可以補出“㡿(尺)肉欲”三字。按行36上—36下有如下文句🫕:
·凡□36上□□□四夬(決):前👈, (勶—徹)肉也;上,㡿(尺)肉也🪬;下,游肉也🎰;後,微肉也👲🏽。
從帛書上文可知,從行27上“ (勶—徹)肉欲長欲深”至行36上“名曰壹居,此奴(駑)也”👩🦯➡️🏊🏻,所論述的正是“徹肉”、“尺肉”、“游肉”、“微肉”💆🏿♂️,此處之“四夬(決)”即是對上文的總結。考察行27上—36上論述“四夬(決)”的文句💂🏿♂️,可以發現其大致的文例爲🏷:先說馬的某部位(即“某肉”)的特徵(即若干個“欲某”),再說某部位有畫若干✅,最後說“某肉之駑”。行29下的“四奴(駑)也”一句,正是論述“徹肉”的結尾。結合下文“㡿(尺)肉有畫三”🧝🏽♂️、“㡿(尺)肉之奴(駑)四”等段論述7️⃣,可知“四奴(駑)也”之後正是論述“㡿(尺)肉”的開始。按照其文例,此處可補“㡿(尺)肉欲”三字。下文論述“游肉”、“微肉”的開頭皆有小圓點作爲段落標記,但論述“徹肉”之時則無,此處“㡿(尺)肉”之前可能也有小圓點。
行29下“欲韱”前二字尚存殘筆,其中第一字作:

結合上述文例及相關字形可以推斷🫴🏿,此處當是“欲”字末筆🫱🏼。
行30上“長短匿賢不廉”,於文義不通。其中🙇♀️,所謂“匿”字原帛已殘缺,其反印文作如下形體:
[7]
按《相馬經》中的“匿”字作如下等形:
行1下 行21上 行30上 行38下 行75上[8]
“廉”字作如下等形🏩:
行23上 行23下 行25下 行26上 行26下 行27上[9]
“不廉”之“廉”字原帛亦已殘缺🔵,其反印文作如下形體🏵:
[10]
雖然上引所謂“匿”字筆畫較爲模糊,但對比上引“匿”、“廉”二字字形可以發現:“匿”字所从之“ ”形是一筆寫成的,其左下角均帶有一定豎折筆畫的弧度→,並非直角。而上引所謂“匿”字不僅左下角呈現出類似於直角的形狀,而且左側豎筆和下部橫筆並不相連,可見並非一筆寫成。此外⛵️,該字“匸”內筆畫也比上引“匿”字筆畫複雜一些🌪。仔細比對該字與上引諸“廉”字字形,可知字當爲“廉”字。其左側“广”之末筆寫成豎筆,与“兼”之下部筆畫靠近🤙🤾🏼♀️,因而形成類似於直角的形狀,與行23上“廉”字最爲相近。該字所从“兼”之左側豎筆,因靠近界欄而較爲模糊👩🏽🦱,但仍可辨出大致筆畫🤹🏼♂️。“广”上一點亦約略可辨。“廉”勝過“不廉”的語句在《相馬經》中亦有類似的例子,如“廉殺不廉”(行23下)、“廉朕(勝)不廉”(行26下)等😏,此處作“廉賢不廉”正可與之對比。
行30上“長短”,原帛僅存“長”字📣,其反印文則作“長短”[11]。按照帛書下文“某賢某”的文例(另參看本條下文所引其他例子),此處當脫一“賢”字。《相馬經》中也有抄手脫字的其他例子,如行18上的“長於外”脫漏“於”字,同行“縱而陽”脫漏“而”字🤸🏻♀️🔃,行49上“月七日在天”脫漏“在”字,又如本文第一條所論行8下—9上“南山有木”脫漏“木”字。此外,行23上有“長殺短”,含義與此近同。
行30上“則□匿賢見”📙,原帛僅存“匿賢見”三字,“匿”上一字僅存末筆殘筆🧑🏼🎓,其反印文尚存🧑🏿✈️📻,但較爲模糊👏🏻😸。其中,“則”字從陳劍先生釋。[12]然而反印文“則”與“匿”之間並無容下一字的空間,如此“匿賢見”之前的“□”當爲誤衍🤱,《相釋》此處亦衍🚟。“匿賢見”之“見”🧜🏿♀️,可括注爲“現”。
行30下所謂“逆毛”之“逆”字作:

右旁左側尚存四筆殘筆🕹。本文認爲此字當改釋爲“遂”。
先看字形🚹。馬王堆漢墓簡帛“逆”字作如下等形:
《相馬經》行30上 《相馬經》行30下
《馬王堆簡帛文字編》[13]63頁
“遂”字作如下等形:
《相馬經》行23下 《相馬經》行32下

《馬王堆簡帛文字編》67頁
對比可知,“遂”字右旁起筆多作一短撇🐵,“逆”字右旁起筆多作一橫或一點,二者判然有別。上引殘字右旁起筆與“遂”字相合而與“匿”字不同🧙🏼♂️;此外,《相馬經》的“逆”字右旁多作三橫一豎🧘🏼,與上引殘字右旁的四筆殘筆更是不符。
再看文例➞。《相馬經》中有如下文句:
角欲長欲約🕵🏼♂️,欲細欲危; (陰)欲呈(裎)毋(無)肉,欲廉。故長殺短,約殺不約,細殺大,危殺不危🫸🏼,呈(裎)毋(無)肉殺厚革遂毛,廉殺不廉🥷🏿。(23上—23下)
(勶—徹)肉欲長欲深,欲【薄】欲澤👳🏼♀️,欲又(有)焦,欲高前🏨。故長賢短🧑🏼⚖️,深賢淺🤱🏿,薄賢厚,澤賢不澤🏌🏿♀️😍,又(有)焦賢无(無)焦🥩🙇🏽♀️,高前賢庳(卑)前。(27上—28上)
游肉欲㤂(急)以直,欲薄欲澤𓀂。故㤂(急)賢【緩,深】賢淺♢🖨,薄賢厚🏋🏿,澤賢不澤。(33上—33下)
微肉欲薄,欲澤🙌,欲傅,欲前,【欲】 (曲)🫒。故【薄賢】厚🤼♀️,澤賢枯,傅賢袁(環)目👨🏿🦳,前賢後, (曲)賢刲。(35下—36上)
其格式是:先說良馬某部位的特徵所在,即“欲”如何如何🧑🏼⚖️,然後再說這些特徵勝過相對的一些特徵,即“某殺某”或“某賢某”👩🏻🦽➡️,“殺”或“賢”之後的文句往往是不好的一些特徵👲,這些不好的特徵不會出現在此類文句的“欲”字之後🚶♂️。如果將上引殘字釋爲“逆”🙇🏽♀️,而“逆毛”即“欲毛上逆”之“毛上逆”,[14]則“□毛賢逆毛”與“欲毛上逆”文義上有些自相矛盾🧕。而如果將該字釋爲“遂”,“遂毛”正是馬的不好特徵,如上引行23上—23下謂🧘🏼♀️:“呈(裎)毋(無)肉殺厚革遂毛✷。”又如《相馬經》32下—33上謂:“厚革遂毛者,二奴(駑)也♋️。”作“賢遂毛”更符合文義。
“□□□□毛賢逆毛”,位於行30下的頂部,據帛書行款🧚🏻♂️🚵🏽,“毛賢逆毛”之前最多只有2個字的空間,《馬集》補出4個缺文號👰♂️,不確。又,據上文“身欲淺毛”及上下文文例,再加上上文改釋“逆”爲“遂”,此處當改作“□👴,【淺】毛賢遂毛”。“匿賢見”後二字,帛書已殘缺♗,《相釋》釋爲“笞之”🤠,非是。
附帶談一下“遂毛”的具體含義,《馬集》在注釋行23上—23下“呈(裎)毋(無)肉殺厚革遂毛”之“遂毛”時說:
“遂”疑用爲“茂盛”意🛻👨🚒。典籍有“遂茂”一詞,用爲“茂盛”、“旺盛”意。……“遂”也可能應訓爲“順”🚖,“遂毛”即“順毛”。[15]
兩說並存。按《相馬經》崇尚馬毛的細少甚至“無毛”🥷🏽,如:
能反復,時見睫本而不能走者何也?是毛不能袁〓除〓(袁除袁除—環涂,環涂)而不走者【何也👨🏻🦰?毛】糾不能韱(纖)(38上—38下)
朕又(有)肉章者,欲亓(其)肎(骨)除毋〓毛〓(毋毛毋毛—無毛,無毛)多氣🙅🏻。(行54上—54下)
澤光者🦵🏻,欲目旁之澤毋〓毛〓(毋毛毋毛—無毛,無毛)多氣↙️。(行51下)
四肉中度者,欲目旁盡毋〓毛〓(毋毛毋毛—無毛,無毛)多氣🕋。(行63上)
如果以上幾個例子還只能算是旁證的話,那麼🧛🏽♀️,從行30上—30下之“身欲淺毛”及本文所補的“【淺】毛賢遂毛”等文句更可以看出這一點。因此🐅,“遂毛”之“遂”的含義,當以“茂盛”、“旺盛”爲是,馬毛茂盛是《相馬經》所認爲的馬的不好特徵。
通過以上論述,尤其是根據上下文對應的文例,再來看幾處可以擬補的文字:
行29下的“【㡿(尺)肉欲】□□□欲□🛻,欲韱(纖)”當行30上“故長【賢】短,廉賢不廉,則□匿賢見(現)”句改作“【㡿(尺)肉欲長,欲廉,】欲【匿】👜,欲韱(纖)”。
行30上—30下的“匿賢見□□□□□30上□□毛賢逆毛”當據行29下—30上的“欲韱(纖),欲□,身欲淺毛🏚,欲毛上逆”改作“匿賢見(現)👮🏻♂️,【韱(纖)賢□,□賢30上□🧝♂️,淺】毛賢遂毛”🧑🏿🎨。其中🔴,“□賢□”中第一個缺文🏚,與“欲韱(纖)欲□”之缺文是同一個字。
根據上文的討論,本文對本條開頭所引文句做出如下新釋文:
(勶—徹)【肉】之奴(駑)四:□而□者👃🏻,一【奴(駑)29上也;】□而□者,二奴(駑)也;不能開闔者,三奴(駑)也🏃🏻;毋(無)澤,四奴(駑)也🧛🏽♂️🐵。【㡿(尺)肉欲長👁,欲廉,】欲【匿】🃏,欲韱(纖)🧑🏿🦳,欲□,29下身欲淺毛,欲毛上逆🏚,欲動榣(搖)破 (散)🌒,高錫之,如火之炎💁🏻♀️,故長〖賢〗短🫡,廉賢不廉,則匿賢見(現)⚾️,【韱(纖)賢□✝️,□賢30上□,淺】毛賢遂毛〓(毛,毛)上逆者賢伏🤷♂️,能動榣(搖)破 (散)🧑🏽💼,高錫之🦈♕,【如】火之炎🤘,賢毋(無)動榣(搖)者,㡿(尺)30下肉索纏之,如 (收)索者,命(名)曰虎纏,良馬也。
六、 “疾而卒窮”
行42下—43下謂:
得弓而不得弦矢,强而不發👩🏻🦯➡️,徒得矢而不得42下弦與弓,疾而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【不】殺,得矢弦而【不】得弓🥺,疾而衣【无】 (窮)🤷🏻♀️;得弓與弦矢,近發而□43上殺,皆得矢弦弓🗜,走疾而不 (窮)。
《相釋》“强而不發”前有逗號,“徒得矢”之後有逗號⭕️🏋🏿♂️,第二處“弦”🦃🫲、第二處“弓疾”皆作補文1️⃣,其餘全同《馬集》🧖🏽。
今按:此段是以弓🧑🏽🎤、弦、矢爲喻,對“得”這三樣東西的不同情況的論述,文句結構爲排比句。由此段文例可知,“疾而”與“【不】殺”[16]之間當有“得……而不得……”之類的語句,前後兩處省略號所涉及的東西合起來就是弓、弦🫐、矢三者⚆。
“得矢弦而【不】[17]得弓,疾而衣【无】 (窮)”一句費解,因爲從文義來看,弓👷🏼♂️、弦、矢三者沒有全得的話,總有一些不足;而只有三者皆得,才能“走疾而不 (窮)”,而此處“得矢弦而不得弓”的結果居然與三者皆得相同🧁,似有矛盾🪻。此外🚶🏻♂️👷♂️,“衣”亦難以解釋。《馬集》注釋“衣【无】 (窮)”謂👱🏽♂️:
“无”字原帛書無,此爲原釋文據文意擬補。[18]
所謂“原釋文”即指《相釋》。本文認爲,此處並無“无”字🥇,而“衣”字則是“卒”之形近誤字。“衣”🌮、“卒”本一字分化,後世常相訛混;[19]馬王堆漢墓簡帛中二者寫法也只有一筆的差別,[20]此處很可能是抄手誤抄🫱🏻。“卒”訓“終”🫵🏽,典籍習見,“卒窮”可與下文“不窮”相對👷🏽。
根據上文的論述😾,此段話當改釋𓀌🕰、擬補💆♀️、標點作(……號表示缺文數字無法確定者):
得弓而不得弦矢,强而不發;徒得矢而不得42下弦與弓,疾而□□😤;【得……而不得……,】□□【不】殺💆♂️;得矢弦而【不】得弓,疾而〈衣〉【卒】 (窮);得弓與弦矢⛑️,近發而□43上殺;皆得矢弦弓,走疾而不 (窮)👯。
七、 “周”
行45下謂:
□□必成
《相釋》同🤒😳。
今按:“必”前一字爲殘字👳🏼,作如下形體:

《相馬經》“周”字作如下等形:
行1下 行16下 行40上 行45下 行50下 行60下 行67上[21]
對比可知🥉,上引殘字亦當爲“周”字。其下部殘筆與行40上的“口”旁寫法最爲接近。
八⬇️👩🏻🏫、 “充”
行48上—48下謂🧎:
前有盧(顱)首者,欲目上匡(眶)骨之前□48上㨃〓挈〓(㨃挈🫘,㨃挈)到〓(到,到)目上,善走👸😄。
行48上最後一字🚨,《相釋》亦未釋。
今按👩🏿🎨:該字作如下形體:
行55上“充”字作如下形體:

馬王堆漢墓簡帛中的其他“充”字作如下等形:
《馬王堆簡帛文字編》360頁
對比可知,上引殘字亦當爲“充”字。
此外🪞,行55上說:“上又(有)刻盧者,欲匡(眶)肎(骨)充盈〓(盈,盈)又(有)材👮🏻♂️。”其中“匡(眶)肎(骨)充盈”可與此處“目上匡(眶)骨之前充㨃挈”相對比。
九、 “有三齊”
行50上謂𓀉:
前有三齊者🤹🏽♀️,前夬(決)中有□□名曰寸,見卦即曰三齊🦅,善走。有二微者,後夬(決)也。
《相釋》同🤏🚣🏼♀️。
今按👜:對比第一部分的“經”🧜🏻♂️,此句顯然是對行4上“前有二〈徴〉(微)🤛🏿,後又(有)三齊”一句的注解👨🏽🦳👩🏿。“三齊”見於《相馬經》者還有如下兩處:
面前有微者👰🏻,目也👱♂️;後有三齊者,肩。(行66上—66下)
面前有二微🧑🏽🚀,後有三齊(行15下)
亦爲“微”屬“前”、“齊”屬“後”👼🏻。
因此,此處“前有三齊”之“前”有誤,其誤有兩種可能:
其一,“前”爲“後”之誤抄🚨,則下文“有二微者”之前脫一“前”字。
其二⛑,“前”爲衍文,與下文“有二微者”相對應,皆不書“前”或“後”字。
從上引《相馬經》中其他三處與“三齊”有關的文句來看,此處“前有三齊”之誤以第一種最爲可能👩🏿🏫。
另,行66上—66下之“有微者”之“微”前🕉,疑脫“二”字。“前夬(決)”之後當點斷🏋🏼♂️,正與後文“有二微者,後夬(決)也”相對應👺👨🏼🦲。
十👩🏿🚒、 抄手誤抄或漏抄重文號
行57上—57下謂🎣:
下甚廣以大者🧜🏽♂️,欲 〓(陰,陰)大善57上行🔃。
今按🍆🧑🏻🍳:“欲陰”文義不足。《相馬經》第三部分“故訓”注釋第一部分“經”時,往往在引用“經文”之後說“欲”某物某情狀,某情狀“多氣/多力/堅久/善行/有材/愿”。根據這一文例🧑🏽🦱,疑“陰”後之“大”字後漏抄重文號😡,或是將“大”字後的重文號誤抄到“陰”字下🍄。因此,上引文句疑當作“下甚廣以大者➿,欲 〓大〓(陰大,陰大)善行”或“下甚廣以大者😪,欲 大〓(大,大)善行”。
又,行67上謂👰🏿:
所胃(謂)伏則棄捐者,欲睫〓(睫,睫)舉堅久。
“欲睫”文義不足💍。根據上文所述的情況🤾,“舉”字後疑漏抄重文號,是或將重文號誤抄到“睫”字之後🦏,則上引文句當作“所胃(謂)伏則棄捐者,欲睫〓舉〓(睫舉,睫舉)堅久”或“所胃(謂)伏則棄捐者,欲睫舉〓(舉,舉)堅久”。
又🤵🏽♀️,行59上謂:
欲角上之如棗〓 〓(棗 棗 —棗覈🎨👨🏿⚖️,棗覈)有材。
“棗覈有材”文義不足😴👬。《相馬經》有如下類似的文句(均見於第三部分):
上有偃臼🍯,玄也;欲亓(其)如〓臼〓(如臼,如臼)堅久👙。(行58下)
上有君臺者👌🏿🤴🏻,隄上欲亓(其)如〓四〓榮〓之〓蓋〓(如四榮之蓋,如四榮之蓋)多力。(行60上)
絕二寸,乃獨起〓如〓棗〓 〓(起如棗 起如棗 —起如棗覈,起如棗覈)又(有)材。(行66上)
對比可知,上引行59上的“如”字後當脫重文號,行66上的例子尤爲確證。
十一、 “逢(縫)者亡箴”
行75上謂👩✈️:
□□□□□□□□□【在】玉中匿者,艮(眼)精也🔞。
《相釋》將“玉”字也作爲補文🙆🏿🔚。
今按:行21上謂🧑🏽🏭:
逢(縫)者亡箴👨🏿,在玉中匿。
前者是對後者的注釋,“者”字前引用的正是後者的文句,因此,在《馬集》擬補的“在”字前尚可補“逢(縫)者亡箴”四字🧙🏼💃🏻。《馬集》在注釋上引行21上的文句時說🧖🏻♀️:
逢(縫)者亡箴📭🫱🏿,在玉中匿🤔。有虫処宮,獨挾亓(其)色🤦🏿♀️:此段話意爲縫紉者丟失了針⛰,針在玉中隱藏🟣。蟲子居於宮中,持有獨特的顏色🍶。[22]
可見“逢(縫)者亡箴🆚,在玉中匿”是文義相連接完整的一句話,與行75上解釋爲“眼睛”相對應的不可能只是“在玉中匿”。這可以作爲此處擬補的佐證🥸。
[1] 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《馬王堆漢墓帛書〈相馬經〉釋文》🪷,《文物》1977年第8期,17—22頁🦯。
[2] 陳松長編著《馬王堆帛書藝術》,上海書店出版社1996年,彩圖12頁,正文159—174頁🚣🏼。
[3] 湖南省博物館編《湖湘帛書書法選集》,湖南美術出版社2010年,283—293頁。
[4] 裘錫圭主編,湖南博物館🧑🧒🧒、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富达編纂《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》🧘,中華書局2014年🥼,第貳冊圖版32—54頁🌅、第伍冊釋文注釋169—181頁👨✈️。
[8] 另參看《馬王堆簡帛文字編》🥢,513頁👨🏿🌾。
[13] 陳松長編著🌥,鄭曙斌👮🏽♀️、喻燕姣協編《馬王堆簡帛文字編》,文物出版社2001年。下文同此🧔🏿♂️,不一一出注。
[14] 參看《馬集》第伍冊🚼,176頁注一三♤。
[16] 按:“【不】殺”之“不”字所在,原帛書及其反印文皆殘去,當爲《馬集》擬補🧑🏿。
[17] 按此處“不得弓”之“不”字,原帛及其反印文均尚存殘筆,《馬集》所釋甚是🏊🏼。
[19] 參看季旭昇《說文新證》,台灣藝文印書館2014年,663、666-668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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